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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市考虑禁止堕胎,宣布“生命的庇护所”

(纳闻记者孙寒霏报导)

加利福尼亚州圣克莱门特市的官员将考虑 8 月 16 日的一项决议,该决议将禁止堕胎并宣布该市为“生命的庇护所”。

该决议将人类生命的开始定义为受孕的时刻,并将使其成为城市宣布的保护生命直到自然死亡的责任。

如果通过,它将宣布该市支持美国最高法院最近推翻罗伊诉韦德案,并禁止该市的堕胎、堕胎诊所和堕胎药的行为。

该决议允许在分娩过程中可能失去生命的妇女以及强奸或乱伦的受害者例外。

它还表明,人类无权决定结束未出生婴儿的生命。

“我们相信生命是神所命定的,神是每一个生命的创造者和终结者,”决议指出。 “[A]萨市议会,我们将在每个阶段保护和维持生命。”

该决议引用了 1977 年的 Poelker 诉 Doe 案——这是一个法律先例,允许密苏里州的一个城市拒绝为非治疗性堕胎提供公立医院,即使它提供了分娩设施——称“宪法并未禁止州或县或城市……表达了对正常分娩而不是堕胎的偏好。”

提出该决议的议员史蒂夫·诺布洛克(Steve Knoblock)希望考虑到目前支持堕胎的法律趋势,这将有助于在加利福尼亚州发起变革。

“政府的最终目的是保护人类的生命和自由,包括未出生的人,”诺布洛克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女议员劳拉·弗格森 (Laura Ferguson) 8 月 3 日告诉市新闻社,当堕胎“已经合法并被写入州法律”时,这是对城市更重要话题(例如无家可归)的“分心”。

据纽约市新闻社报道,州检察长罗伯·邦塔办公室的一位发言人表示,堕胎仍然受到州法律的充分保护。

查普曼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马里奥·迈内罗(Mario Mainero)告诉《》,这项决议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州法优先于城市法。

“加利福尼亚州法律允许堕胎直到胎儿存活,没有任何城市可以反对,”马里奥说。 “他们不能禁止堕胎诊所,因为那会违反州法律,他们不能那样做。”

2020 年 10 月 20 日,加利福尼亚州圣克莱门特市政厅一景。(约翰·弗雷德里克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