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闻记者孙寒霏报导)
一名纽约法官推翻了一项法律,该法律允许州政府将即使是健康的公民也无限期地安置在隔离营中而无需审查。
直到 7 月 8 日,纽约卫生部拥有对公民实施隔离措施的巨大权力。 它从该州的规则 2.13 中获得了这项权力。
立法者从未投票允许纽约卫生专员对任何人进行任何时间的隔离。
州长 Kathy Hochul 和卫生部在 COVID-19 大流行期间订购了该规则的协议。
然后,该州每 90 天更新一次规则 2.13。 受访者告诉法庭,专员希望使该规则永久化。

法院推翻了规则 2.13,称行政部门错误地使用了立法权力。
“非自愿拘留是对个人自由的严重剥夺,远比其他健康安全措施更加恶劣,例如要求在某些场所戴口罩,”法院的意见称。
“非自愿隔离可能会产生影响深远的后果,例如失去收入 [or employment] 并与家人隔离。”
法院禁止州政府执行第 2.13 条规则,因为行政部门无权引入它。 但法院判决也谴责该规则没有考虑个人自由或正当程序。
“即使没有证据表明该人已被感染或携带该疾病,专员也有权对任何人进行隔离或隔离。 此外,专员设定了拘留的期限、期限和地点,而不是独立的地方法官,”法庭文件中写道。
它补充说,此前纽约有关检疫的法律保护了个人权利。
但该文件称,规则 2.13 将所有权力都交给了卫生专员。
在 1953 年的纽约检疫法中,隔离只能在一个复杂的过程之后发生。
首先,医生必须向政府卫生官员报告目前患有传染病的人。
然后,卫生官员必须调查并向地方法官报告他们的调查结果,然后法官可以举行隔离听证会。
但规则 2.13 允许专员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下令对任何人进行隔离。
法院写道,根据该规则被隔离的人在被隔离后才获得司法审查和聘请律师的权利。
该命令仅对宪法正当程序提供了“口头服务”。
“这些保护是事后的,将迫使被拘留者在他或她已经被拘留、可能与家庭和家人隔离以及在可能难以获得法律顾问的情况下行使这些权利。及时的方式,”法院的判决写道。
此案是律师 Bobbie Anne Cox 发起无偿诉讼的结果。
“你不能制定没有内置保护措施来保护公民的法律或规则,”考克斯说。
然而,像纽约这样的法律在其他州仍然存在。
在佛罗里达州,州卫生官员可以下令对“对公共健康构成威胁”的任何个人进行隔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