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闻记者李文瑞报导)
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当歌曲作者通过在线服务流式传输或下载他们的音乐时,他们只有权获得一项版税,而不是两项。
最高法院周五的裁决澄清了加拿大版权法条款的含义,该条款涉及在线向公众传播作品。
加拿大在签署一项国际条约后引入了该条款,该条约要求成员国有义务保护点播传输,并赋予作者控制何时以及如何将其作品可供下载或流式传输的权利。
加拿大版权委员会裁定,该立法规定意味着提供歌曲或其他艺术作品是一项单独受保护的活动,必须对其进行补偿。
董事会表示,当作品在线分发时,这赋予权利持有人两种付款:一种是在 iTunes 或 Spotify 等平台上提供,另一种是由听众实际流式传输或下载。
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了委员会的决定。
代表主要唱片公司的加拿大作曲家、作家和音乐出版商协会和加拿大音乐协会要求最高法院推翻上诉法院的决定并采纳委员会的解释。
包括苹果加拿大公司和主要电信公司在内的各方表示,法院应驳回这一立场,理由是版权法不要求每次流式传输或下载作品时支付两次版税。
马尔科姆·罗大法官在为最高法院的大多数成员撰写的书面文件中表示,版权法的存在不仅仅是为了作者的利益。
“它的首要目的是平衡作者和用户的权利,确保作者获得公正的回报,同时促进公众对作品的访问,”罗写道。
“当达到这种平衡时,社会就会变得丰富。 鼓励作者创作更多作品,用户可以访问他们可以用来激发自己原创艺术和智力创作的作品。”
法院表示,委员会的解释破坏了版权法的目的,违反了“技术中立”原则,要求用户支付额外的版税才能在线访问作品。
“这一原则认为,在没有相反的议会意图的情况下,不应将《版权法》解释为支持或歧视任何形式的技术,”罗说。
“它通过确保作品吸引相同的权利并产生相同的版税来保护作者和用户,而不管用于分发作品的技术手段如何。”
《版权法》赋予作者与其作品的复制和表演相关的权利。
“与离线发行类似,下载或流媒体作品将继续只涉及一种版权利益,并需要支付一种版税——下载的复制版税或流媒体的表演版税,”罗写道。
他补充说,根据法律,一旦作品可用于点播流媒体,就会“表演”。 届时,需要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如果该作品后来由用户流式传输,则无需支付额外的版税,因为该流式传输是从该作品可用时开始的连续表演行为的一部分。
Rowe 指出,这些权利的价值在上诉中并不存在争议。 因此,在这些权利生效时设定适当的特许权使用费是由董事会决定的事情。
吉姆布朗斯基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