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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定纽约的隐蔽携带枪支法违宪

(纳闻记者孙寒霏报导)

最高法院于 6 月 23 日以 6 票对 3 票投票,以宪法为由废除纽约州严厉的隐蔽携带枪支许可制度。

最高法院近年来一直在加强对第二修正案的保护,观察人士表示,最高法院以 6-3 的保守派绝对多数席位可能有助于扩大对枪支所有权的保护。 在哥伦比亚特区诉海勒案(2008 年)中,最高法院裁定第二修正案保护“在发生冲突时拥有和携带武器的个人权利”,在麦当劳诉芝加哥市案(2010 年)中,它认为这项权利“完全适用于各州”。

该裁决是在犯罪率上升、激进分子要求为警察部门拨款以及拜登政府推动加强枪支管制政策的背景下作出的。 在一系列备受瞩目的大规模枪击事件之后推出的立法方案正在国会推进。

与其他七个州的法律一样,帝国州的枪支许可证法通常要求申请人证明“正当理由”才能获得在公共场合携带隐藏式手枪的许可证。

纽约将无证持有枪支定为犯罪,无论是在家里还是在家里。 根据州法律,如果个人想要在家外携带枪支,如果他能证明这样做的“正当理由”,他可以获得“拥有并携带”隐藏的“手枪或左轮手枪”的无限制许可证。 根据 1980 年纽约最高法院在 Klenosky v. New York City 案中的一项裁决,申请人只有在他能够“证明对自我保护的特殊需要有别于一般社区的需要”时才满足“正当理由”要求。警察局。

摆在法庭面前的具体问题是,州政府拒绝上访个人为自卫而申请隐蔽携带许可证是否违反了美国宪法。

纽约州步枪和手枪协会诉布鲁恩案的口头辩论,法院文件 20-843,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上诉,于 11 月 3 日开庭审理。

被告凯文布鲁恩是纽约州警察局的负责人。 成立于 1871 年的主要请愿者纽约州步枪和手枪协会将自己描述为“该州最大和全国历史最悠久的枪支宣传组织”,并且是纽约的官方国家步枪协会附属州协会。

多数意见 (pdf) 由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 (Clarence Thomas) 撰写,他宣布纽约的正当理由要求违反了第 14 条修正案,因为它阻止了具有普通自卫需要的守法公民行使他们的第二条修正案权利来保留和携带武器为自卫而公开。

“因为纽约州仅在申请人表现出特别需要自卫时才颁发公共携带许可证,我们得出结论认为纽约州的许可证制度违反了宪法,”托马斯在引用柯尼斯堡诉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案之前写道( 1961)。

“与海勒一致,我们认为,当第二修正案的明文涵盖个人行为时,宪法推定保护该行为。 为了证明其监管的合理性,政府可能不会简单地假设该监管促进了重要利益。 相反,政府必须证明该法规符合该国枪支管制的历史传统。 只有当枪支法规符合这个国家的历史传统时,法院才能得出结论认为个人的行为超出了第二修正案的“无条件命令”。”

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写了一份反对意见,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和埃琳娜卡根加入了该意见。

“2020 年,有 45,222 名美国人死于枪支。 自今年(2022 年)年初以来,已报告 277 起大规模枪击事件——平均每天超过 1 起。 枪支暴力现已超过机动车事故,成为儿童和青少年死亡的主要原因。 许多国家试图通过通过以各种方式限制谁可以购买、携带或使用不同种类枪支的法律来解决刚刚描述的枪支暴力的一些危险。 今天,法院给各国为此付出的努力带来了沉重负担。”

这是一个发展中的故事。 它将被更新。


最高法院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在华盛顿最高法院大楼。(乔纳森·恩斯特/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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