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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司法 亡灵作证:无尸难定案

  •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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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司法 亡灵作证:无尸难定案

人命案件的“五大要件”

《水浒传》第二十五回“偷骨殖何九送丧供人头武二设祭”里描写武松出差回来,打听得哥哥武大郎被嫂子潘金莲和奸夫西门庆害死,找到了旁证,到衙门告状。想不到知县贪图贿赂,不予受理。那狱吏也说:“都头,但凡人命之事,须要尸、伤、病、物、踪,——五件俱全,方可推问得。”同样的话在《金瓶梅》的第九回也重复了一遍。

“尸”,是指尸体;“伤”,是指经过尸体检验以后发现的致命伤痕;“病”,也是指经过尸体检验后发现的致死的病因;“物”就是指物证,尤其是指发现有致命的凶器;“踪”,就是指已经具有证人证言等足以证明行凶情节的踪迹。这确实可以称之为中国古代法律处理人命案件的“五大要件”。

“行岌访妾”的故事

没有发现尸体就难以定案实际上是古代法制中一个悠久的传统。比如在唐代人刘肃在他的笔记《大唐新语》里就记载了武则天当政时这样一个案件。

武则天当政时,鼓励告发,告发者往往被弄到御史台去当官。有一次,有个已经在御史台当官的告密人诬告驸马崔宣谋反。那个诬告的人预先将崔宣的一个小老婆拐走,藏在一个秘密的地方,然后诬告说:“崔宣的小老婆知道他要谋反,就要去告发,结果被崔宣杀掉,尸体扔到洛水里去了。”就把崔宣抓进大牢,命令侍御史张行岌负责处理这个案件。

张行岌仔细调查后向武则天报告这是诬告。武则天很生气,训斥他说:“崔宣谋反的迹象很明显,你难道是想有意放纵他吗!我要叫来俊臣去查这个案子,那时候你后悔来不及了!”张行岌说:“我确实比不上来俊臣。不过希望陛下委派来俊臣时,请要求他必须以事实结案,如果是为了逢迎陛下的旨意而诬陷平民,难道是法官应当做的事吗?我以为陛下刚才的话只是为了试探我而已。”武则天板起脸来说:“崔宣真杀了他小老婆的话,就说明谋反的情节是真的。你再查不清楚,我就要来俊臣来审问你了!”

张行岌只好去逼迫,崔家自己想办法。崔宣有个远房堂兄弟叫崔再竞的,发现每次在崔宣家里商量办法,那个告发的人很快就会知道。他估计在家里有那人的内线,于是就故意对于崔宣的妻子说:“我打算化300匹绢的价格去雇个侠客,把那告发的人给杀了。”第二天一大早,他就化装躲在御史台衙门的附近观察,看见崔宣家的一个姓舒的门客,鬼头鬼脑地跑到御史台门口,给了守门人一点钱,就进了衙门。不久就听说御史台里那个告发人到长官那里请求保护,说:“崔家雇了高手刺客来杀我了,请赶紧报告陛下!”

崔再竞自己平时很敬重这个门客,想不到却是他在捣鬼。他等到那姓舒的门客离开御史台,在僻静处揪住他大骂:“你这样陷害崔宣,有什么好处?如果崔宣承认谋反的话,首先就说你是他的同谋,大家一起死!你还不如帮助找到那个小老婆,我给你五百缗(铜钱每一千文为一缗,就是一贯),足够你回乡过下辈子的好日子,不然的话你必死无疑!”姓舒的门客后悔了,连连请罪。就带了崔再竞一起去搜查那个告发人的狐朋狗党,果然找到了那个小老婆。张行岌立即向武则天报告,为崔宣平反,把那个告发者依诬告反坐。

无尸难以受理杀人案

在《水浒传》、《金瓶梅》这两部古典名著所描写的宋代社会里,确实存在着这样严格的司法原则,杀人案的审理,必须有尸体可验。在南宋人郑克写的《折狱龟鉴》一书里,就记载了这样一件真实的案件。

北宋景佑年间(1034—1039),福州长溪县(今福建霞浦县)靠海边的一个村子里,有个老太太的两个儿子出海打鱼失踪了。老太太一口咬定是村子里某户人家谋杀了自己的儿子,到县衙门喊冤告状。县衙门的官吏们都很犯难,对老太太说:“海里经常有风浪,怎么知道你的两个儿子不是淹死的?况且就是被人杀死的,如果找不到尸体,依法也不能作为杀人案件来受理。”

刚到县衙门任职不久的县尉(负责治安和刑事侦查的县级官员)蔡高却很同情这个老太太。他觉得从这个老太太的脸色来看,确实是有冤仇的样子,不可不受理案件。于是他暗中进行调查,果然发现老太太所指控的那户人家确实有杀人的动机,也有作案的可能。他就受理案件,和老太太约定:“耐心等待十天,如果十天内找不到尸体。我甘愿为你接受缉捕杀人犯有误的惩罚。”

蔡高在海边等到第七天,海潮真的将那两个失踪儿子的尸体推到了岸边。蔡高立即主持检验,发现两人身上都有致命伤口。他下令逮捕老太太指控的那户仇人,严加审讯,那仇人都认罪伏法。蔡高因此案声名大震,被长溪百姓奉为神明。

无尸难以判决杀人案

北宋初年有个著名的文臣钱若水。司马光在笔记《涑水纪闻》里记载了钱若水名闻于朝野的一件案件。

钱若水中进士后,担任了同州(治所位于今陕西大荔)的推官(辅助长官进行审判的低级官员)。本地有个富裕人家的小女仆逃亡了,找了几天找不到。那女仆的父母向州衙门起诉那户主人杀死了自己的女儿。知州把这个案子交给州里的录事参军(也是司法方面的低级官员)处理。恰好那录事参军曾经向这户富裕人家借钱而没借到,心有余恨,于是就指控这富户的父子同谋作案,杀死女仆,抛尸大河,都是死罪。那富户父子熬不过刑讯,被迫认罪。知州亲自审问后觉得事实已经搞清,按照当时制度,应该由其他的官员来草拟判决,知州就交给钱若水定案。

钱若水接受案件后,几天没有动静。那录事参军职责钱若水说:“你是不是拿了这户富户的钱,想让他们摆脱死罪吗?!”钱若水陪着笑脸说:“这个案子要几个死罪,不是应该更加慎重些、仔细看一下卷宗吗?”知州催了几次,钱若水仍然不为所动。

有一天钱若水突然去拜见知州,说:“我所以把这案子压下来,实际上是在暗中派人寻找这个女仆,现在终于找到了。”知州把这个女仆的父母找来相认,果然是女仆私自逃亡。知州释放了那户富户在押的父子,那些人哭着说:“没有青天大老爷,我们家就要灭绝了!”知州说:“这是推官的功劳。”那富户父子都到钱若水住处来表示感谢,钱若水把门关得死死的,不放他们进去,说:“这是知州大人亲自办的案子,与我没有什么关系。”那些人只好绕着钱若水的住处大哭一场,拿出财产,送到寺庙里为钱若水祈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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