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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克拉荷马州州长签署禁止怀孕堕胎,现在是国家最支持生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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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闻记者孙寒霏报导)

俄克拉荷马州州长凯文·斯蒂特(Kevin Stitt)周三签署了一项禁止从受孕开始堕胎的措施,几乎没有例外。

这项名为俄克拉荷马州 HB 4327 的措施现在成为美国签署成为法律的最严格的堕胎限制。 它禁止医生在怀孕后进行堕胎。 例外情况包括认为有必要进行堕胎以挽救母亲的生命。 另一个例外是怀孕是由于已向执法部门报告的强奸或乱伦。

“我向俄克拉荷马州承诺,作为州长,我将签署我办公桌上的每一项反堕胎立法,我很自豪今天能兑现这一承诺,”第一任共和党人斯蒂特在一份声明中说。

“从生命开始受孕的那一刻起,我们作为人类就有责任尽我们所能保护婴儿的生命和母亲的生命。 这就是我所相信的,也是大多数俄克拉荷马人所相信的。”

该法律仿照得克萨斯州的《心跳法案》,这意味着它的执行方式是让普通公民对任何实施或帮助妇女堕胎的人提起民事诉讼,并且他们可以为每次堕胎赢得至少 10,000 美元的法定赔偿金违反禁令,协助或教唆。 但是,该措施不允许起诉寻求堕胎的母亲。

得克萨斯州是第一个颁布具有这种执法机制的法律的州; 德克萨斯州的立法自 2021 年 9 月生效以来经受住了法律挑战。

根据 HB 4327 的文本,堕胎是“使用、开处方、管理、采购或销售任何仪器、药品、药物或任何其他物质、装置或手段以终止妊娠的行为。女人,知道以任何这些方式终止妊娠很可能会导致未出生的孩子死亡。”

立法中对堕胎的定义“不包括使用、处方、管理、采购或销售 B 计划、事后避孕药或任何其他类型的避孕药或紧急避孕药。”

案文还指出,如果一项行为是为了“挽救生命或保护未出生婴儿的健康”、“移除因自然流产而死亡的未出生婴儿”或“移除宫外孕”,则该行为“不是堕胎”。 异位妊娠是指受精卵在子宫外着床,是一种可能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

该措施是俄克拉荷马州立法机构通过的至少三项立法之一。 其他两项措施是 SB 612 和 SB 1503。

Stitt 于 5 月初签署了 SB 1503 或“俄克拉荷马州心跳法案”,立即生效,此后俄克拉荷马州的四个堕胎诊所中的两个停止提供堕胎服务。 它禁止在检测到心脏活动后(通常在怀孕六周时)进行堕胎,并以与德克萨斯心跳法案相同的方式执行。

这位共和党州长在 4 月签署了 SB 612,规定任何因堕胎而被定罪的人将被判处最高 10 年监禁和/或最高 100,000 美元的罚款。 该措施于八月下旬生效,强奸或乱伦没有例外。

俄克拉荷马州州长凯文·斯蒂特(Kevin Stitt)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在华盛顿白宫举行的圆桌讨论会上发表讲话。(Saul Loeb/AFP via Getty Im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