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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对极端醉酒辩护的支持引起了不同的反应

(纳闻记者李文瑞报导)

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因吸毒而无法自我控制的人不构成刑事犯罪,这引起了不同的反应,一些人呼吁制定新的立法。

加拿大最高法院 (SCC) 对 R. v. Brown 的裁决涉及一名前卡尔加里大学学生,他于 2018 年 1 月在卡尔加里的一次聚会上饮酒并食用含有一种可引起幻觉的药物的“神奇蘑菇”。 凌晨 3 点 45 分左右,马修·温斯顿·布朗赤身裸体闯入附近的一户人家,猛烈袭击一名妇女,使她受到永久性伤害。

布朗之前没有犯罪记录或精神病史,他说他对这些事件没有记忆。 他被指控犯有两项闯入、使用武器袭击和恶作剧罪。

在为自己辩护时,布朗声称“自动化”,即某人因醉酒而完全失去控制的状态。 但是,《刑法典》第 33.1 条禁止将自动症用作对涉及攻击或干扰他人身体完整性的犯罪的辩护。 布朗辩称,该部分违反了《权利和自由宪章》,因为该宪章第 7 条保障每个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人身安全权,而第 11(d) 条保障每个人在被证明之前都有权被推定为无罪有罪的。

由 Nicholas Kasirer 法官于 5 月 13 日作出的一致决定发现,第 33.1 条在自由和民主的社会中是不合理的,因此是违宪的。 决定声明说,违反了宪章第 11(d) 条,因为社会可以将某人的醉酒意图解释为意图实施暴力犯罪。 同样,第 7 条也被侵犯,因为某人可以被定罪,而无需检方证明该行为是自愿或故意的,它补充说。

SCC 关于该决定的简报指出,“基于个人责任概念”的司法系统不能对缺乏自我控制的人定罪。

纳闻照片 珍妮特·哈姆内特在 2018 年 1 月闯入她的家后遭到马修·布朗的毒打。 (法庭展览来自加拿大新闻社)

“在加拿大,一个人被判有罪需要两个基本正义要素。 它们是: 有罪的行为; (2) 有罪的心。 当一个人处于自动化状态时,这两种元素都不存在,”简报说。

渥太华刑事辩护律师大卫安伯同意 SCC 的决定。

“虽然这 [decision] 可能看起来令人担忧,实际上它很少适用,”安伯在给纳闻的电子邮件中说。

“它需要可靠的专家辩护证据证明醉酒确实导致该人非自愿行事。 ……这不是辩护律师经常使用的辩护,当他们使用它时,它通常不会成功,“他指出,并补充说 R. v. Brown 判决不会改变这一点。

“在某些有特定意图的情况下,可以将醉酒作为辩护理由,但在一般意图的情况下则不可用。 在一般和特定意图犯罪之间划清界限是一项针对案件和特定犯罪的任务,”他解释说。

“实施不雅行为需要有特定的侮辱或冒犯意图,而实施性侵犯不需要任何特定的意图。 因此,醉酒可以作为不雅行为的辩护,但不能作为性侵犯的辩护。”

卡尔顿大学犯罪学教授 Darryl Davies 担心自治主义现在将更频繁地用于为严重犯罪辩护。

“你的辩护将是你无法形成意图,或者你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这绝对是垃圾。 你开始参与和吸毒并服用任何麻醉品,你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故事结束,”戴维斯说。

“如果我想杀死我的配偶,我清醒的时候是做不到的。 但老天说,如果我完全吸毒或酗酒,我可以杀人并逍遥法外,因为我将被加拿大最高法院宣判无罪。”

案件最初无罪释放

布朗此前曾被艾伯塔省法院宣告无罪,该法院裁定他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或具备被判有罪的必要意图。

阿尔伯塔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一决定,认定布朗必须承担责任,因为他选择饮酒和食用魔法蘑菇。

SCC 于 5 月 13 日恢复了对布朗最初的无罪释放,在其决定中考虑了安大略省的两起类似案件,其中包括一起涉及死亡的案件。

在这两个案例中的一个中,Thomas Chan 服用了神奇的蘑菇,然后用刀刺死了他的父亲,并让他父亲的伴侣受了重伤。 他因过失杀人和袭击而受到审判,但将他的行为归咎于自动化和脑损伤。

在另一起案件中,大卫·沙利文(David Sullivan)过量服用处方药,并在刀袭击中严重伤害了他的母亲,导致被指控严重袭击和使用武器袭击。

安大略省上诉法院宣判沙利文无罪,并下令对陈进行新的审判,SCC 驳回了控方对这两个案件的上诉。

“完全不合逻辑”

戴维斯说,借口在当今社会很流行,惯犯经常发现“提供正当理由的减轻因素”。 他说普通人不会像 SCC 法官那样进行裁决。

他说:“在我看来,当人命危在旦夕时,他们对法律的看法如此狭隘,这是完全不合逻辑的,任何理性的人都不会认为这样的裁决是公正的。”

“在我们这个重视人类生命的社会中,成为众所周知的谋杀知识分子并不是我们的选择。 而且他们作为辩论社会的知识分子辩论和辩论是好的,但在实际应用中,当涉及到现实时,对不起,它不起作用。”

然而,现任宪法自由司法中心的前刑事辩护律师 Sayeh Hassan 认为法院做对了。

“对于那些选择醉酒然后实施暴力行为的人来说,这不是一张‘免狱’卡。 它适用于极少数非常罕见的情况……人们根本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哈桑说。

“你必须通过医学证据说服法庭,所以你需要医生,你需要精神科医生来评估你。”

Hassan 同意 SCC 的观点,即第 33(1) 条的网络过于宽泛。

“它可以抓住那些只是在社交场合喝酒而无意犯罪的人。 也许他们吃了阿司匹林和一杯啤酒,然后发生了什么事。”

SCC 建议议会制定新的立法,以确保故意醉酒的人对其造成的身体伤害负责。

“[P]保护暴力犯罪的受害者——特别是考虑到易受醉酒性行为和家庭行为影响的妇女和儿童的平等和尊严利益——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社会目的,”该决定写道。

哈桑说,改写的法律仍然适用于那些故意走上导致伤害的道路的人。

“议会可以做的事情是制定一个过失标准,由法官决定,好吧,这一行动是否可以合理预见失控?” 他说。

“然后法官可以说,‘好吧,这个人出去喝了 20 杯啤酒,’所以可以合理地预见这可能会导致犯罪。”

作家兼纳闻撰稿人威廉·盖尔德纳不同意让布朗摆脱困境。

“即使我们不能说这个人对他的所作所为负责,但我们可以像对待他一样惩罚他。 不管他是否真的对这件事负责,他仍然做了,”盖尔德纳在接受采访时说。

“我意识到这涉及到意图问题。 ……好吧,当他被药物涂抹得如此严重时,他形成了意图,以至于他知道这将使他进入非精神状态 [not of sound mind],”他补充道。

“所以我想这是一个问题,你是想把责任定位在他决定完全喝醉失去理智的开始,还是把责任定位在他完全喝醉的时候。 [committed the crime]。”

加拿大最高法院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在渥太华举行。(加拿大媒体/肖恩·基尔帕特里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