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闻记者钱明宇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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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司法和政治精英成员对中国承诺进行公平审判的接受令人震惊和震惊。
2021 年 6 月 4 日,新西兰最高法院以三比二的裁决裁定,一名被控于 2009 年 12 月在上海谋杀一名年轻酒吧女郎的男子可能会被移交给中国。
但最高法院推迟了上诉,以使司法部长能够获得外交保证,即被告将受到公平审判。 因此,2022 年 4 月 13 日,最高法院在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中裁定,新西兰可以引渡一名居民在中国接受审判。
被告人Kyung Yup Kim,出生于韩国,是新西兰的永久居民。
2021 年,最高法院裁定他可以根据 1999 年《引渡法》被移交给中国,根据该法,如果法院签发逮捕令,司法部长“必须根据本条决定是否移交”该人的拘留。
法院依赖中国共产党(CCP)作出的保证,即被告不会受到酷刑并会得到公正的审判。 当然,折磨人的手段也很微妙,因为“折磨”这个概念本身就含糊不清。
人们会预料到,中共可恶的人权记录甚至会排除接受外交保证,即在金的案件中,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将得到尊重。 这是因为对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客观考虑表明,并且常识证实,任何保证都不能依赖。
杰罗姆·A·科恩 (Jerome A. Cohen) 在 2021 年 6 月的《外交家》杂志上发表的对金的案件的出色评论中指出,法院的意见很容易成为对中国刑事司法系统的最全面的外国审查。 但他也指出,该决定“非常幼稚”,因为法院对中国当局做出的承诺一视同仁。
因此,最高法院未能理解中国政权的残暴行径,这一点从其可追溯至 1949 年的漫长而普遍的侵犯人权历史就可以看出。

这些违法行为包括政府引发的大跃进饥荒、文化大革命、中国的器官摘取产业计划、对维吾尔人的歧视、压制民主制度、未经审判的拘留、中共在刑事程序中的有害影响以及被告的律师能够或被允许为其被告客户提供的支持非常有限。
法院接受中国的承诺类似于允许狐狸进入鸡舍,因为狐狸承诺不会伤害母鸡。 科恩写道,“中国越来越多地试图通过各种手段强迫某些外国人重新进入中国领土接受刑事起诉,甚至是非法和无限期的单独监禁。”
2020 年 7 月通过的新《国家安全法》粗暴地推动了中国政权对香港“一国两制”安排的镇压,现在允许将包括外国人在内的居民引渡到中国。
2021年的判决被描述为“可能是有史以来对中国法律制度进行的最广泛的外国司法讨论”。 然而,“这种观点对中国刑事司法的现实非常幼稚,而且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审查也太有限了。”
即使是对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敷衍审查也表明它扭曲了法治。 事实上,它是延续和加强中共权力的便利工具。
在刑事司法领域,法治至少要求在独立和公正的法庭上进行审判,允许法律代表和无罪推定; 这些在中国甚至都无法得到保证。 事实上,超过 99% 的刑事案件会被定罪。
问题在于,如果金正恩被引渡到中国,是否会接受符合中国签署但从未批准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要求的“公平审判”。
《公约》第 14 条规定,被告“应有权由依法设立的主管、独立和公正的法庭进行公平和公开的审讯”。

新西兰最高法院正确地解释了该条款,要求法官必须“不受其司法同事、行政、立法和其他外部机构的影响”。
然而,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审查表明,刑事法庭受到政治当局的监督。 事实上,敏感案件不是由法院决定,而是由法院的“司法委员会”(和其他监督委员会)决定,该委员会由共产党官员组成,通常在被告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审议。
尽管如此,新西兰法院对中方关于公平审判的保证将得到兑现感到满意,因为如果不兑现,将对中国未来成功提交引渡请求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科恩在谈到中国刑事法庭小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问题时透露,新西兰最高法院“否认了金的前上海女友的父亲,她本人可能是年轻酒吧女郎死亡的嫌疑人的可能性,可能会利用他作为中共官员的身份来影响案件。”
因此,有足够的理由不同意新西兰最高法院的推理和决定。 对中国司法系统的健康不信任应该足以拒绝引渡金的请求。
在这方面,值得指出的是,中国与近 60 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但与包括新西兰在内的任何普通法国家都没有。
希望常识可能仍然占上风,但中共对其地缘政治扩张主义利益和蓬勃发展的经济实力的不懈追求可能会使其难以拒绝其引渡人员的要求。 但战胜该政权在这一领域的野心的政治意愿应该占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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