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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万美元存款丢失,国有银行不负责任

(纳闻记者钱明宇综合报导)

在国有的中国工商银行 (ICBC) 一家分行工作的一名银行经理最近因制定一项计划,使他能够窃取 2.5 亿元人民币(约合 4000 万美元)的存款而被判处无期徒刑。 存款人发现几乎不可能取回他们的钱,因为法院没有要求银行对这一损失负责。

3月18日,“工商银行2.5亿美元存款不见了”的话题登上了中国领先的社交媒体平台微博的搜索榜首。 除了员工如何拿钱外,公众讨论的重点是这种犯罪是“挪用公款”还是盗窃,储户应该向谁取钱,以及他们是否可以取回。

一些评论者表示,受害者向嫌疑人索要赔偿的希望似乎不大,因为他已被判无期徒刑,遥不可及。 一种可能的解决办法是,将嫌疑人以贪污罪定罪,然后工商银行将负责盗窃客户的钱款,受害者可以向银行追回损失。

但广西省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工行不承担责任,因为工行是否属于退款责任主体不在法院的审议范围内。

根据 2021 年 11 月 19 日的一项裁决,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个人理财部总经理梁建红被判犯有盗窃、欺诈和伪造财务文件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以 320 万元人民币(50 万美元)的罚款。据官方媒体《每日经济新闻》3月20日报道。

南宁市中级法院判决书显示,2018年至2019年期间,梁某通过提供高于正常存款利率的额外利息,说服客户存入大额存款以支持贷款公司。

当客户进入圈套时,梁某姓施的助手冒充需要贷款的企业方代表,要求存款人使用他们提供的密码。 随后,梁某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验证,梁某和石某伪造存款单,替换客户真实身份证件。 有了密码、存款人ID和存款单,梁就可以充当存款人的代理人,将钱转到梁和石控制的账户。

通过这个计划,梁和石从 28 人手中总共偷走了 2.5336 亿元人民币(约合 4000 万美元)。

据报道,梁先生于 2019 年 5 月因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被拘留。 但是,在起诉阶段改变了指控。

一审法院称,梁某的行为不符合挪用公款的犯罪特征,理由是梁某作为银行高管,并未利用职务便利将受害人的存款直接从银行账户中提取。

挪用公款,根据中国法律,是指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非法占有公司财产,数额巨大。

工行应负责:律师

一名受害者3月16日对官方媒体《华夏时报》表示,他们信任梁某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他是银行高管,每次做生意都被工商银行当作贵宾对待。

另一名受害人称,2018年12月7日凌晨,在工商银行南宁东阁东支行,一名存款人试图使用梁某提供的假存款单,经柜台工作人员认出后当场报警。伪造品。 不过,事件发生后,工商银行并未进行内部调查。 据《中国时报》报道,法院判决证实,梁某得以继续犯罪六个月。

“该案揭示了银行机构的脆弱性和安全风险。 工商银行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北京德和赫律师事务所律师裴洪波说。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亭也认为,银行在此案中负有重要责任。 该业务是在银行进行的,而相关嫌疑人是工商银行的一名员工,储户对工商银行的信任是他们被骗的重要原因。

3月18日,工商银行南宁分行回应微博公开辩论,称梁某被司法认定为人身犯罪,并非贪污。

工商银行没有提及是否会对此案承担责任,但坚称该银行的经营是合法合规的。

总部位于北京的工商银行成立于 1984 年,是中国最大的银行,由中国财政部提供资金。 据《银行家》报道,工商银行连续九年位居“全球银行1000强”榜首,2021年其一级资本增长至4399亿美元。

2008 年 1 月 18 日,一位客户离开中国工商银行 (ICBC) 上海分行。(Mark Ralston/AFP via Getty Im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