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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大“突破”:人大将制定”宪法解释制度” 以后释法更方便

中国“国家宪法日”才刚过去不久,中国媒体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就宪法解释制度展开研究工作,并形容政策落实“将有突破性进展”。有政治学者认为,中国当局并没有“三权分立”的概念,因此宪法解释权一直牢牢握在当局手中,而制定宪法解释制度,只不过是为了让释法过程变得更方便。

据中国《南方都市报》获悉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就宪法解释制度展开研究工作,并形容政策落实“将有突破性进展”。报道引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韩大元表示,建立健全的宪法解释机制,除了能及时回应各涉宪性问题之外,更能“一锤定音”捍卫国家核心利益。

报道亦举出多个例子说明制定宪法解释制度的必要,包括香港自移交主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就基本法进行5次释法,充分表明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决定,以及反对“港独”的坚定立场,形容效果堪称“一锤定音”。

中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2958票赞成,2票反对,3票弃权,宣读完毕。现在我宣布,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

要数中国宪法议题,最受关注的,或是20018年全国人大以几乎一致赞成通过宪法修正草案,删去了宪法原本规定中国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惹来外界质疑此举是要恢复国家主席职务终身制。不过如果人大常委有全面解释宪法的权力,以后就不用等到每年一次人大会议才能通过重要议案。

按现时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不超过3000人,而本届人大常委有175人。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三月举行,大会休会期间,就由人大常委负责做决定,人大常委一般是每两个月开一次会议。

学者:以后释法权或由人大全体会议转移至人大常委

悉尼科技大学政治学教授冯崇义对本台说,按照中国法治系统,宪法的制定和解释权一直掌握在全国人大手中,而制定宪法解释制度,只不过是让当局在释法过程变得更方便。

冯崇义:“(有)技术上的变化,就是方便它更容易去随便制定恶法,把人大立法权收为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人大常委会就可以立法,它就可以做最后决定,不需要等到其它委员会来做,常委会这些人就可以做这个决定。”

学者:中共并无三权分立概念 释法不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习近平:“管治团队要精诚合作,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机构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冯崇义又提到,习近平在2008年时任国家副主席时,便提出过香港“三权合作论”,反映中共的执政概念,是由“党”领导一切。 .

台湾政治大学名誉教授丁树范亦认同这看法,指在中国治理概念中,并没有三权分立的概念,即使制定宪法解释权之后,相信解释权最后都是掌握在人大常委会手中。

丁树范:“邓小平曾经说过,美国比较麻烦,美国有三个政府,中国只有一个政府。他们认为,三权分立是一个很麻烦的东西。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国,宪法的解释权可能不在最高人民法院,而是在人大常委或等等。我觉得这是根本问题,就是在中国治理概念里,没有三权分立的概念。”

上周六(4日)是中国“国家宪法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对此发表讲话,称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并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和指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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