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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谁有罪?美国大审的”少年乡勇枪击事件”

“是正当防卫,还是蓄意谋杀……?”2021年11月19日,美国威斯康星州基诺沙郡法院陪审团,宣判一起轰动全美的争议案件:现年18岁的少年里特豪斯(Kyle Rittenhouse)在美国去年BLM运动期间,于威斯康星州一场暴动中”为了保卫商家不被BLM暴徒攻击”而持枪上街,枪杀2人,枪伤1人,被控2项杀人罪、1项蓄意杀人未遂与2项危害安全罪。而在最近,陪审团判定认为里特豪斯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全数无罪”。

本案宣判后,随即再度引发美国左右两派愤怒对决,其争议核心在于这起少年枪杀案,正巧围绕在美国几个争议不休的百年议题──”正当防卫权”、”拥枪文化”当中,并且再加上近年日益加剧的”左右两派街头内战武装化”,也让双方冲突更加恶化。

这起少年枪击事件,发生在2020年8月,当时全美各地还垄罩在5月黑人佛洛伊德遭警方杀害的愤怒当中,但3个月后,威斯康星州基诺沙地区又发生一起BLM事件”雅各布·布莱克枪击案”,随之全国开始连续数日的示威抗议、当地亦发生暴动冲突。事发后,里特豪斯带着AR-15半自动步枪出现在基诺沙示威现场,并称自己是”义勇巡逻保卫商家、并提供医疗援助”。25日晚上,一名无武装男子与里特豪斯起了冲突,并追逐里特豪斯,随后里特豪斯出手开枪,导致该名男子死亡,随后又在众示威者追赶的混乱中再度开枪,最后造成二死一伤。

本案激起全美左右两派的激烈辩论,反对里特豪斯的左派论点认为,当时”未成年”的里特豪斯本就不许持枪上街,他也并非基诺沙居民,从外州莫名其妙跑来参与地方民兵守卫队,”根本就是屁孩没事来参加示威活动意图试枪。”

但右派却认为根本就是当地政府对于”BLM暴徒”无所作为,才使得一名少年需要持枪保卫家园,并在混乱中遭到袭击,他的开枪行动纯属正当防卫。而本周重磅广播就来分析本案事件内容,及其引发的相关讨论。

到20公里外参加民兵组织的美国少年

里特豪斯(Kyle Rittenhouse)一案的最开始,是起源在乔治佛洛伊德(George Floyd)事件后三个月,在2020年8月23日,一名29岁黑人男子布雷克(Jacob Blake)因拒绝盘查,而遭白人警察在近距离于背后连开7枪,打碎脊椎与腹腔,导致终生瘫痪。事件发生之后,又再次点燃BLM(Black Lives Matter,黑人的命也是命)支持者怒火,让基诺沙(Kenosha)地区陷入示威暴动的失控状态中。

从23日晚间开始,基诺沙就进入紧急状态,每天都有大规模的和平示威,也开始出现零星暴动,包括对汽车纵火,试图闯入法院等公家机关,随后警察也发射催泪弹、橡胶弹想要驱散人群,甚至当地政府也调动国民兵进驻。翌日,当地一个民兵武装组织”基诺沙卫队”(The Kenosha Guard)在脸书发起”武装市民出来保护我们的生命与财产(Armed Citizens to Protect our Lives and Property)”的活动页面,要求乡勇们前往基诺沙携带武器上街,用意是要”保卫当地居民跟企业不被暴徒攻击”。

这个活动页到25日就吸引超过5千名参与者。基诺沙卫队也为这些武装民众举办了一次集会,来讨论、确认参与者在城市中的保护与巡逻地点。后来这则贴文于26日被脸书删除。

根据当事人里特豪斯的说法,他原本是伊利诺伊州安条克人,并不是基诺沙本地人,只是有亲朋好友住在基诺沙,而里特豪斯在暴动后和朋友看到了基诺沙卫队的招募文,便决定出发参加,说想要保卫当地的居民跟商家免于暴徒攻击。于是当年还只有17岁的他,就拿着一把登记在朋友名下的史密森威森AR-15半自动步枪、还有自制的医疗急救包,就这样”上街义勇巡逻”。

”义勇少年”擦枪走火?

然而,里特豪斯脑袋原本规划的义勇行动,在25日晚间变了调。当天晚上,持枪在街上行走的他,和第一名男子,36岁的罗森鲍姆(Joseph Rosenbaum)起了冲突。里特豪斯主述说自己在冲突中,因为害怕而转身逃跑,但罗森鲍姆还不断追赶他,一路追到一处停车场,对着他大喊”Fuck you!”,并朝他丢掷装有牙刷、牙膏、袜子等物品的塑料袋,在此期间罗森鲍姆也试图要抢他的枪。

而就在这一连串冲突后,附近突然有名无关的示威者对空鸣枪,接着里特豪斯停止逃跑,转身对罗森鲍姆连开四枪,造成罗森鲍姆死亡。

这位17岁的少年,在开枪后相当惊慌,想要离开现场,朝着警方布置的警戒线前进。但此时许多示威者听到枪声后,立刻朝他聚集上前,想制服开枪的里特豪斯。有人跑到他身后殴打头部,也有人把他踢倒在地,在混乱的情况下,他又再度开枪打死了其中一名男子,26岁的胡伯(Anthony Huber)。根据里特豪斯的说法,当时胡伯用手上的滑板打他的头,还企图想抢他的枪,情急之下他只好对胡伯开枪,胡伯随后也死亡。

在里特豪斯对胡伯开枪后,现场第三名男子格罗斯克罗伊茨(Gaige Grosskreutz)从身上掏出自己的手枪,并对着里特豪斯举起手枪,在双方都举枪的状态下,里特豪斯先开枪,子弹打中格罗斯克罗伊茨的手臂,没有造成致命伤。随后里特豪斯朝警方所在地前进试图自首,结束了他的义勇之旅。

一个少年在一个晚上导致二死一伤,令外界震惊的程度,甚至压过了原本群众示威的布雷克案。而吊诡的是,整起事件的死伤者,还包括杀人的里特豪斯在内四人,全是白人。

在当天晚上,里特豪斯虽然高举双手,朝着警方警戒线走去,但不仅没有被以”现行犯”的身份逮捕,而是连了解案情,扣留盘查与身分登记也全无,直到第二天事件开始沸腾后,里特豪斯才再次主动自首投案,遭到逮捕。

全案主角里特豪斯被控2项杀人罪、1项蓄意杀人未遂、2项危害安全罪。原本还有两项轻罪,分别是未满18岁违法持有危险武器、还有未遵守州政府紧急命令的宵禁罪,被法官驳回。而前面的前五项重罪,则是经由陪审团在19日宣判”全数无罪”。

谁有正当防卫权?

根据威斯康星州法律,如果一个人出于必要理由,必须防止自己或他人遭受立即性的严重伤害或死亡,则可出于自卫反击,就算杀伤对方也是”正当防卫”——此一原则也是美国非常著名的”坚守阵地法”或”不退让法”原则。而里特豪斯案,与美国大多数州一样,无须证明自己在基诺沙的每一次射击都是出于自卫,而是检方有举证义务来驳斥他的声明。

再者,”正当防卫”其中一个重要要件,就是当事人不能从事”可能激起他人攻击的非法行为”。另外,如果有人已先表明要”主动退出冲突状态”,那么之前因为先挑衅对方而失去的自我防卫权益,就很有可能能重新获得——也就是不退让法里的”退让义务”(Duty to retreat),必须优先主动避险,但到”忍无可忍退无可退”的状态下,就准以致命武力正当防卫。

因此,以上述这些条件来分析本案时,就牵涉到如何认定里特豪斯分别在第一、二位死者罗森鲍姆、胡伯,和伤者格罗斯克罗伊茨发生冲突前与过程中的各项细节。

很明显地,里特豪斯在第一场冲突中,一开始是选择逃开罗森鲍姆对他的攻击,他试图逃跑使其追赶。一位《每日电讯报》现场目击的摄影师也证实了里特豪斯的说法,证明罗森鲍姆有冲向被告的事实,并伸手意图抢他的枪。法医也证实罗森鲍姆的手上有火药残留。因此毫无疑问地,里特豪斯在第一场冲突充足了正当防卫的要件。

而正也是因为陪审团们同意了第一场冲突的攻击合理,因此在接下来,里特豪斯也有权出于自卫杀死追赶他的抗争者胡伯和格罗斯克鲁茨。这几乎就是外界可以预见的必然结果,然而吊诡的是,若是上述逻辑成立,那依据现场抗争包括胡伯和格罗斯克鲁茨在内的抗争者,在观看到里特豪斯持枪杀死了一位没有手持武器的民众,那他们也能合理相信,自己的性命随时有被侵害的可能,他们也有权力出于自卫杀死这位17岁的持枪少年。

于是全案在此一瞬间,似乎成了”西部片电影”枪手彼此正面迎击,大家都是”正当防卫”,只是比谁的手速快、枪法准,能抢先发出致命一击。事实上在与最后一位伤者格罗斯克鲁茨与里特豪斯的相遇中,场景确实有点类似。

灾难屁孩持枪到此一游?

在上一段提到威州的正当防卫权有一项但书是”可能激起他人攻击的非法行为”,所以到底里特豪斯为何出现在基诺沙示威现场?这个原本鸡毛蒜皮的信息,一年后就变成重要的”认知打点”。

这次在左右派的攻防中,有罪派观点认为里特豪斯就是一个外地乱入的”右翼屁孩”、是故意持械来威斯康辛惹事生非的麻烦制造者、”灾难观光客”(专门来体验混乱街头的观光刺激感)——在此观点里,里特豪斯是故意前来挑衅、吸引死伤的”引战游骑兵”。

然而无罪派则认为,里特豪斯与基诺沙本来就有很强的个人羁绊,因为他的父亲和祖父都居住在此。而在此事实下,他就会摇身一变,变成”保卫家园”的在地一份子。左翼与主流媒体一直强调他”外来者”的身份,就是要削弱所谓”正当防卫”的法理性。

另一个诉讼重点,则回到了传统争议的”持枪权”,因为里特豪斯开火时还”未成年”,无论是他的居住地伊利诺伊州法、还是基诺沙所在的威斯康辛法,都禁止未成年者买枪、持枪、公开带枪。因此里特豪斯的史密森威森AR-15半自动步枪是从何而来?也成为一个非常激烈的控诉热点。

根据辩方的说法,里特豪斯的步枪是他”委托”一名基诺沙友人”代购持有”的”成人礼”,但因为基诺沙示威暴动日益严重,他才回头先拿枪上街,枪从头到尾都在威斯康辛,没有”移动”枪枝,枪枝的所属人也是友人,未来才要更换所有权人,所以里特豪斯在这一部分”没有违法”。

而里特豪斯之所以能够持枪,辩方律师找到一个相当暧昧的法律文字来进行辩护。威州法律虽禁止未成年者持枪,但特许开放”长管步枪”——本来是为了狩猎教学所放宽的特别窗口,但在本案解释上却被转弯成”AR-15步枪够长,所以不在未成年持枪限制内,合法”而法官也接受其说词,检方最后才在未成年持有枪枝这项撤告。

但这种解释也造成当初立法者想象不到的荒谬状态:威州的小朋友依法不能持有手枪、短管长枪,但却可以合法扛着AR-15半自动步枪在街上走来走去,完全OK?!令人难以置信。也就是本案之所以引发全美关注,甚至挑起左右两派的激战,就是肇因于这两项百年的美国传统──正当防卫与持枪权。

左派人士担忧,里特豪斯案的论调一旦成立,未来人们还有可能自愿上街展现其公民权,和平示威抗议吗?还有,若是正当防卫权和持枪的解释已经可以无限上纲连未成年都能带着枪枝在外趴趴走,一言不合就开火的状态,恐怕未来只会有更多死伤惨重的街头事件发生。

最后也有许多人要问:”如果里特豪斯是黑人,警察会对他那么客气吗?”不论是在事件发生后当晚,警方无视里特豪斯高举双手作势自首,还对他大喊让开,直到隔日他才上警局。这个部分也遭外界批评双标,如果今天是一名黑人拿着枪朝警方自首,警察会这样直接不甩他吗?而陪审团们采用了里特豪斯义勇行径的说法,用在黑人身上,能被这样轻轻放下吗?而这项判决是否影响未来其他重大杀人判决,也是外界持续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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