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是常州一家商贸公司老板,一年不到的时间里,他以帮助解决孩子入读名校、经营熔喷布生意为借口共计骗取他人钱款 80
余万元。由于曹某突发疾病,7 月 15 日,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在泰兴某医院病房内异地开庭审理了此案。
曹某是一个 90
后,也是常州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他平日最大的爱好就是喜欢开租借来的豪车,出入各种高档消费场所,营造出了一种已经走上 ” 人生巅峰
“,成为高端、精英人士的人设。对于不少与曹某交往不深的人见此情景,心中觉得他 ” 本事大、路子多、能平事
“。心眼活泛的曹某也嗅出了这其中的 ” 商机 “,于是自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9
月,曹某用帮助解决孩子入读名校、经营熔喷布生意为借口共计骗取周某等十余人钱款 80
余万元,骗来的赃款被其用于个人挥霍和归还债务等。然而,纸始终包不住火,2020 年 9 月 4
日,公安机关根据部分受害人的报案将曹某抓获。今年 4 月,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以曹某犯诈骗罪,依法向天宁法院提起公诉。
天宁法院受理曹某犯诈骗罪一案之后,曹某心存侥幸,花招迭出,多次向法院提出各种理由,逃避审判。其承诺的立即退赔所有受害人损失也并未完全履行。针对曹某使出的各种花招,办案法官孙晓星始终在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一一妥善化解,同时,也对曹某父母做工作,让其尽快同所有受害人协商退赃退赔事宜,争取法院从轻判决。
随着开庭日期的日益临近,在法律及政策凌厉的攻势下,曹某本人态度也开始出现转变,从起初心存侥幸、逃避审判到逐渐配合法院工作。但由于曹某突发疾病住院治疗,原本确定的开庭日期很有可能延期,先前曹某及其近亲属承诺的退赔事宜也可能存在变数。针对此情况,合议庭立即做出异地开庭审理的决定,并会同院综合办、法警大队制定庭审安保、突发情况处理等一系列预案,以确保庭审万无一失。
7 月 15
日,在泰兴市某医院一病房设置的临时法庭内,曹某犯诈骗罪一案顺利开庭,曹某当庭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最终结合全案的退赔情况,天宁法院刑庭当庭对曹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六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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