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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雇凶撞死举报者二审维持死刑:曾花50万找人行凶

红星新闻2020年9月独家报道的“村支书雇凶杀人案细节曝光:事后花50万找关系为凶手脱罪”案近日有了二审结果。3月30日,被撞死举报者许月田的家属介绍,日前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山东高院”)的刑事裁定书,法院驳回了雇凶杀人的村支书、被雇司机等人的上诉,维持对二人的死刑判决。

2016年9月1日,山东聊城,时年54岁的许月田被司机苏杭驾驶一辆无牌车故意撞死。落网后的一年半中,苏杭将罪责“独自承担”,未将背后指使者供出。

直到被判死刑后,苏杭才说出实情:聊城市郑坑村原村支书刘继法,因被许月田举报贪污公款、套取国家资金,指使他人雇用苏杭,开车撞死了举报者许月田。

2019年10月,聊城中院一审判决刘继法、苏杭死刑,其余涉案人员也分别获刑。刘继法等人提起上诉,认为判处死刑“过重了”。刘继法在上诉状中称,希望二审法院“少杀慎杀,体现刑罚的改造功能价值”。

村支书雇凶撞死举报者二审维持死刑:曾花50万找人行凶

山东高院刑事裁定书

2021年3月7日,山东高院驳回了刘继法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称刘继法等人“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予严惩。

被村民持续举报,村支书雇凶当街撞死举报者

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2年8月,刘继法开始担任山东聊城郑坑村党支部书记。2014年底,因本村村民许月田向有关部门反映该村征地拆迁工作问题,刘继法安排他人,持砍刀、镐把等凶器,冲入许月田经营的童装店内,殴打许月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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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月田生前写下的举报材料

2016年9月1日下午,刘继法又再次安排聊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职工李朋,指使苏杭驾车撞死了许月田。

事发后,苏杭逃匿,近一个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后一年多时间,苏杭没有将背后指使者供出来,只称因许月田曾“打他两巴掌”,而产生报复的念头。

许月田的家属则始终怀疑,幕后主使就是曾报复许月田的村支书刘继法,他们向相关部门寄了大量举报信,其中称,“我父亲与苏杭素不相识,他故意捏造事实要求顶罪……眼看父亲被害而束手无策,希望有关部门彻查此事,村书记犯下滔天罪行仍在逍遥法外,对我家人的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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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月田被撞现场 受访者供图

许月田被撞身亡两个月后,刘继法辞去了村支书的职务。多名与刘继法有过交集的郑坑村干部表示,并不清楚刘继法辞职的具体原因。根据他们回忆,2016年11月,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负责人来到村里开会,在会上宣布同意刘继法辞职;又过了20天左右,一名村支部委员接任村支书。

2018年1月15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聊城中院”)作出原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苏杭死刑。面对死刑的结果,苏杭“幡然醒悟、痛定思痛”,交代了被刘继法等人指使而撞死许月田的真相。

多名村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刘继法并非郑坑村人,不知为何落户至此,更不知为何一个“外人”担任了本村村支书。

案件资料称,刘继法原名刘新明,出生于山东济宁市梁山县。工商资料信息显示,刘继法曾在聊城经营多家餐饮公司,2016年4月,他在老家梁山县注册成立了一家“梁山县创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初中肄业后,刘继法来到聊城,从饭店厨师做起,逐渐成了几家餐饮公司的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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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郑坑村

1999年,刘继法曾因打架被警方刑拘。2012年8月,他又成了郑坑村党支部书记;一年后,郑坑村开始拆迁。

借用城管职工“恶势力”实施犯罪,雇凶杀人后村支书给付50万元

根据警方的调查结论,刘继法在郑坑村拆迁过程中,为达到打击举报人许月田的目的,借用李朋的恶势力实施犯罪,躲在幕后,和李朋谋划故意伤害许月田。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李朋系聊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职工,从2011年开始成立公司从事渣土清运生意,并纠集他人,形成一定势力。

苏杭将刘继法、李朋等人供出后,根据警方调查,2013年以来,李朋等人参与多起寻衅滋事作案,以打砸财物和人员为手段,借故生非,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警方认为,李朋团伙具备恶势力犯罪的典型特征,积累了恶名。

警方称,为了获取郑坑村的工程,李朋在刘继法的安排下,指使苏杭等人开车撞死许月田,“有明确通过犯罪获取经济利益的犯罪目的。”

许月田死后,刘继法、李朋安排了苏杭的出逃计划,将苏杭秘密送出聊城,直到近一个月后,苏杭才在聊城另一个县某饭店的职工宿舍被抓获。他们还为苏杭聘请了律师,帮苏杭在看守所缴纳钱物,为苏杭母亲提供生活资金。

“苏杭的孩子就是我的孩子,我会安排他去聊城上学,租个房子。你到我公司上班,我给你工资。”李朋供述,事后,他曾如此对苏杭母亲表态,但他一直没有把指使苏杭撞人的实情告诉苏杭母亲。

李朋一共给了苏杭母亲7万元左右。刘继法则托人转给李朋50万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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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中院一审认定的刘继法、苏杭等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窝藏的事实

2019年10月18日,许月田被撞死三年后,聊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书称,刘继法因对许月田举报不满,先是授意他人殴打许月田致轻微伤,后又授意李朋“教训”许月田;在李朋的安排下,苏杭驾车撞死许月田,“刘继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苏杭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朋构成故意伤害罪。此外,李朋还因其他数起犯罪事实,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聊城中院一审判处刘继法、苏杭死刑,李朋被判处无期徒刑。刘继法、苏杭等人选择上诉,认为判处死刑“过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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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中院一审认定的刘继法、苏杭等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窝藏的事实

刘继法在上诉状中称,他与许月田有矛盾,但无深仇大恨,他指使他人“教训”许月田,但没有想到会造成死亡结果,系苏杭违背指示,临时起意,许月田之死应由撞人者苏杭承担责任。他说,希望二审法院“少杀慎杀,作出改判,体现国家施行仁政的形象,体现刑罚的改造功能价值”。

苏杭则在上诉状中称,他揭发刘继法、李朋等人罪行,属重大立功,应当减轻处罚,希望二审法院给予“一个新生的机会”。

二审维持死刑判决,法院称村支书“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大”

2021年3月7日,山东高院驳回了刘继法等人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山东高院二审裁定书内容显示,刘继法上诉时还提出“被害人许月田存在过错”。山东高院则认为,许月田因自身和村民利益之事,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举报,系其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正当权利,不能据以认定许月田存在过错或对激化矛盾负有作用。

山东高院称,刘继法作为雇凶者,是本案犯意的提起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且先后两次实施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犯罪行为,最终致被害人死亡,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极大,与苏杭同属罪行最严重的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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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驳回刘继法等人上诉维持原判

山东高院称,刘继法2014年指使他人殴打许月田,2016年雇凶撞死许月田,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雇司机苏杭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余涉案人员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等。

此前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许月田家属曾说,刘继法等人一直希望通过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但他们不想要一分钱赔偿,“我们希望法院公平公正,维持对刘继法、苏杭的死刑判决,还我们一个公道,告慰死去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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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许月田女儿在父亲遇害现场

对此,山东高院也在裁定书中称,刘继法到案后愿意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但没有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维持判处刘继法、苏杭死刑的这一裁定,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1年3月30日,许月田家属代理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表示,山东高院的裁定符合家属和社会公众对正义、公义的期待。

许月田之子许会也说,山东高院驳回刘继法等人的上诉,“让我们一家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我父亲去世快五年了,这也算是给我父亲的一个交代。现在就希望最高院能尽快核准对刘继法、苏杭的死刑。”

纳闻 | 真实新闻与评论:村支书雇凶撞死举报者二审维持死刑:曾花50万找人行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