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男子余明均,因与父亲余刚(化名)长期不和,及家庭财产纠纷而心生怨恨,遂通过网络发布信息,雇佣李庆武为其杀父。
二人就具体方案进行预谋,余明均准备作案工具。当二人在对余刚的住所踩点时,发觉监控覆盖而只得作罢,二人分开后被警方分别抓获。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处余明均犯故意杀人罪(预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同案的被雇佣人员称真实目的是为了骗钱,并不是想帮余明均杀人,被认定故意杀人罪(预备),但是免予刑事处罚。
【1】发现道路监控覆盖,未能立即着手
2018年8月左右,余明均因与其父余刚长期不和,及家庭财产纠纷心生怨恨,便通过QQ群发布信息,雇佣李庆武为其杀父,并约定事后支付十万元报酬。
10月29日李庆武赶到遵义后,余明均开车带着李庆武到余刚居住的地方踩点,并与其就具体杀人方案等进行预谋。
次日,余明均准备了迷彩服、铁锹、洋铲等作案工具,并开车带着李庆武再次到余刚的住所踩点。后因发现道路监控覆盖,遂觉犯罪不现实而未能立即着手。
当天二人分开后,余明均将余刚的居住地址通过QQ发给李庆武让其再去查看监控情况。
因二人犯罪行为一直在公安机关的监控下,二人分开后不久便分别被公安民警抓获。
【2】获得父亲谅解,男子最终被判三年
案发后,余刚已出具谅解书,对儿子余明均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余明均因家庭财产纠纷,欲非法剥夺其父生命,并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因发现道路监控覆盖余刚住房遂觉犯罪不现实而未能立即着手,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
尽管余明均和李庆武在对余刚住址两次踩点后,因发现周围监控太多而未能立即着手实施犯罪,但余明均主观上并没有放弃杀害余刚的想法,系在犯罪预备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完全符合犯罪预备的构成要件。
鉴于余明均归案后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犯罪后自愿认罪,又取得了其父的谅解,故法院认为可以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处余明均犯故意杀人罪(预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3】被雇人员带着老婆来,没准备动手
另外,公诉机关认为,李庆武构成故意伤人罪(预备)。
李庆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对指控的罪名提出异议。
他辩解称,自己的真实目的是为了骗钱,并不是想帮余明均杀人,真的要杀人也不会带着老婆一起来。“我到了遵义后,就让余明均先付3000元定金,但他只付了500元。第二天,我给我妻子打电话说这个事干不了,喊她过来和我一起走。之后就被抓了,我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辩护人认为,李庆武主观上没有故意杀人的故意,只是想骗钱,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仅仅是陪同余明均去看了现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李庆武行为已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客观要件,在犯罪形态上处于犯罪预备阶段,应以故意杀人罪(预备)对其定罪处罚。最后,法院判决李庆武犯故意杀人罪(预备),免予刑事处罚。
纳闻 | 真实新闻与评述:儿子雇凶欲弑父,未遂仍获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