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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过香港立法会 中国全国人大拟议“港版国安法”

据《香港01》、《南华早报》等媒体报道,今年人大会议议程包括一项全新的“港版国安法”,以填补香港的国安漏洞。如果这条独立的新法由全国人大提案并通过,将放入《基本法》附件在港实施,毋须经过香港立法会立法过程。

据多家港媒报道,身兼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港澳办主任的夏宝龙本周四(5月21日)将与在北京的港区全国政协委员会面。有委员预料,会面中将提及国家安全及基本法23条立法等议题。

香港01本周四报道说,今年的人大会议议程包括一项全新的”港版国安法”,它与23条没有关系,是独立的一条新法,以”堵塞香港国安漏洞,列明具体刑罚,由全国人大提案并通过后,透过放入附件三在港实施,毋须经过香港立法会立法过程”。报道称,港澳办主任夏宝龙今晚会晤全体港区政协委员,就是通报有关内容。

香港立场新闻援引香港01的以上消息并补充道,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陈曼琪日前公布她的两会提案,亦书面建议北京,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直接依基本法第十八条,将国家安全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不需要经立法会审议,直接在香港实施。

两会召开前夕曾传来有关《基本法》23条立法的诸多消息。

有报道称,香港建制派议员何君尧日前曾去信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恳请”她在本届立法会任期内,完成 23 条立法,争取在 7 月 16 日或之前,三读通过《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

北京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京报网本周三报道,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叶国谦、吴秋北等希望加快推进《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京报网本周四还报道,香港民间智库”香江智汇”课题研究小组近日发表《基本法》第23条立法研究报告,认为本届立法会完成23条立法是防患于未然的抢先之策,能尽最大可能阻止日后一切有损国家安全的立法,阻止下届立法会中任何分裂分子或具有颠覆意向的人士搞乱选委会以及行政长官选举。

《基本法》23条是一条就香港境内有关国家安全作出立法指引的宪制性条文。条文称,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香港首任特首董建华在2002年底提出第23条立法,引发港人对于箝制言论自由的高度反弹,导致2003年50万人上街的七一游行。此后,董建华政府因无望在立法会取得足够票数支持,而最终终止该立法程序。

前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张晓明在调任之前曾发表文章,称香港尚未完成《基本法》23条立法,是港独不断加剧的主要原因之一。

有报道称,今年香港亲中派纷纷发声,要求特首林郑月娥在任内完成23条立法,林郑月娥5月9日曾表示,过去一年香港出现的暴力,出现近乎”恐怖分子”的事件让人非常担心:”在这个前提下,有关心香港的人士,再次提出这个(23条)立法工作,也可以理解。”另据《大公报》本周三报道,林郑月娥还称,”回归23年,香港至今未能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以维护国家安全,令人失望”。

而根据香港01的报道,现拟推出的”港版国安法”并非《基本法》23条立法,而是变相为香港国家安全问题部分立法,由人大提议通过,可绕过香港立法会立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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