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实质性延长核电站运行期限的法律成立一部对核电站运行期限进行实质性延长的法律5月31日在日本参议院全体会议上,以自民与公明两党、日本维新会和国民民主党等多数赞成获得通过,正式成立。该法律旨在最大程度地利用核能发电,以实现脱碳社会等目标。
该法律对《电气事业法》和《核反应堆等管制法》等法律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将现行法律规定的核电站最长60年的运行期限,去除审查等停止运行时间,进行了实质性延长。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在核电站启动运行30年后,需每隔不超过10年,对机器设备的劣化情况进行确认,并制定管理计划,在得到原子能管制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继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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