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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跳广场舞结识会”造钱”情人 近十万现金变冥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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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将谎称“造钱术”的杨某某抓获归案。   大足区公安局 供图
 

重庆大足区女子陈梅(化名)跳广场舞时,结识了会“造钱术”的舞友杨某某,两人随后发展为情人关系。对“钱生钱”信以为真的陈梅为了发大财,将10万元现金交给杨某某“生钱”,不料被调包,其中的9.98万元全变冥币。大足区公安局工作人员4月28日告诉澎湃新闻,经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结,杨某某因盗窃罪获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大足区公安局龙水派出所民警说,陈梅是大足区龙水镇人,2019年7月,35岁的陈梅在龙水镇重客隆广场跳广场舞时,结识了50岁左右的四川岳池人杨某某。杨某某冒称自己是“刘某”且会“造钱术”。在交往过程中,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杨某某也向陈梅演示自己的“造钱术”。

在获得陈梅信任后,杨某某谎称需要大量现金来造钱,陈梅就从银行取出10万元现金,并带至酒店交给杨某某。

在“造钱”过程中,杨某某支开陈梅用冥币将真钱调包,在将调包后的冥币用白布包裹后,杨某某告诉陈梅白布里就是正在造的钱,而后他用塑料袋将白布封好交给陈梅提回家。

为掩人耳目,杨某某还写了一张借款人为“刘某”的借条交给陈梅,而后乘车返回岳池老家,并以该款为赌资打牌赌博。

陈梅回家后一直无法联系到杨某某,2019年9月26日,她打开包着钱的白布,发现除表面有200元真钞外,其余均为冥币,发现被骗的陈梅报警求助。

龙水派出所经摸排调查,2019年11月5日在四川将杨某某抓获归案。警方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检察院起诉。

大足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杨某某的犯罪事实,其具有累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杨某某退赔被害人陈梅经济损失9.98万元,没收疑似百元假币等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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