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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与博士生关系不当!西南大学深夜回应

1月26日,南都记者从西南大学官方微博获悉,25日晚该校发布《关于微博账号“唯泉雪声228”在网络反映相关问题的情况说明》称,经调查,该校法学院教授赵某与学生存在不正当关系,存在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赵某以下处理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降低岗位等级、报请主管部门批准撤销教师资格等。



据悉,日前西南大学一博士研究生(微博账号“唯泉雪声228” )在网络反映,西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二级教授赵某利用导师职权胁迫其与他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三年,并要求其随叫随到,否则就不对其学业进行指导。该学生表示,为完成学业其忍辱负重三年,期间尽心尽力地为导师的学术事业做事,却仍然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不能依法授位。

“唯泉雪声228”称,自2022年9月向学校反映情况以来,虽然学校认定其是师德师风事故受害者,但无论赵某还是学校从未主动与其协商安抚、补偿和善后事宜,其合法权利仍然在遭受侵害,身心遭受重创。故该生请求教育部与西南大学调查、处分赵某,并依法授予该生博士学位。

1月25日晚,西南大学就上述事件作出回应称,2022年9月16日,该生向学校反映其导师法学院教授赵某相关问题。学校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经调查,赵某与该生存在不正当关系,存在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赵某以下处理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降低岗位等级、报请主管部门批准撤销教师资格等。以上处理处分已生效执行。2022年12月8日,学校将对赵某的处理处分结果正式告知该生。

关于“唯泉雪声228”反映不能被授予博士学位的问题。校方称,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请博士学位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环节,并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该生提交的创新性研究成果,经其申请学位所在学科的学术委员会审核,认为未达到申请该学科博士学位创新性成果基本要求,不同意授予其博士学位。根据相关规定,该生可以先申请博士毕业证书,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该学科博士学位创新性成果基本要求,再申请授予博士学位。导师组将加强对其的帮助和指导。

西南大学方面还表示,学校严格遵守相关文件要求,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对师德失范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 ,坚决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感谢社会各界对学校的关心和监督。

“唯泉雪声228”微博全文

西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二级教授赵明利用导师职权胁迫我与他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三年。他要求我随叫随到,否则就不对我的学业进行指导(图2-3)。我必须服从他的一切安排,稍有推诿就会被他删除好友甚至拉黑(图12-13)。导师对研究生有非常大的权限,连请假回家都要导师批准。我为完成学业忍辱负重三年。期间我尽心尽力地为导师的学术事业做事(见图15–18我为他听并翻译海外知名《史记》学者的全英文讲座,为他的课题搜集翻译英文资料,该课题组成员都没有我的名字。为他组织学术会议。为他的硕士研究生修改学位论文),却仍然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不能依法授位。

22年12月2日我向学校反映赵明利用导师身份(学校12月1日的文件取消了他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教师资格证后他仍然是我的导师,说明文件中的处罚并未落实,见图10-11)阻挠我学位申请程序的情况,学校回复要启动信访程序(图10-11),但最后却以无理理由拒绝我的博士学位申请。第一条理由是我没有学术成果。西南大学法学院对于我们这一届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规定学位论文是衡量研究生学术水平的主要依据,学术委员会主任赵明取消了发论文的要求(详情见我的其它微博),我通过了学院的学术成果认定,该理由不成立。第二条理由说我的学位论文与教育学关联低。我的论文盲审送教育学学科通过三位专家评审,且获得优秀的评价(图14),该理由没有理论支持。

自22年9月我向学校反映情况以来,虽然学校认定我是师德师风事故受害者,无论赵明还是学校从未主动与我协商安抚、补偿和善后事宜。我的合法权利仍然在遭受侵害,身心遭受重创!请教育部与西南大学调查、处分赵明利用导师职权胁迫我与其保持长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依法授予我博士学位,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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