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闻记者钱明宇编译综合报导)
非暴力重罪犯可能被禁止拥有枪支,美国第三巡回上诉法院于 11 月 16 日举行了第一个主要联邦上诉法院裁决,该裁决适用最高法院审查第二修正案案件的新标准。
最高法院的裁决对现有的枪支限制提出了许多新的法律挑战。
第三巡回法院的裁决本身是在一名宾夕法尼亚男子在 27 年前被判福利欺诈罪后对该禁令提出质疑的背景下作出的。 当时,他被勒令支付小额罚款,并没有被判入狱。
6 月 23 日,最高法院在纽约州步枪手枪协会诉布鲁恩案中以 6 比 3 的票数通过了由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撰写的裁决,认为枪支限制必须深深植根于美国历史,才能通过宪法审查。
在那项裁决中,高等法院还表示,宪法赋予人们为自卫而在公共场合携带枪支的权利,并推翻了纽约州要求申请人证明“正当理由”才能获得在公共场所携带隐藏式手枪的执照的法律。上市。
在 Range 诉美国总检察长一案中,法院文件 21-2835,费城第三巡回法院的三名法官小组一致裁定 (pdf) 因为 Bryan Range 于 1995 年承认犯有宾夕法尼亚州的重罪福利欺诈罪,谎报收入以获得 2,458 美元的食品券,他可能会被剥夺拥有枪支的权利。
Range 被判支付 2,458 美元的赔偿金、288.29 美元的费用、100 美元的罚款,并被判处三年缓刑,尽管他本可以被判处最高五年的监禁。
根据 1968 年的联邦枪支管制法,被判犯有重罪(定义为任何可判处一年以上监禁的罪行)的个人将永久禁止拥有枪支。
当 Range 试图购买猎枪时,他被阻止了,因为联邦背景调查系统标记了他的购买意向。 根据枪支新闻出版物 The Reload 提供的摘要,他提起诉讼要求取消禁令,并提出第二修正案只允许解除“危险人物”而非非暴力罪犯的武装的论点。
巡回法院的判决称,Range 辩称,他的“裁军与第二修正案的文本和历史不一致,因此根据 Bruen 的裁决是违宪的”。
该意见称,“我们不同意”,因为“历史和传统”表明,只有那些“守法、负责任的公民”才能享有拥有枪支的权利。
法院指出,那些“通过实施重罪和类似重罪的犯罪行为表现出无视法治的人,无论这些罪行是否是暴力的”,都将丧失其第二修正案赋予的权利。 巡回法院表示,政府禁止非暴力重罪犯持有枪支“符合历史传统”。
这些人“绝对没有资格……根据某些人是国家社会契约不可信任的一方的判断,不能拥有枪支。”
法院的意见承认,一些早期的枪支法规解除了包括美洲原住民、黑人、契约仆人和天主教徒在内的不受欢迎的少数群体的武装,这些法规是“令人反感的”和“违宪的”,因为它们是公开的歧视。
尽管有这样的历史,那些早期的法律“表明立法机构有权力和自由裁量权将地位作为解除武装的基础,并表明基于地位的禁令在历史上并没有区分解除武装团体的暴力和非暴力成员。”
佩珀代因大学法学教授杰克查尔斯表示,他同意新决定背后的理由。
“法院依靠许多所谓的‘令人反感的’历史法律来解除人们对种族、族裔、政治 [and] 宗教理由。 但它指出(这对我来说显然是正确的)布鲁恩*要求*通过要求关注历史来进行调查,”查尔斯在一条推文中说。
“通常那段历史是丑陋的,”他补充道。
媒体就此事联系了代表布莱恩的枪支政策联盟征求意见,但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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