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正文

人权法院作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终止从欧洲引渡到中国:保护捍卫者

(纳闻记者钱明宇报导)

欧洲人权法院(Court)一致认定,将一名台湾人引渡到中国(波兰法院早些时候已批准)将使他面临遭受酷刑、虐待和剥夺公平审判权的重大风险,欧洲人权非政府组织保障卫士报告。

该非政府组织表示,一致决定非常明确地拒绝引渡,因为它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ECHR)第 3 条、酷刑和虐待。

报告称,这一重大决定表明,欧洲国家几乎不可能再次将嫌疑人引渡到中国。

根据非政府组织11月3日的报道,被告的律师、波兰法学教授马尔辛·戈尔斯基同意,法院的一致裁决对于降低波兰或其他国家对判决提出上诉的可能性具有重要意义。

报告称,除非提出上诉,否则该判决将于 10 月 6 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生效。

引渡到中国

刘洪涛是刘诉波兰案的申请人。 据该非政府组织称,这是法院审理涉及引渡到中国的案件的第一个已知案件。

根据国际刑警组织于 2016 年发布的红色通缉令,刘于 2017 年在波兰被捕,涉及中国和西班牙对一个国际电信欺诈集团的调查。

报道解释说,这群近260人主要由台湾公民组成。 2016-2017 年,西班牙和中国的联合警务行动抓住了该组织。

报告称,西班牙法院无视《欧洲人权公约》的严肃考虑,并批准在 2017 年至 2018 年期间分批将约 208 名台湾人引渡到中国大陆,尽管台湾提出了抗议。

该非政府组织还表示,与几名被引渡者的联系已失去联系,律师无法找到他们或更新他们目前的状况。

香港 2019 年 8 月 18 日,反送中法案抗议者在香港立法会外指向激光束。(Lillian Suwanrumpha/AFP via Getty Images)

报道称,刘先生是 1980 年出生的台湾人,目前被关押在华沙-比亚沃文卡拘留中心,并由戈尔斯基代理出庭。

他提出,关于将他引渡到中国的申请将违反《公约》第 3 条和第 6 条第 1 款:如果被引渡和审判,他将面临酷刑和不人道待遇的风险,并被拒绝公平审判。

波兰当局在辩护中提到了西班牙的决定,但法院驳回了这一决定,并补充说“中国政府与国际人权保护机构的合作显然有限”,以及“对广泛使用的严重指控”中国拘留中心遭受酷刑和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的事件不断被提起,”法院说 (pdf)。

它开创了先例

欧洲人权公约是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司法文书,它将 46 个欧洲国家与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联系在一起。 根据该报告,它比类似的国际论文更进一步。

Safeguard Defenders 总结了法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的效力如下。

一,目前向中国提出的所有引渡请求均应予以拒绝;

二是有关国家司法部应禁止中国提出的司法处理请求; 和

三是制止已批准但尚未执行的引渡案件。

该非政府组织表示,根据法院的说法,无论是谁、被指控的罪行或其他外部因素如何,“如果被引渡到中国,每个人都将面临真正的虐待风险。”

特别是,Safeguard Defenders 表示,意大利和塞浦路斯的律师已经引用了确保拒绝这些国家正在进行的引渡请求的决定。

张婷为本报告做出了贡献。

2010 年 8 月 1 日,有轨电车经过法国斯特拉斯堡市的欧洲人权法院。(Johanna Leguerre/AFP/Getty Im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