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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红”公寓流拍 起拍价约5.6亿元

日前,上海知名历史保护建筑德邻公寓被司法拍卖一事引发关注。11 月 2 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在司法拍卖平台看到,11 月 2 日上午 10 时,第一轮拍卖因无人出价已经流拍。德邻公寓将进行两次网上拍卖,这次拍卖流拍的,将进行下一次拍卖。

5.6 亿元起拍因无人出价流拍 将进行下一次拍卖

德邻公寓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71 号,司法拍卖平台页面显示,建筑面积 15573.19㎡,土地使用类型为商业和办公。其中土地商业使用年限从 2006 年 2 月至 2046 年 2 月,办公使用年限从 2006 年 2 月至 2056 年 2 月。目前该公寓为空置状态,且处于法院轮候查封中。公寓所有人为上海摩硕投资有限公司

德邻公寓的起拍价为 5.6 亿余元,评估价为 7 亿余元,第一次拍卖共吸引了 19196 次围观,400 人设置提醒 ,但最终无人报名 。

法院公布的拍卖时间显示,德邻公寓拟进行两次网上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其中,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 10 点至 2022 年 11 月 2 日 10 点止(延时的除外)。如需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待第一次拍卖结束三十天内在网站公布。

系上海市历史保护建筑 曾遭野蛮装修破坏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拍卖公告中提示,德邻公寓为第四批公示的上海市优秀建筑、历史保护建筑,为三类保护。优秀历史建筑转让、出租的,受让人、承租人应当按照保护要求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

德邻公寓被拍卖一事也引起了虹口区相关部门的关注。10 月 31 日,虹口区房管局也发布声明称,近日,德邻公寓被拍卖一事受到部分网友关注。该局对此事高度关注,已将德邻公寓为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的相关情况向参拍人进行说明,告知其需承担的保护义务。该局将持续关注后续工作进展情况,掌握即时动态,督促德邻公寓产权单位严格按照《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相关要求落实保留保护工作。

位于四川北路上的德邻公寓,始建于 1935 年,被列入上海市第四批优秀历史建筑,是见证上海城市历史的 ” 活化石 ” 之一。公开资料显示,德邻公寓由英国五和洋行著名设计师设计,是一幢具有西班牙风情的老建筑,原为 5 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后来加建了一层,变为 6 层建筑。整个建筑外立面呈三段式构图,主楼底层为灰白色,二至五层为红褐色,六层为米色。建筑西南角做削平处理,西北角则呈弧形,整个建筑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德邻公寓还是当年上海滩最早一批配备电梯的涉外公寓,建成后吸引了大量的社会名流入住。著名作家张恨水、刘白羽等都曾在此居住。1947 年,上海信谊药厂迁入此地,这栋楼作为信谊药厂的车间和综合办公楼使用,直到 2004 年才彻底迁出。2005 年,德邻公寓入选上海市第四批优秀历史建筑。

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发现,德邻公寓此前曾因遭野蛮装修破坏一事引发关注。2015 年,德邻公寓的原产权人将其名下的德邻公寓一至二层、三至六层分别租赁给两家公司。随后,这两家公司在未经依法申报审批的情况下违法施工,对德邻公寓重点保护部位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应当重点保护的西北角楼梯、窗户以及马赛克地面均已遭到破坏,窗户甚至被水泥砌块封堵。

后虹口区检察院向虹口房管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即启动德邻公寓修复整改方案的编制及审核批准程序,并对修复整改全程进行有效监管,恢复优秀历史建筑原状。2019 年 5 月 21 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和虹口区检察院组织全国人大代表至德邻公寓施工现场,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跟进监督,了解修缮工程的修复方案及施工进度。2019 年 7 月,上海市历史建筑保护事务中心组织竣工验收现场会,虹口区检察院派员参加,确认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优秀历史建筑得到有效恢复。

律师说法

有正规产权可以进入市场买卖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德邻公寓拍卖一事在网上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一些网友询问为何德邻公寓是历史建筑却还能拍卖?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德邻公寓是 ” 历史保护建筑 “,并非 ” 文物保护单位 “,这两者是有差别的。

国务院颁发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历史保护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目前,历史保护建筑的产权有多种形式,主要分为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只要历史保护建筑有正规产权,不是归国家所有的,就可以进入市场买卖。因德邻公寓是历史保护建筑,买家有义务严格按照《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相关要求落实保护工作。

《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则规定,优秀历史建筑转让、出租的,转让人、出租人应当将有关的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受让人、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根据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确需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和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的,应当将方案报市房屋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市房屋管理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的,应当征得市规划资源管理部门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