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闻记者孙寒霏报导)
大多数最高法院大法官在 10 月 31 日似乎接受了一个学生团体的论点,即美国大学的种族歧视招生政策是违宪的,必须予以废除。
拜登政府反驳说,应该允许这些政策无限期地继续下去,因为它们促进了多样性,它声称这有利于国家。
尽管马克思主义批判种族理论的拥护者等左翼活动家认为,种族意识政策对于消除他们所说的美国经验中普遍存在的系统性种族主义至关重要,但批评者表示,在大学招生过程中使用种族既不合时宜又是错误的。
高等教育机构在招生过程中使用基于种族的标准并不受欢迎。 皮尤研究中心和盖洛普调查显示,近 75% 的所有种族的美国人“不认为种族或民族应该是大学录取的一个因素”。
批评者援引当时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桑德拉戴奥康纳的话,她认为该政策是一种暂时必要的邪恶,最终必须结束。
她在 Grutter v. Bollinger (2003) 中写道:“我们预计,从现在起 25 年后,将不再需要使用种族偏好来促进今天批准的利益。”
奥康纳写道,做出以种族为中心的录取决定是“危险的”,称其“背离了平等待遇的规范”。 她说,此类计划必须“在时间上受到限制”,并补充说“政府对种族的所有使用都必须有一个合乎逻辑的终点。”
由于与学校关系密切,法官 Ketanji Brown Jackson 回避了哈佛案。 即使埃琳娜·卡根法官在 2003 年至 2009 年担任哈佛法学院院长,她也没有回避哈佛案。
持续近五个小时的两次背靠背听证会处理了两个案件,Student for Fair Admissions Inc. (SFFA) v. President and Fellows of Harvard College,法庭文件 20-1199,以及 SFFA v. University北卡罗来纳州 (UNC),法庭文件 21-707。 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分别是美国最古老的私立大学和最古老的公立大学。
SFFA 律师帕特里克·斯特劳布里奇(Patrick Strawbridge)告诉法官“种族分类是错误的”。
“在内战之后,我们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将这一原则载入我们的法律,”他说。 “一个世纪以来对种族中立的抵抗随之而来,但本法院在布朗案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最终坚决拒绝了种族分类在提供教育机会方面可以发挥任何作用的观点。”
斯特劳布里奇指的是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这是 1954 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在该判决中,法院认定强制在公立学校实行种族隔离的州法律违宪。
律师说,自布朗以来,法院“广泛执行”了宪法对种族分类的禁令。
“无论政府可能使用什么因素来决定陪审员的席位,你可以嫁给谁,或者我们的孩子可以上哪所小学,肤色都不是其中之一。”
但格鲁特的裁决支持大学招生中的此类分类,是“该规则的一个明显例外”,应该推翻,因为它“严重错误”,斯特劳布里奇说。
以多样性的名义,它证明了与“第十四修正案对平等待遇的保证”相矛盾的种族分类,并依赖于“种族必然代表一个人观点的陈规定型假设”。
格鲁特鼓励大学申请者“隐瞒他们的种族”并伤害被录取的学生,因为人们认为“种族在他们的录取中发挥了作用”,斯特劳布里奇说。
杰克逊回击了斯特劳布里奇,淡化了种族在 UNC 招生中的作用。
“当你参加比赛时,你不会得到任何特别的分数,”她说。 “它被视为与系统中的其他因素相提并论。 没有人会自动加入,因为正在使用种族。”
斯特劳布里奇回答说,一些申请人受到了伤害,因为“UNC 给予非裔美国人、西班牙裔美国人和美洲印第安人种族偏好。 它没有给……白人申请人和亚洲申请人的种族偏好。”
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表示,亚裔美国人“是受到歧视的人”。
卡根表示,取消种族标准对“几个世纪以来被我们的社会踢在牙齿上的人”是不公平的。
北卡罗来纳州副检察长瑞恩帕克告诉法官,北卡罗来纳大学的种族意识政策旨在“通过组建一个多元化的学生团体来实现布朗的愿景……包括种族,但也包括社会阶层、地理、军事地位、知识观点等等。 ”
“这种学习环境帮助我们寻求真理,在不同背景的学生之间架起桥梁,并且在这里至关重要的是,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工具,以便在我们复杂且日益多样化的社会中有效地发挥公民和领导者的作用,”帕克说。
持怀疑态度的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告诉帕克:“我已经多次听到‘多样性’这个词,但我不知道它是什么意思。 这似乎对每个人都意味着一切。”
艾米·科尼·巴雷特法官说,格鲁特认为“种族分类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它们必须有“一个合乎逻辑的终点……合理的持续时间限制, [and] 日落规定。”
“什么时候结束?” 她说。
SFFA 律师 Cameron T. Norris 表示,哈佛歧视亚裔美国人的方式与学校在 1920 年代歧视犹太人的方式相同。
这是“可耻的,但这是让大学在高度主观的过程中使用种族的可预测结果,”诺里斯说。
“对于有竞争力的申请者来说,检查正确的种族框是招生规模上的一块铁砧,其价值与赢得全国冠军等超罕见的成就相同,”他说。
“这个法庭应该承认哈佛是错误的,格鲁特是错误的,让种族分类的毒药重新渗入教育是错误的。”
支持种族录取标准的学生律师大卫·G·伊诺霍萨 (David G. Hinojosa) 表示,法院“必须坚定地致力于确保种族平等和机会均等”,肯定现有的先例,这将有助于建立“真正的民主”。
美国司法部长伊丽莎白·普雷洛加告诉法官们,“学生群体的多样性是一种令人信服的兴趣,可以证明在大学招生中对种族的有限考虑是合理的。”
“当所有种族和背景的学生来到大学,一起生活和学习时,他们就会成为更好的同事、更好的公民和更好的领导者,”她说,并补充说同样的原则也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国家安全要务”。
“我们的武装部队从艰苦的经验中知道,当我们没有能够广泛反映多元化战斗力量的多元化军官队伍时,我们的力量、凝聚力和军事准备就会受到影响。
“推翻格鲁特将对我们国家向更完美的联盟靠拢的努力产生毁灭性的影响,在这个联盟中,我们国家的多样性是其最大力量的源泉。 我认为法院不应该采取推翻先例的破坏稳定措施。”
诺里斯说哈佛“一点也不多元化”。
除了种族统计数据,“哈佛新生中有 9% 是保守派。 哈佛有 82% 的富人。 校园里每一个低收入家庭学生就有 23 个富有的学生。”
Grutter 中提到的“令人信服的兴趣”并不是哈佛校园真正追求的,”诺里斯说。
尼尔·戈萨奇大法官反对哈佛律师塞思·韦克斯曼,后者为学校的政策辩护。
向法院提交的许多简报称,亚裔美国申请人报告说“有一个完整的行业可以帮助他们在大学申请中显得不那么亚裔。”
瓦克斯曼回答说,亚裔美国人受益于“将种族视为众多因素之一的整体招生政策”。
瓦克斯曼说,对于一些申请者来说,种族“可能是决定性因素,就像在哈佛-拉德克利夫管弦乐队需要双簧管演奏者的一年中成为一名双簧管演奏者一样,这将是小费。”
罗伯茨回击道:“我们没有为双簧管演奏者打内战。 我们确实打了一场内战以消除种族歧视,这就是为什么它是一个……相当令人担忧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