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闻记者孙寒霏报导)
一名法官裁定,一项禁止删除序列号的枪支的联邦法律是违宪的。
有争议的法律禁止任何人跨州运输序列号“更改、涂掉或移除”的枪支。 如果它曾经被运输过州界,它还禁止他们拥有这种枪支。
1968 年的联邦枪支管制法案首先要求序列号,以允许追踪枪支。 他们被采用是为了防止非法枪支销售。
由美国地方法官约瑟夫古德温在西弗吉尼亚州查尔斯顿撰写的 10 月 12 日 (pdf) 决定阻止法律生效。
这一决定是在涉及一名俄亥俄州男子兰迪·普莱斯的刑事案件中作出的,他在查尔斯顿的一个交通站的车里发现了被删除序列号的枪支。 他被指控非法持有没有序列号的枪支,以及作为重罪犯非法持有枪支。 普莱斯此前曾被判过失杀人罪和严重抢劫罪。 古德温驳回了前一项指控,但留下了后者。
普莱斯辩称,禁止持有没有序列号的枪支的法律违宪,并引用了美国最高法院今年 6 月纽约州步枪和手枪协会诉布鲁恩案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 (pdf)。 该裁决指出,政府不能限制美国人为自卫而在公共场合携带枪支的宪法权利,除非该限制“符合该国枪支管制的历史传统”。
“只有当枪支法规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统一致时,法院才能得出结论,认为个人的行为超出了第二修正案的‘无条件命令’,”托马斯写道。
比尔克林顿总统的提名人古德温在他的决定中发现,联邦禁止删除序列号的枪支不符合美国“枪支管制的历史传统”。
他指出,与 1791 年通过第二修正案时的其他枪支相比,没有序列号的枪支并不被认为更危险。 当时,“序列号不是必需的,甚至是常用的,”他说,并补充说,序列号“只是随着枪支大规模生产的出现而出现的”,这超出了“枪支的历史传统”。规定。”
“任何不符合对权利的历史理解的现代法规都将被视为违宪,无论该法规在我们现代社会中的可取性或重要性如何,”古德温在他的决定中说。
“虽然我承认有一种论点……带有被抹去序列号的枪支很可能被用于暴力犯罪,因此禁止持有它们是可取的,但这种论点正是最高法院禁止的以手段为目的的推理。我不考虑,”他还写道。
政府辩称,联邦禁令符合宪法,因为它是一项“商业法规”,不会侵犯美国人持有和携带武器的第二修正案权利。 但古德温认为该法律不是商业法规,因为它将持有没有序列号的枪支定为犯罪,无论是否出售。
普莱斯的律师莱克斯·科尔曼称这一决定“深思熟虑、慎重且准确”。 负责起诉此案的美国查尔斯顿检察官威廉汤普森办公室的发言人表示,该办公室正在“审查裁决并评估选项”。
路透社为本报告做出了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