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闻记者李文瑞报导)
一份新的报告称,加拿大松散的合并法低估了合并对竞争造成的损害,而高估了它们的好处。
根据国际治理创新中心的说法,加拿大合并法中的漏洞未能阻止允许大公司“消除竞争威胁并巩固其主导地位”的那种收购。
该中心的研究员、该报告的作者凯尔登·贝斯特(Keldon Bester)表示,加拿大已经“远远落后于”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
他将加拿大现有的制度比作一套有缺陷的刹车。 “我们今天的法律就像下坡的汽车刹车。 我们知道我们正在走下坡路,但我们想走得慢一点,”他在接受采访时说。
他的报告补充说,在充满独特挑战的数字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合并法的“许可性”尤其令人担忧。
合并是指将两家公司合并为一家的交易,加拿大竞争监管机构可能会对其进行审查,以确定它们是否会损害竞争。
然而,自 1986 年《竞争法》实施以来,竞争局仅对 18 起合并提出质疑。 报告称,特别令人担忧的是,该局从未在最终判决的挑战中获胜。
最近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加拿大人对事态感到担忧。
根据益普索在一月份进行的一项调查,88% 的受访者同意需要更多的商业竞争,“因为大企业太容易利用加拿大人了。”
同样比例的人认为,企业之间的更多竞争可能会为消费者带来更多选择和更低的价格。
这项调查于 1 月 14 日至 17 日期间对 1,001 名 18 岁及以上的加拿大人进行。益普索表示,其在线结果经过加权,与传统民意调查相当,误差幅度为正负 3.5 个百分点,20 次中有 19 次.
CIGI 报告称,竞争局的问题之一是必须通知交易的门槛。
根据《竞争法》,如果交易达到某些财务门槛,拟议合并的各方必须通知竞争局。 但报告称,这些门槛不包括交易本身的价值。
这与美国形成鲜明对比,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已经收到了超过一定交易价值的合并通知。
今年年初,委员会和美国司法部宣布了一项联合公开调查,以使合并指南现代化,以“更好地发现和防止反竞争交易”。
相比之下,加拿大“远远落后”,贝斯特说。
竞争局的另一个问题是“干预合并的门槛相当高,”研究加拿大竞争和垄断权力的研究员 Bester 补充道。
他说,这是因为现行法律考虑到了合并可能带来的效率提高。 如果拟议的合并将导致被认为更大的成本节约,则允许减少竞争造成的损害。
他说,也有反对彻底阻止合并的偏见。
相反,法律倾向于通过谈判达成的协议,其中包括可以解决一些竞争问题的让步或补救措施。 报告称,这些补救措施不必完全解决合并可能导致的竞争减少。
该报告建议对加拿大的合并法进行一些修改。
这些建议包括扩大通知竞争局的交易范围、延长阻止有害合并的时间窗口以及更改用于评估是否应阻止交易的标准。
目前加拿大最引人注目的合并提议可以说是罗杰斯提议的对 Shaw 的收购,这是一项价值 260 亿美元的潜在交易。
Bester 表示,如果加拿大有更严格的合并法,鉴于电信行业缺乏竞争,Rogers-Shaw 的交易将自动“陷入困境”。
“如果我们有更强有力的合并法,那么一开始就不会提出这种合并。”
尽管如此,加拿大的竞争监管机构一直试图阻止这笔交易,认为这将大大减少竞争并导致更高的电话费。
Rogers 和 Shaw 预计将于 11 月在竞争法庭出庭,他们将在法庭上为交易辩护。
尽管联邦自由党最近对《竞争法》的其他部分进行了修订,但加拿大并未触及合并法——Bester 将这一问题归咎于受益于其放任的“法律和金融机构”。
银行、律师事务所和私人股本集团“对非常宽松的合并法感兴趣,因为这增加了他们的底线,”贝斯特说。
“我们今天在合并方面真的没有做任何事情,所以加拿大真的落后了。”
作者:Nojoud Al Malle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