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闻记者孙寒霏报导)
在最高法院赢得了他的案件后,允许将一个可以与脏话的过去分词发音相同的单词注册商标后,一名设计师发现他的申请将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拒绝的实际脏话注册为商标( TTAB)。
在一项开创先例的决定中,TTAB 于 8 月 22 日裁定,诅咒词近年来已经无处不在,“现在在令人印象深刻的文化领域中毫不费力地出现”,不适合注册为商标。
该案可追溯到 2019 年 6 月,当时最高法院在 Iancu v. Brunetti 案中裁定 (pdf),推翻了一项禁止“不道德”或“可耻”文字和符号注册商标的禁令,并在《商标法》中发现禁止此类文字正如当时报道的那样,该法案也被称为《兰哈姆法案》,违反了第一修正案的言论保护。
在这种情况下,高等法院驳回了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裁决,该局负责管理知识产权法规,此前曾驳回服装制造商和艺术家埃里克·布鲁内蒂 (Erik Brunetti) 的首字母缩略词商标申请。 他说它应该是一个字母一个字母的发音,代表“你不能信任的朋友”。 设计包括衬衫、连帽衫和夹克。
在一致意见中,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写道,最高法院的决定“不是基于道德相对主义,而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即禁止政府官员认为‘不道德’或‘可耻’言论的法律很容易被用于非法目的。 ”
但在 8 月 22 日,行政商标法官 Mark Lebow 代表 TTAB 写了一份意见 (pdf),拒绝了 Brunetti 将四字母脏话(有时俗称“F-word”)注册为商标的请求。 布鲁内蒂曾试图将该词注册为商标,用于各种产品,包括手机、珠宝和运动包的手提箱。
Lebow 的小组维持了先前拒绝该请求的商标审查员的决定,认为该词是“不能作为商标或服务标志的口号或术语,以表明申请人的商品和/或服务的来源,并识别和将他们与其他人区分开来。”
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 的说法,商标审查员“审查商标申请是否符合兰哈姆法案,以确定在美国的可注册性”。 “他们研究并撰写有关各种法定和程序问题的决定,与申请人合作纠正申请中的非正式缺陷,并批准发布和注册申请。 他们还起草上诉摘要并在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 (TTAB) 代表美国专利商标局。”
审查员还指出,F 词“是英语词典中用途最广泛的词之一——在某些情况下,它具有挑衅性; 在其他人身上,它根本没有传达任何东西,也许除了一种厌世感……'[few] 我们不断扩展的语言中的单词既灵活又多才多艺。 这种言语增强器曾经很少在有礼貌的公司中使用,但在白话和商业用途中激增,使其变得普遍、流行和普通。”
“虽然该术语可以表示多种含义,但它的普遍性使其无法用作商标目的的来源标识符。”
因为消费者习惯于在各种情况下看到这个词,“他们不会认为使用这个词作为识别申请人商品和/或服务来源的标记,而只是传达信息信息或情绪,”根据审查员的说法。
Lebow 表示,TTAB 拒绝了 Brunetti 的论点,即没有证据支持 USPTO 的假设“如果使用某些东西(让我们甚至假设被广泛使用),那么公众就不能将这个词视为来源标识符。”
论证“失败”。
审查员只需要显示有问题的词是“如此普遍地用作相关公众不会察觉的信息情绪 [the word] 作为在申请中指明商品和服务的来源。” 律师“不需要证明消费者不会察觉的道德确定性 [the word] 作为申请人的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