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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新西兰对性同意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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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闻记者李文瑞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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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3 日广泛报道称,新西兰一名男子被指控性虐待两名 8 岁和 12 岁的女孩,他依据新西兰法律为自己辩护,该法律规定 16 岁以下的人可以同意性交。

被告 Tulisi Leiataua 否认了检方关于强奸、不雅行为和性侵犯的指控,同时辩称与这名 12 岁女孩的性关系是双方自愿的。 他甚至声称,即使拒绝了她的求爱,她仍继续追求他,因此不能将性关系定性为强奸。

法官 Richard Earwaker 在对陪审团的(相当混乱的)指示中说:“从法律上讲,16 岁以下的人不能同意对不雅行为的指控,因此作为陪审团,你需要决定的只是不雅行为是否发生地方。”

“但至于性交,16岁以下的人可以同意。 您需要考虑是否根据您拥有的证据给予同意。 请记住,成年人不能同意未成年人,事实上,没有人可以同意其他人。”

阅读更多在法官说未成年人可以有自愿关系后,新西兰的同意法受到审查

尽管被告被判有罪,但法官的指示却引起了轩然大波。

它提出了在这些情况下如何确定“同意”的重要问题,尤其是在未成年人和施虐者之间的年龄差距如此之大的情况下——Leiataua 比他的受害者大 20 岁。

照片 新西兰惠灵顿最高法院全景,2019 年 6 月 12 日。(Hagen Hopkins/Getty Images)

此外,这些指示揭示了新西兰法律制度的一个重大缺陷。

事实上,如果 16 岁以下的人不能同意“不雅行为”,他们怎么可能同意性交——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年龄——肯定是“不雅行为”? 当然,任何不受欢迎的性行为都应被定性为“不雅行为”,包括性插入或触摸。

坦率地说,新西兰关于同意的法律充其量是令人困惑和不明确的。

调和法官的两条相互矛盾的指示需要那些精通法律解释的人尽最大努力。 因此,当然值得花点时间研究这个领域。

新西兰犯罪法

1961 年犯罪法(新西兰)有一部分涉及性犯罪。

根据第 127 条,“法律没有推定一个人因为他或她的年龄而不能发生性关系。”

这部分令人困惑,因为它自然会导致任何人,无论年龄大小,都可以表示同意。 此外,它还假设任何人都可以进行身体上的性活动。 然而,这种解释无视了这样一个事实,例如,婴儿显然没有这种行为的能力。

对第 127 条最简单的解释是,无论年龄大小,人们都可以同意发生性关系。

如果这是正确的解释,则应立即废除该部分,以使 16 岁以下的人不能同意。

未成年人需要保护

为性虐待幸存者提供支持的组织 HELP Auckland 的执行董事 Kathryn Phillips 呼吁紧急修改法律,以确保未成年人不会同意发生性关系。

她说:“成人和儿童之间的性行为始终是成人的责任,儿童不应该为对他们所做的一切负责。” 对她来说,16 岁以下的儿童可以合法地同意性行为这一事实令人不安。

新西兰立法机构可以效仿澳大利亚,16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同意发生性关系。

尽管在澳大利亚,同意的法律定义因州和领地司法管辖区而异,但它们都将与未成年人的性行为定为犯罪。 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建议:“联邦、州和领地性犯罪条款应包括基于自由和自愿协议概念的同意的法定定义。”

因此,“同意”需要自由和自愿的行为,不受武力、恐惧或恐吓的影响。

根据墨尔本大学犯罪学高级讲师 Bianca Fileborn 的说法,同意也需要积极沟通,以建立自由协议,称为“积极同意”。 因此,“同意”不能暗示未成年人无法抵抗。

新西兰现任司法部长基里艾伦正在就同意问题征求意见。

人们只能希望她收到的建议清楚明确地建议 16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明示或暗示同意性交。 还希望有及时执行此类建议的政治意愿。

本文观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观点。

2019 年 6 月 12 日,新西兰惠灵顿最高法院的国徽全景。(Hagen Hopkins/Getty Im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