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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最高法院裁定谷歌对诽谤不承担责任

(纳闻记者李文瑞报导)

悉尼——澳大利亚最高法院周三推翻了一项裁决,该裁决认定谷歌通过提供一篇有争议的报纸文章的链接进行诽谤,再次将焦点放在该国如何处理在线诽谤案件。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的七名法官小组以 5 票对 2 票否决了早些时候的一项裁决,即 Alphabet Inc. 部门通过充当存放这篇有争议文章的“图书馆”,在发表有争议的文章方面发挥了作用,称该网站没有积极的作用。

这一决定给澳大利亚多年来一直在酝酿的一个问题带来了新的混乱,即网络诽谤的责任在哪里。 对该国诽谤法的长达数年的审查尚未就谷歌和 Meta Platforms 的 Facebook 等大型平台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给出最终建议。

该案源于2004年的一篇文章,根据公布的判决书,该文章暗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跨越了职业界限,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心腹”。 判决称,律师 George Defteros 在 2016 年谷歌搜索他的名字时发现了该故事的链接,并在被 150 人查看后让谷歌将其删除。

Defteros 在州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认定 Google 是出版商,并命令其向他支付 40,000 澳元(28,056 美元)。 谷歌对该判决提出上诉,最终于周三作出裁决。

“黑社会的文章不是由上诉人的任何雇员或代理人撰写的,”两名陪审团法官在周三的裁决中写道,上诉人是谷歌。

“它是由与上诉人没有任何关系的记者撰写的,并由上诉人无法控制或影响的独立报纸发表。”

他们写道,谷歌“不拥有或控制互联网”。

谷歌发言人没有立即发表评论。

Defteros 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这个过程“漫长、拖沓、昂贵且压力极大”,但他觉得自己被证明是正确的,因为尽管谷歌不承担责任,但法院同意这篇文章是诽谤性的。

该裁决是在去年高等法院裁定一家报纸出版商对其在 Facebook 上发布的一篇文章下方留下的诽谤评论负责之后作出的。

2021 年 Facebook 案与周三案的不同之处在于,去年媒体公司“邀请并鼓励发表评论”,而谷歌“没有提供可以交流的论坛或场所,也没有鼓励撰写评论作为回应,”评委们写道。

拜伦·凯


2019 年 5 月 8 日,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山景城的公司总部附近的谷歌办公室外拍到一个标志。(Paresh Dave/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