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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将于 10 月审理大学录取平权诉讼案

(纳闻记者孙寒霏报导)

该国最高法院将听取有关该国一些最精英大学目前的录取做法是否违宪的论点。

如果原告胜诉并且最高法院支持其立场,数百万即将入学的大学生可能会发现他们的种族和民族不再是他们用来与同龄人竞争进入梦想学校的资格的一部分.

哈佛大学等大学目前的录取做法以更严格的录取标准对待白人和亚裔美国学生——这种做法有些人称之为反向歧视——学生公平录取 (SFFA) 在其针对哈佛的案件中声称,目前正在最高法院审理。

原告还试图推翻 Grutter v. Bollinger 案,这是 2003 年最高法院的一项裁决,该裁决裁定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并未禁止美国大学将种族作为录取学生的一个因素。

哈佛大学的支持者名单令人印象深刻,包括法律机构、美国立法者,甚至是美国司法部的顶级律师,她本人也是哈佛法学院的毕业生,副检察长伊丽莎白·普雷洛格 (Elizabeth Prelogar)。 非营利组织和州检察长通过提交法庭之友简报来支持 SFFA。

根据法院周三公布的案件日历,最高法院将于 10 月 31 日开始审理此案的辩论。

最高法院将哈佛案与 SFFA 起诉北卡罗来纳大学的单独案件合并。

招生竞赛

原告辩称,格鲁特是“严重错误的”,因为它“背离了宪法的原始含义,与其他先例相矛盾,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受到侵蚀,并且没有真正的捍卫者。”

“根据其制定者的说法,该修正案规定了’自由政府要求废除所有基于肤色和种族的区别’的原则,”原告援引第十四修正案说。 “这一原则并不新鲜:‘人人生而平等’这一不言而喻的真理是美国建国的基石。”

然而,根据 SFFA 的说法,“哈佛在招生过程的每个阶段都使用种族。”

“首先,哈佛根据种族以不同的方式招收高中生,”原告写道。 “邀请 PSAT 分数为 1100 及以上的非裔美国人和西班牙裔学生申请哈佛,但白人和亚裔美国学生必须获得 1350 分。”

原告补充说:“在做出录取决定时,哈佛通过‘onepagers’监控每个班级的种族构成,”并声称哈佛以“一丝不苟”的方式监控其种族构成,并在即将入学的班级中保持“非常稳定”。

原告进一步声称,哈佛在招生中对非裔美国人和西班牙裔申请人给予了“实质性”的偏好。

“例如,排名倒数第四的亚裔美国人几乎没有机会被哈佛录取(0.9%); 但该十分位中的非裔美国人被录取的几率(12.8%)高于排名前十分位的亚裔美国人(12.7%),”原告的请愿书写道。

哈佛在其回复 (pdf) 中表示,SFFA 的请愿书提供了来自下级法院的“彻底扭曲的记录呈现”。 哈佛驳斥了 SFFA 的论点,即该学院“自动”授予所有非洲和西班牙裔申请者“巨大的”偏好”,并表示它“仅以灵活和非机械的方式”在招生过程中将申请人的种族因素考虑在内。

原告进一步呼吁推翻格鲁特,称该案认为“大学可以在招生中利用种族来追求学生群体的多样性”符合本法院在推翻先例时考虑的所有标准。

原告写道:“尽管重申‘所有’种族分类必须经过严格审查,但格鲁特认为‘学生身体多样性’可以‘证明在大学招生中使用种族是正当的’。” “这种持有背离了宪法的原意,与其他先例相矛盾,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受到侵蚀,没有真正的捍卫者。”

“Grutter 的多元化理由不仅没有说服力; 它无视基本的平等保护原则,”原告补充道。 “尽管格鲁特大肆赞扬学生群体多样性的‘教育效益’,但它假设大学可以仅根据种族来预测申请人的‘观点’或‘经验’[s]’只不过是种族成见而已。”

“令人信服的政府利益”

此案受到了体育和学术组织、大学招生委员会、州总检察长,甚至美国国会议员的广泛关注。

甚至司法部的副检察长伊丽莎白·普雷洛加也参与其中。

Prelogar 毕业于哈佛法学院并曾任教,他于 2021 年 12 月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简报,支持哈佛。 她辩称,平等保护条款“允许种族分类”,条件是它促进“‘令人信服的政府利益’”,并且根据最高法院的先例,招生计划中对种族的考虑满足该条件。

与此同时,支持原告的非营利组织将美国大学录取过程中的“种族等级”与“历史上用来证明对亚裔美国人的歧视和暴力行为的令人厌恶的刻板印象”进行了比较。

“招生官的内部沟通表明,亚裔美国人和白人一起处于北卡罗来纳大学种族等级制度的底层。 ……的确,北卡罗来纳大学的歧视并不微妙,”亚裔美国人教育联盟和亚裔美国法律基金会在其提交给最高法院的关于北卡罗来纳州案的法庭之友简报 (pdf) 中写道,该案与哈佛案合并。

“自 1964 年国会颁布《民权法案》以来的近 60 年里,本法院始终承认,实现高等教育的多元化是一项令人信服的政府利益,”14 名现任美国参议员(均为民主党人)和一名前参议员、一名自由主义者写道。 ,以简短的形式支持哈佛 (pdf)。

硅谷华人协会基金会认为,哈佛在招生中对种族的考虑类似于“哈佛在 1920 年代和 1930 年代使用的偏见假设和刻板印象,以证明其在招生中对犹太申请人的公然歧视是正当的”。

“正如哈佛在 1920 年代和 1930 年代使用方法来识别具有足够‘性格和健康’的申请人作为歧视犹太人的借口,哈佛目前使用‘个人评级’来追求学生群体的多样性是歧视的借口亚裔美国人,”该基金会写道。

最高法院成员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华盛顿最高法院合影留念。从左至右: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和克拉伦斯·托马斯、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和索尼娅·索托马约尔。 左起:法官布雷特·卡瓦诺、埃琳娜·卡根、尼尔·戈萨奇和艾米·康尼·巴雷特。  (艾琳沙夫/池/盖蒂图片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