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闻记者孙寒霏报导)
印第安纳州参议院周六通过了一项旨在禁止该州大多数堕胎的法案,此举引起了支持堕胎和支持堕胎的支持者的批评。
经过近四个小时的辩论,该法案在共和党控制的参议院特别会议上以 26 票对 20 票通过。 它现在前往同样在共和党控制下的众议院。 参议院第 1 号法案将本州的堕胎定为 5 级重罪,除非需要这样做以防止对母亲造成任何实质性的永久性损伤,或者怀孕是乱伦或强奸的结果,并且胎儿有特定的受精后年龄。
孕妇、善意为孕妇提供治疗导致意外流产的个人,以及应孕妇请求实施人工流产手术的医师,均免于弑胎罪。
该法案指出:“应孕妇要求终止妊娠的人只能被指控犯有某些罪行。”
然而,在 7 月 21 日的一份声明中,支持生命的组织 National Right to Life 称 SB1 是一项“薄弱且令人不安的法案”,该法案在多个领域“严重”失败,包括未能提供任何“有意义的”执法规定。
该组织表示:“该法案在纸面上通过了议案,但缺乏任何通过让那些进行堕胎或故意规避法律的人承担刑事后果来实际减少印第安纳州堕胎的牙齿。”
立法禁止堕胎诊所进行手术堕胎。 如果胎儿因无法在子宫外生活而被终止,则必须向州卫生部门报告此类流产。
该法案要求孕产妇死亡率审查委员会研究堕胎法的变化将如何影响该州的孕产妇死亡率。
参议院第 1 号法案赋予印第安纳州总检察长在该县检察官拒绝起诉此类罪行的情况下起诉该县与堕胎有关的罪行的并行管辖权。
热流产辩论
关于参议院第 1 号法案的辩论非常激烈,共和党参议院主席苏珊娜·克劳奇在双方爆发后不止一次威胁要清理画廊。 在参议院外,抗议者聚集在一起,高呼反对该法案。
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报道,民主党州参议员让·布鲁称这项立法是“有缺陷的法案”,“剥夺了女性的选择权”。 她说,是否要孩子是“必须由每个女性权衡的决定,而不是由政客或最高法院法官做出的”。
SB1 的发起人、共和党州参议员苏珊·格里克 (Susan Glick) 称这项立法是“汽车法案”。 格利克早些时候曾表示她对该法案不满意,她表示希望该法案能够在众议院进行修改。
然而,据福克斯新闻报道,她称该法案的通过是保护该州未出生儿童生命的“一大步”。
印第安纳州是继西弗吉尼亚州之后第二个在美国最高法院于 6 月推翻 Roe v. Wade 案后召开特别会议审议堕胎限制的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