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闻记者钱明宇报导)
一名男子因受到香港警方的侵犯和酷刑而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他要求香港警务处处长赔偿 160 万港元(203,840 美元)。 香港律政司(DOJ)质疑他是否不喜欢香港警察。
50 岁左右的小智雄是一名自雇搬运工,月收入约 30,000 港元(3,800 美元)。 萧称,2019年8月反送中运动的一个晚上,他在弥敦道与旺角道交界处运送家具时,意外被一群黑衣警察殴打。
袭击发生后,他被拖倒在路边; 他有幸被路人送往医院。
萧声称,他的左脚踝受了重伤,半年未能恢复营业,导致收入损失 165,000 港元(21,000 美元)。
该案于7月21日在地方法院开庭审理。他没有聘请律师,而是代表自己。
律政司代表质疑萧没有告诉医护人员他先前左脚骨折以及头部和手部受伤的情况。 萧说他曾解释说他扭伤了左脚。
他还被怀疑夸大伤势,因为他坚持在就医前向警方投诉。 萧否认夸大其词。
萧称,自2014年秋季以来,香港警方发生了多起骚乱事件。他说,由于当天没有看到抗议者,他被三到四名戴着口罩的黑衣警察袭击。
司法部代表质疑萧对警察有偏见,并问他:“你不喜欢香港警察,是吗?”
案件仍在继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