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闻记者孙寒霏报导)
波士顿的两个警察工会于 7 月 18 日提起民事诉讼,阻止该市执行一项令警方更难使用非致命武器控制人群的法令。
这是继 2020 年 5 月 25 日在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市乔治·弗洛伊德 (George Floyd) 之死引发的抗议活动之后,全国范围内越来越多地限制警察使用非致命武器的趋势的最新执法行动。
该诉讼 (pdf) 辩称,根据波士顿警察局长的法规,局长——而不是市政厅或市议会——完全控制其警察部队的规章制度。
原告波士顿警察高级官员联合会和波士顿警察侦探慈善协会在一份新闻稿中表示:“当我们的市议会根据政治和公众舆论而不是公共安全从我们的官员那里挑选他们想要的东西时,我们不会保持沉默。”

“通过消除我们的官员使用非致命武力的能力,市议会本身正在以其不负责任和研究不足的政策迫使事件升级,”新闻稿称。
波士顿市长吴米歇尔办公室拒绝发表评论,理由是诉讼正在进行。
2021 年 4 月 28 日,时任市长金珍妮签署了一项新法令 (pdf),该法令允许警察在 10 人以上的集会中使用催泪瓦斯、化学喷雾和橡皮子弹,只有在获得上级批准后 -副警司级现场监督员。
此外,在现场监督人员授权任何非致命武器之前,他或她必须用尽其他人群控制手段,对要使用的特定武器分别发出两次警告,并在最后一次警告后至少等待两分钟.
在萨福克县高等法院提起的诉讼称,现场通常没有副警司或以上级别的主管,并且该条例没有考虑需要立即回应的情况。
它还指出了 10 人阈值的模糊性,例如它是否计算旁观者甚至急救人员。
十名警察也加入了对吴、市议会主席埃德·芬恩和代理警察局长格雷戈里·朗的诉讼。
这起诉讼是在吴宣布她的最高警察职位迈克尔考克斯的新人选后几天提起的。 他将领导一个拥有不到 2,000 名宣誓就职人员的警察局。
诉讼称,过去,波士顿市的一项法令(要求警车使用霰弹枪)被一名高级法院法官裁定为无效,因为它被认为违反了警察局长的法规。
该诉讼还引用了马萨诸塞州上诉法院的意见,该意见称对武器的管理控制完全符合该法规。
2020 年 12 月,在乔治·弗洛伊德 (George Floyd) 抗议活动在全国爆发数月后,波士顿市议会通过了一项法令,对非致命人群控制武器施加更多限制。
提交该法令的两名理事会成员里卡多·阿罗约和安德鲁·坎贝尔当时表示,非致命性武器不分青红皂白地影响了大量抗议者并造成严重伤害。
但当时的市长马蒂沃尔什否决了它。 四个月后,该委员会在代理市长珍妮的领导下通过了一项重新提交的法令。 时任市议会议员的吴投了“赞成票”。
根据国际非营利法律中心的统计,在乔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抗议之后,至少有 7 个州和 16 个城市采取了更多限制催泪瓦斯和橡皮子弹的措施。
一些人还制定了法律、条例或政策,限制抗议活动中的枪支,限制向当地执法部门转让军用武器,并要求警察在抗议活动中显示姓名或徽章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