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闻记者孙寒霏报导)
宾夕法尼亚州参议院周五通过了一项修改该州宪法的法案,宣布宾夕法尼亚州不存在纳税人资助堕胎的宪法权利,也没有其他堕胎权利。
拟议的参议院第 106 号法案现在将提交州议会投票。 如果它通过下议院,它最终可能会进入州投票。
该法案的发起人布莱尔县共和党参议员朱迪沃德表示,该措施只是维持现状。
1985年,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裁定,州宪法不要求纳税人资助堕胎,符合联邦先例。
沃德办公室在一份新闻稿中说,SB 106 中提出的修正案不会改变《堕胎控制法》,也不会改变语言禁止堕胎。 相反,该立法保留了关键的制衡机制,并确保堕胎法由民选官员制定。
“关于这样一个重要问题的州法律不应该由非民选法官制定,”沃德说。 “这项立法保证了制定堕胎政策的工作将掌握在民选代表手中。”
宾夕法尼亚州民主党参议院领袖、第 43 选区的杰伊·科斯塔周五对这一说法提出质疑。
“如果这是事实——这与大胆限制身体自主权没有任何关系——应该通过常规立法程序来完成,”科斯塔在推特上写道。
他认为宾夕法尼亚州的共和党人正在利用宪法“作为一种工具”来确保人们在该州没有堕胎的权利。
“我们今天在这里所做的事情令人震惊,”他说。 “宪法旨在保护宾夕法尼亚人的自由和权利,而不是被用作禁止权利的工具。”
沃德指责该法案的反对者使用“充满激情和误导性的言论”来说服人们该法案将导致广泛的堕胎禁令。
“没有什么比事实更糟的了,”她补充道。
修改州宪法
宪法修正案可以在众议院或参议院提出。 如果在两院获得简单多数通过,修正案必须在下次大选前三个月公布,供选民考虑。
SB 106 是在 11 月的中期选举之前提出的,今年将有宾夕法尼亚州州长以及美国参议院席位进行投票。
修正案必须在下一届立法会议上再次审议,如果再次获得两院简单多数批准,则将在全州范围内进行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