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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轮功学员为自己赢得法庭诉讼

(纳闻记者钱明宇报导)

多年来,香港法轮功信徒一直在街头张贴横幅和牌匾,以和平方式抗议中共当局对禅修的迫害。

然而,去年5月,香港终审法院裁定,根据《公共卫生及市政条例》,学员的展品必须得到当地政府的批准。

几天后,当局以“未经许可展示海报”为由强行拆除展品,并对几名大法弟子处以罚款。

被罚款的董女士否认了这些指控并为自己辩护。 6月22日,法院宣布她无罪。

董被指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东涌巴士总站的手推车上展示竖幅横幅和标语牌。横幅上写着:“法轮大法好。 真善忍是伟大的。” 她成立一个小时后,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没收了她的手推车、横幅、标语牌等物品,并把她带到食环署办事处调查。

2022 年 5 月 27 日至 31 日,董某的案件在东区裁判法院进行了两次审理。董某在没有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为自己辩护。

“某种程度的持久性和习惯性规律”

裁判官温兆明在宣判时表示,被告人作证上一次在巴士总站展示宣传品是在​​2018年,比本案早几年。 根据终审法院对《公共卫生及市政条例》第 104A 条“禁止擅自展示海报”的解释,如果展示没有达到“某种程度的永久性和习惯性规律”,展示不构成犯罪。

考虑到公诉人和被告人的陈述,很难证明被告人的证物是“正常的”,因此,被告人被裁定无罪。

检控官要求没收董的手推车、横幅和标语牌,但裁判官裁定食环署必须退回这些物品。 然而,检察官的法定代表人在离开法庭后告诉董,她要等一个月后才能归还她的财物,因为她必须先向律政司报告,确认律政司不会上诉。

照片 2021 年 4 月 25 日,四名法轮功学员在香港中联办前,纪念中国大陆历史性地呼吁信仰自由 22 周年。 (宋碧龙/)

董没有传唤证人,而是选择出庭作证。 当县长问她为什么去汽车站时,董说她从1997年就开始修炼法轮功。自1999年中共领导人江泽民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迫害一直没有停止过。甚至还有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 董说,她的父母因修炼法轮功被捕,并在迫害中死亡。 她想讨回公道,希望公众能帮助制止迫害。

董还说,法轮功是一种具有治愈和健身效果的冥想功法。 随着 COVID-19 大流行的肆虐,她想告诉公众法轮功的好处,让人们能够享受安全和健康的生活。

当被控方律师询问她是否曾向食环署申请展示展品时,董回答说:“食环署没有指示我申请,也没有任何渠道让我申请。”

请求许可

她解释说,几年前,她向食环署职员询问如何申请许可,职员说要向地政总署申请。 当她致电地政总署时,接电话的人回答说只有香港议员可以申请展览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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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的核心是《公共卫生及市政条例》第 104A 条是否仅限于具有“某种程度的持久性和习惯性规律”的展品,而香港终审法院没有定义“某种程度的持久性和习惯性”规律性。”

检察官认为,除了游行和集会期间展示的展品,组织者要求许可外,所有其他展品均受第 104A 条规定。

另一方面,董女士在闭幕词中表示,她的横幅和标语牌被放在手推车上,随时可以搬走。 它们不是永久性的、习惯性的或常规的,因此无需向政府申请许可。

照片 2019年7月1日,法轮功学员在香港参加游行。(于刚/)

她还强调,法律不能偏离常识和人性。 就她而言,她在公共汽车站展示了一个小横幅,没有打扰任何人。 她质问食环署:“你们为什么要花这么多人力和财力来追捕我? ……谋杀案 [in mainland China] 杀了我的兄弟姐妹。 为什么有些人认为我应该保持沉默,不采取任何行动来纠正不公?”

庭审结束后,董告诉,判决结果如她所料。 “我一开始是无辜的。 法官做了正确的事,正义得到伸张,”她说。

中国的迫害

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于1992年公开。据中共官方统计,截至1999年,法轮功学员约有70至1亿人。 1999年,江泽民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诽谤法轮功、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运动。 大法弟子随后遭受骚扰、非法拘禁和强迫劳动。

去年 6 月,12 名联合国独立人权专家发表联合声明称,他们对据称针对包括法轮功修炼者、维吾尔人、藏人和基督徒在内的少数群体进行器官摘取的报道感到极为震惊。

2019 年 4 月 25 日,一名妇女在香港东涌调整横幅,以支持在中国大陆被禁止的团体法轮功精神运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