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正文

SCOTUS:中国制造商不能利用美国法院向美国公司施压

(纳闻记者钱明宇报导)

美国最高法院于 6 月 13 日一致裁定,不允许中国制造商在海外进行的私人仲裁中利用美国法律制度强制提供证据。

高等法院认为,联邦地区法院不能强制在美国境外由私人组织管辖的仲裁案件中进行发现,即使国际条约允许发现,除非条约中的国家打算让仲裁小组拥有政府权威。

该决定是在一家香港公司与一家美国汽车零部件制造商的复杂案件中作出的。

Luxshare 是一家香港有限公司,生产消费电子、通讯和汽车产品。 立讯精密有时被称为“小富士康”,以台湾富士康为名,富士康是苹果供应链中电子产品的代工制造商,在中国拥有大量供应商。

位于密歇根州利沃尼亚的 ZF Automotive 生产汽车零部件和工业技术。

立讯精密对采埃孚德国母公司 ZF Friedrichshafen AG 的一个业务部门的资产价值存在争议,该公司于 2017 年以约 10 亿美元的价格收购。 立讯精密声称它在采埃孚的两项业务的盈利能力方面受到误导。 该协议规定,争议将根据德国仲裁协会的规则解决,该协会的德语缩写为 DIS。

底特律的一家美国地方法院批准了传唤采埃孚汽车的请求,命令其将相关文件交给立讯精密。

但最高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批准了 ZF Automotive US Inc. 诉 Luxshare Ltd. 案,法院文件 21-401,在美国第六巡回上诉法院对此案作出裁决之前回避了它。 在此之前,2021 年 10 月 27 日,最高法院还阻止了下级法院强制采埃孚汽车公司出示立讯精密要求的文件的命令。

3 月 23 日听取了 ZF Automotive 案的口头辩论,该案与 AlixPartners 诉 Fund for Protection of Investor’s Rights(法院文件 21-518)合并。

大法官艾米·康尼·巴雷特 (Amy Coney Barrett) 为一致同意的最高法院撰写了意见 (pdf)。

“国会长期以来一直允许联邦法院协助外国或国际裁决机构收集证据,”巴雷特写道。

“现行法规 28 USC §1782 允许地区法院下令作证或出示证据‘用于外国或国际法庭的诉讼程序’。 这些综合案件要求我们决定私人审判机构是否算作“外国法庭或国际法庭”。 他们不。 该法规仅适用于政府或政府间裁决机构,涉及这些案件的仲裁小组都不符合该法案。”

巴内特认为,政府可能会授予特设仲裁小组官方权力,但“仅仅因为各国同意在条约中提交仲裁”并不意味着该机构拥有政府权力。

“相关问题是各国是否打算让特设小组行使政府权力。 在这里,所有迹象都表明他们没有,”她写道。

采埃孚汽车公司的法律顾问 Roman Martinez V 对该裁决感到满意。

“我们对今天的决定感到兴奋,”马丁内斯在一封电子邮件声明中说。

“正如法院明确指出的那样,第 1782 条被谨慎地限制为仅授权在政府和政府间裁决机构中使用发现,而不是在国外纯粹的私人仲裁中使用。 该意见将确保外国商事仲裁的当事人无法不正当地利用美国法院的证据开示,并将对当前和未来的广泛国际仲裁产生直接影响。”

投资者权益保护基金的律师亚历克斯·亚诺斯(Alex Yanos)通过电子邮件告诉:“我们不予置评。”

《》还联系了立讯精密的律师安德鲁·里斯·戴维斯,但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2021 年 4 月 23 日,助理大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 (Amy Coney Barrett) 站在华盛顿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合影中。(艾琳·沙夫/POOL/法新社通过盖蒂图片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