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闻记者钱明宇报导)
绰号“第二代美国队长”的亚当·马,因煽动分裂国家和打台独口号被判处5年9个月有期徒刑。 他向高等法院上诉,这是第一起涉及国家安全法的案件。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绍祖将判决推迟至九月。
去年 11 月 11 日,地方法院法官陈光智裁定马某犯“煽动分裂国家罪”。 2020 年 8 月至 2020 年 11 月期间,马亚当在公共场合高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港独,唯一出路”等口号。 他于 11 月 22 日被捕,并在陈的审判中被判处长期徒刑。
6月7日,马某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此案由潘首席法官、上诉法官彭伟昌和彭宝锦审理。 大律师Edwin Choy 和Chris Ng Chung Luen 代表马某,而副检察长周天恒则代表答辩人。
上诉人指出,陈法官没有客观分析马某案对香港的影响,判刑的原因是主观的和民意的,例如认为被告人犯罪是为了“炫耀”和“感觉良好”。关于他自己”,但这些理由并不影响国家安全。
上诉人进一步指出,马某并没有详细的计划和组织,只是在喊口号,内容模糊,因此本案情节较轻,未达到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重程度。 .
被诉人指出,虽然没有证据表明马某使用了暴力,但通过他在公开场合和网络上高呼口号、号召分裂国家、提出“三打”等具体行动等行为,其行为的严重性丝毫不减。比起唐英杰案,有些情节甚至比唐英杰案还要严重。 因此,被诉人表示,5年有期徒刑是最低限度,即使法院认为起点是5年,最后的刑期在扣除服刑时间后不应少于5年有期徒刑。
法官决定,由于这是第一次涉及《国家安全法》的上诉,最终判决将于 9 月 5 日作出。
宣判前,马永祺写了一封长信,信中说他以送饭为生,没有抱负,直到看到梁天基的演讲。 他深受感动,感到对这片土地负有责任:“我第一次有了梦想,”他写道。
“我不为自己所做的事情感到羞耻,也不后悔……我会尽我所能,竭尽全力为我所信仰的梦想而奋斗,为香港争光。”
亚当·马是2020年国安法实施以来第二名被判刑的抗议者。第一案被告人唐英杰驾驶一辆印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标语的摩托车。 2020年7月1日,他撞上了三名试图阻止他的警察。 去年7月27日,他因“煽动分裂国家”和“从事恐怖活动”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
在唐某案中,“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解释存在争议,法院最终裁定其可能具有分裂和煽动分裂的含义。 该标语被视为煽动分裂国家罪的证据后,是国家安全法下第一起被指控犯有言词罪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