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闻记者李文瑞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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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政府对 COVID-19 大流行的反应对该国的人权产生了压倒性的影响。 这是国际非政府组织人权衡量倡议 (HRMI) 在其 2021 年人权报告中的结论。 根据 HRMI 的说法,“对人权专家的详细调查告诉我们,英国有相当多的人没有享受他们的公民权利和政治自由。”
该报告还提到英国的儿童因违反 COVID-19 封锁而被视为成年人,因此面临法律的全面适用。 此外,该报告显示,据信违反 COVID-19 指南的英国公民已遭到“任意逮捕”,因为许多警察使用“法律精神”一词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拘留人员。
这些发人深省的发现得到了另一个人权监督机构人权观察的证实。 它指责英国政府无情地追求法律和政策,“几乎不考虑它们对人权的影响”。 该组织还报告说,政府对 COVID-19 大流行的反应“突显出它愿意为了政治上的权宜之计和对法治的令人担忧的蔑视而搁置人权。”
当然,所有这些明显的“对法治的蔑视”对于那些知道在英国仍然充分适用“议会主权”的传统概念的人来说并不奇怪。
伦敦国王学院法学教授弗朗西斯·雅各布斯爵士 (Sir Francis Jacobs QC) 在 2006 年的哈姆林讲座中评论了接受“主权”这一概念的含义。
“从法律上讲,即使不是不可能,今天也很难确定一个‘主权’立法机构在行使权力时不受法律限制的国家。 而且, [parliamentary] 主权与另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概念不相容,但今天被广泛认为是最重要的价值:法治,”雅各布斯说。
英国公民目前生活在危险的境地,他们的议会被视为完全“主权”,因此不受法治的约束。 然而,在 1689 年光荣革命形成的解决方案下,仍然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前提是王室、上议院和下议院——他们各自都是相对独立的参与者——在法案成为“议会法案。”

然而,今天,王室的宪法角色已完全沦为流于形式。 此外,根据 1911 年和 1949 年的议会法案,上议院的权力也很不起眼,只是相对短暂的延迟和不否认立法的通过。
结果,英国没有第二个立法会议厅,国家的宪法解决变得不平衡。 事实上,即使提议的立法客观上侵犯了公民的最基本权利,限制下议院多数人赞成的立法的权力实际上也变得不可能了。
在整个 18 世纪,现在完全由国会议员组成的内阁成为威斯敏斯特政府体系的主要特征。 在英国,直到今天,还没有成文的(和严格的)宪法,只有一套可以轻易被议会废除的法规、普通法和习俗,女王仍然是国家元首。 但她的职能现在完全是仪式性的,或者由国王的议会部长更直接地行使。
在这种情况下,“议会主权”成为具有最高宪法重要性的学说。 在 1997 年 10 月 1 日介绍英国人权法案的白皮书中,对这一原则的定义如下:“议会主权意味着议会有权制定任何法律或其选择的任何事项,任何法院不得质疑它通过的任何法案的有效性。”
当然,爱德华·科克爵士(Sir Edward Coke)在 1610 年的“博纳姆博士案”中著名地指出,“违反普通权利和理性的法规将是无效的。” 然而,即使在宣布时,他的意见也没有被普遍接受,因为它被认为是可口可乐被解雇为普通上诉法院首席大法官的主要原因之一。
换言之,在任何情况下,法官都不能认为议会制定的法规因违反法律的实体原则而无效。 事实上,在“议会主权”下,没有任何基本法是此类议会无法通过其自身的普通立法程序来改变的。

正如 1872 年王座法院所说:“该国没有任何司法机构可以质疑议会法案的有效性。 权力高于任何法院的立法机关的行为……而不是法院可以就议会行为的有效性作出判决。”
几年前,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第一任首席大法官汤姆·比格姆证实了同样的理解。
“球场 [in the UK] 没有固有权力涉及、取消、取代或无视女王在议会正式颁布的明确法规的规定,事实上,询问法规是否已正式颁布的权利极为有限。”
“因为如果议会可以根据我们的宪法颁布它选择的任何立法,并且法院有权废除或修改此类立法,那么必然表明议会可以立法废除或侵犯任何人权,无论它可能多么基本被认为是。”
可以看出,英国的宪法框架有缺陷,完全没有三权分立,实际上也没有任何防止权力集中的制度制衡。
相反,在下议院占多数的政客也控制着整个国家机器和机器。 他们有足够的权力基本上做任何他们想做的事。 他们可能会利用所有这些权力进一步破坏法治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尽管英国的法官倾向于认为,由于他们对“议会主权”的解释,他们不能不执行任何法案如果它被清楚和明确地表达,议会的。
总而言之,难怪英国公民的许多权利被忽视了。 目前在该国运作的法律制度设计完全符合海尔舍姆勋爵在 1976 年丁布尔比演讲中所描述的“选择性独裁”。 为了用法律的主权代替这种“选举专政”,需要进行重大的宪法改革。 在此之前,英国人将不得不忍受更多的权利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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