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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法院规则蜜蜂是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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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闻记者孙寒霏报导)

萨克拉门托——州上诉法院裁定,根据加州濒危物种法案,四种大黄蜂现在被视为鱼类。

加利福尼亚州第三上诉区上诉法院 5 月 31 日裁定,保护濒危和受威胁物种的州法律可以将大黄蜂添加到鱼类分类的名单中。

州法律将受保护的物种分为不同的类别:鸟类、哺乳动物、鱼类、两栖动物、爬行动物或植物——不包括蜜蜂和其他昆虫。

这个问题始于 2019 年的一场诉讼,当时加州鱼类和游戏委员会试图根据《濒危物种法》保护蜜蜂。

该委员会希望将 Crotch 的大黄蜂、Franklin 的大黄蜂、Suckley 杜鹃大黄蜂和西方大黄蜂——所有陆地无脊椎动物——添加到鱼类类别下的列表中。

但一群杏仁种植者、农民和其他农业团体认为,委员会试图将大黄蜂归类为鱼,这超出了其权限。

下级地区法院在 2020 年作出有利于农业团体的裁决,称昆虫不属于《濒危物种法》保护的任何类别。

过去,鱼类被定义为“野生鱼类、软体动物或甲壳类动物,包括其任何部分、卵子或卵子”。 但立法机关在 2015 年扩大了定义,将无脊椎动物、两栖动物或任何这些“鱼”的部分、产卵或卵子包括在内。

多亏了陆地软体动物——通常被称为蜗牛——加利福尼亚州裁定这些陆生无脊椎生物被认为是“鱼”,因为它们也能够栖息在海洋和淡水的浅层和深层区域。

因此,上诉法院推翻了 2020 年的裁决,因为大黄蜂是陆生无脊椎动物。

“鱼这个词在通俗和普遍的理解中是指水生物种, [term] 立法机关在鱼的定义中使用的……并没有那么有限,”副法官罗纳德罗比为上诉法院写道。

“我们得出结论……陆生软体动物和无脊椎动物是一种受威胁物种(我们不能忽视的表达语言),鱼类……不仅限于水生物种。 因此,陆生无脊椎动物,如四种大黄蜂中的每一种,都可能根据该法案被列为濒危或受威胁物种。”

2019 年 7 月 7 日,一只大黄蜂降落在奥斯陆林多亚岛的一朵景天花上。(奥德安徒生/法新社通过盖蒂图片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