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正文

店主120元卖“飞天”被茅台起诉,判赔2万5

  • 民生

近日,娄底市民陈小民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反映,2021 年 5 月,有两位律师以顾客身份,在自己所开的便利店里花 120 元购买了一瓶 ” 飞天接待酒 “。不久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茅台)以该便利店侵害商标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索赔 8 万元。最后法院判决,陈小民需赔偿 2.5 万元。

而陈先生认为,自己并不是生产厂家,而且卖酒只赚了 60 元,判赔金额过高。法庭上陈先生辩称,这瓶酒是 ” 朋友寄给我喝的,没有公开售卖 “。

记者查询此案一审判决书发现,法院认为,根据《商标法》,此案具体赔偿金额,因双方当事人并未就原告的损失以及被告的获利进行举证说明,故适用法定赔偿,最后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 2.5 万元。

陈小民随后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店主120元卖“飞天”被茅台起诉,判赔2万5

卖了一瓶 ” 自己喝的酒 “,被贵州茅台告上法庭

陈小民告诉潇湘晨报记者,2020 年 10 月底,他花 360 元从贵州一朋友处购买了一件 ” 飞天接待酒 “,进价 60 元一瓶。” 我主要是自己喝,有卖过几瓶给邻居,但没想过要放店里公开卖。”

2021 年 5 月某天,陈小民外出有事,托熟悉店里事务的叔父看店。当天,有两名顾客来店里,称想买此酒。” 我叔父知道这个酒的进价和我给别人的价格,就 120 元卖给了顾客。”

几个月后,陈小民收到了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当时购酒的两名顾客,其实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两位委托诉讼代理人,以陈小民所开便利店侵害商标权为由,将其诉上法庭。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索赔经济损失共 8 万元。

庭审当日,陈小民到庭。他在答辩环节提出,自己所销售的 ” 飞天接待酒 ” 没有 ” 贵州茅台 ” 字样,包装和真茅台存在区别;自己便利店卖的酒只有 120 元,与市场上销售的真茅台相差悬殊,不会让一般消费者产生混淆。

同时,陈小民认为贵州茅台应该起诉生产 ” 飞天接待酒 ” 的贵州盛世飞天酒业有限公司。自己的 ” 飞天接待酒 ” 是用来自己喝的,叔父不知情而卖出,侵权行为显著轻微,而且贵州茅台起诉索赔金额太高。

店主120元卖“飞天”被茅台起诉,判赔2万5

一审判赔 2.5 万,店主上诉被驳回,法院:经营者应对商品更加审慎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该标识为 ” 飞天接待酒 ” 五个字,但主要识别部分是 ” 飞天 ” 二字,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解。在 ” 飞天接待酒 ” 包装盒印有与真茅台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同时,” 飞天接待酒 ” 上未标注有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可以认定被告销售的产品为仿冒侵权产品。最后判决,陈小民需赔偿 2.5 万元。

一审判决后,陈小民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提交证据以说明被诉侵权产品来源于案外人赵某,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案二审民事判决书,经查,案外人赵某系个人,未办理任何经营资质。

法院认为,经营者为销售而进行的采购行为与普通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不同,经营者应对其销售商品的质量、知识产权权利状况等采取更加审慎的态度,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而陈小民便利店明知被诉侵权商品采购自无任何经营、资质的个人,仍然予以销售,即便如其所述属于误卖,陈小民依然没有尽到销售者应当尽到的合理注意义务,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怪只怪自己和叔父是法盲,但凡我们懂点法都不会卖这个酒!” 陈小民说。

二审法院最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陈小民提出再审但未被通过。

纳闻 | 真实新闻与历史:店主120元卖“飞天”被茅台起诉,判赔2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