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4月29日),一家新泽西大型海鲜分销商及其分布在纽约市皇后区、中国福建和香港的八名员工因涉嫌走私欧洲鳗鱼,被美国司法部环境与自然资源司(Justice
Department’s Environment and Natural Resources
Division)和环境犯罪处(Environmental Crimes Section)起诉。
鳗鱼偷猎和走私是全世界最大的野生动物贩运之一,在严打偷猎和走私美国鳗鱼后,包括本案被告太平洋烤鳗公司(American Eel
Depot)在内的鳗鱼贩子将目标转移向欧洲鳗鱼。
自2010年以来,欧洲鳗鱼出口到任何欧盟国家均非法,且欧洲鳗鱼受到《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保护,该条约在美国通过《濒危物种法》强制执行。
被告太平洋烤鳗公司新泽西厂房 (取自AED网站)
起诉书公布面临重罪指控的被告包括:位于新泽西托托瓦(Totowa)的太平洋烤鳗公司、纽约皇后区奥克兰花园(Oakland
Gardens)47岁的黄一瑞(Yi Rui Huang,音译)和45岁的刘芬(Fen Liu,音译)、法拉盛49岁的施金朝(Chao
Jin Shi,音译)、伍德黑文(Woodhaven)45岁的周国团(Guo Tuan
Zhou,音译)、中国福建33岁的陈良(Liang Chen,音译)、中国福州42岁的卫云东(Yundong
Wei,音译)、福州长乐46岁的黄夏娟(Xiajuan Huang,音译)和香港元朗区75岁的李鸿(Hong Lee,音译)。
根据起诉书,被告太平洋烤鳗公司是美国最大的鳗鱼肉进口商和批发商,被告非法将大量活的欧洲幼鳗从欧洲走私到他们在中国的鳗鱼养殖厂,待幼鳗饲养至成熟后,被告的中国工厂将屠宰和加工后的鳗鱼运往美国,作为寿司产品出售。
被告四年内在美国进口约138海运集装箱的鳗鱼,市价逾1.6亿元。重点是其中政府扣押的六个集装箱被检查出全部或大部分为欧洲鳗鱼,而被告为避免执法部门侦查,将其标记为美国鳗鱼。
美国鳗鱼捕捞受到严格监管,在某些区域一定数量的捕捞是合法的。被告在明知鳗鱼真实品种后故意欺骗美国当局以掩盖非法犯罪事实。
被告太平洋烤鳗公司网站 (取自AED网站)
美国司法部环境和自然资源司的助理部长托德·金(Todd
Kim)表示,此案表明了《濒危物种法》在打击国际贩运野生动物方面的有效性和重要性,他们决不允许美国企业及其高管、员工造成世界受保护水生物种系统性衰退以及从中获利。
被告太平洋烤鳗公司的鳗鱼产品 (取自AED网站)
若罪成,每名被告将面临最高20年监禁和个人25万美元或企业50万美元的罚款,或者被告经济收益的两倍或另一人经济损失的两倍,以较高者为准。
纳闻 | 真实新闻与历史:涉嫌走私欧洲鳗鱼 华人烤鳗商及8人被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