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南一男子因售卖自家老父亲腌制的酸菜,竟被买家以“三无产品”为由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然而当事男子在跟买家沟通后却被告知,要想撤销投诉需赔偿1000元(买家强调是根据法条),当事男子的75岁父亲得知要赔偿后心里很难过(“一共才卖了9份,赔偿1000元难以接受”)。目前双方还在沟通,相关部门也在协调处理。
就事论事地讲,就算类似的“自产自销”需要规范,但是也犯不着拿“三无产品”这个框去装。一般来讲,“三无产品”特指没有生产日期,没有质量认证,没有生产厂家的产品。如此来看,好像自制的酸菜确实“不合规”。
可事实上,像农副食品、散装产品即便不是明确标识生产日期、质量认证、生产厂家,销售也是不违规的。因为买家在购买时能通过卖家和产品外形判断产品的质量是否可靠,就此而言显然卖家是算不上欺诈的。
不过作为食品,自制酸菜当然也需要符合一般的安全卫生条件。比如说不能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换句话说,如果买家发现卖家自制酸菜的过程中不符合一般的安全卫生条件,并且已经危及到人身健康安全,那么基于这个方面进行索赔当然是可以的。
所以回到“男子9块9卖父亲自制酸菜被索赔1000元”的事情上,如果买家硬要基于“三无产品”对应的条款要求卖家赔偿,这显然就是典型的“欺负老实人”。因为我们都知道,常规的“三无产品”和法律意义上的“三无产品”是有差别的。循此再去看待买家被骂的现实,大概就更容易些。
从某种意义而言,既然买家对法律条款都那么清楚,显然不至于那么容易被卖家欺诈。于此在“欺负老实人”的语境里,自然还连带着买家是不是在讹诈卖家,因为类似案例之前就有过很多。
就此回到“男子9块9卖父亲自制酸菜被索赔1000元”的事情上,就需要搞清楚当事买家是不是之前还有类似的操作,如果有,就说明这是典型的讹诈操作,如果没有,只能说卖家遇上拧巴人了。
然而无论按照讹诈操作来讲,还是依照遇上拧巴人算,其实买家被骂都是不冤的。因为对于类似售卖自制酸菜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相较用法律条款去审视,可能最需要的是用常识秩序去衡量。
并且我们都知道在购买农副食品、散装产品时,如果觉得货品有问题可以退货,但是刻意拿法律条款出来索赔,并且还表现得言之凿凿,这本身就值得质疑,即便从买家的角度讲,有这个权利。
另外,如果不是买家索赔的金额远远超出卖家的承受能力,可能这事儿真的会走向私了。毕竟对于朴素的农家人来讲,基本的涉世心理是不想把事儿闹大,当然最根本的问题在于不懂相关的法律条款,这也是被买家唬住的先决条件。
因此在解决既定的纠纷时,就不能简单地以处理完该事儿就完结,还要从更广泛的视角上,对相关的经营边界和维权边界进行明确。只有如此,老实人才不至于总被欺负,钻空子的行为才会越来越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