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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久见!为了这事,上家和下家假结婚!

近日,

上海浦东法院审理了一起

因规避房屋买卖中的税费

而引发的案件。

上家和下家为避税假结婚

结果互相告上法院!

最终折腾来折腾去,

不仅要补交全额的税款,

还引发了两场不必要的诉讼,

可谓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

这波操作

直接上了一回热搜

一起来看看这个奇葩操作

2016 年 2 月,女子曹某向陈某购买上海浦东周浦镇一处房屋,房价款 158
万元。因为这是一套动迁房,处于限售期内,陈某提出双方通过登记结婚,夫妻加名变更产权的方式进行过户,同时将交易价格变更为 160
万元。

” 假结婚 ” 之后,

上家协助下家

办理了 90% 产权的过户手续,

下家则支付了购房款 144 万元,

并顺利入住。

双方约定于当年 5 月 31 日前办离婚,

之后再办过户、下家支付尾款。

事情到这里看似都很 ” 顺利 “

但谁知此时房价飞涨,

直接 ” 翻了一倍还多 “

于是上家陈某不干了 …

原告曹某的儿子丁先生表示,直到 3 月底的时候,房价还没有被告说得涨那么多,但确实有涨,于是被告要求加价 30 万到 50
万元。

这一波操作,

” 老婆 ” 一方显然不会同意,

于是一怒之下,

” 老公 ” 决定打官司!

2016 年 8 月 23
日,先是陈某将曹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并确认他在房屋内的居住权。浦东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但没有支持陈某居住权的请求。

此后,曹某通过短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催促陈某履约,但对方置若罔闻。因此,曹某于去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将争议房屋 10%
产权份额过户,并支付逾期过户违约金。

近日,

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陈某继续履行

10% 产权的过户手续,

但原告曹某其余诉求不予支持。

陈裕国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

按照房屋买卖的合同履行那是没有问题的,合同也约定了交房的时间,而且原告也享有 89%
的产权。双方通过结婚加名、离婚去名的方式约定进行房屋过户的这种行为并不合适,所以我们将违约金的条款驳回了。

法官提醒,婚姻本来是神圣的,要以感情为基础,男女双方在经济生活,物质生活自愿平等的结合,房屋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相应税费。

网友:长见识了!

但千万不能有样学样!

不少网友表示无力吐槽,

听过假离婚购房的,

假结婚避税的还是第一次听说。

有网友还顺着调侃,

只是房子的问题嘛,

多大的事?

感情未破裂,不准离婚!

还有网友说,

这后面是不是还要

继续打离婚分财产官司。

(人间清醒)网友们表示

法官提醒得好!

不要老想着歪门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