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 182.02m²
交易中心 162.02m²
住了 22 年的房少了 20 平米?!
遇到这般离奇情节的竟然还
不止一户人家
网签发现少了 20 平,怎么回事?
计女士家住徐汇区天等路 258 弄阳光绿园。今年 3 月,挂牌售房一段时间后,她等来了一位有意向的买家。房屋总价是 1230
万元,双方随后签订了定金合同,计女士收取了对方定金 100 万元。
按照约定的网签时间,今年 10 月 10
日,双方来到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但令人意外的一幕发生了: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显示,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162.02 平方米。
阳光绿园小区 采访对象供图
但计女士手中的
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明明白白注明,
她家的建筑面积为 182.02 平方米。
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建筑面积 182.02
计女士对记者说,
工作人员曾表示,
系统中的数据不能更改,
如果她和买家继续交易,
将只能以“ 162.02 平方米”这一面积交易,
新证也只能标注为 162.02。
这让计女士无法接受。
其一,房产证是购房者财产拥有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应,是不可侵犯的,让她“自裁” 20 平方米于理不合;
其二,房屋销售买卖,一般以参考单价和面积相乘,得出总价,面积无故减少会给交易双方造成干扰;
其三,两个数字出现偏差,相关部门不担责,却让市民单方面承担由此衍生的风险,说不过去。
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显示,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162.02 平方米
22 年物业费都是按 182 平交的
一个是房地产交易中心出现的
“ 162.02 ”面积
一个是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出现的
“ 182.02 ”面积
足足相差 20 平米,
等同近 150 万元
到底哪儿错了?
计女士表示,住了 22 年的房子,一直是以 182.02 平方米的物业费来交的。
记者仔细翻阅了计女士提供的相关材料。计女士这套位于天等路 258 弄的房产,是 2002 年 4 月 4
日发证的。当时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上,“房屋状况”的“建筑面积”一栏,的确标注的是 182.02。
计女士告诉记者,“我家于 1998 年一手买进该房时,是期房;正式交房是 1999
年。当时办的产证上,只登记了我丈夫(王某某)一个人的名字。2002 年的时候换了产证,加了我的名字,现权利人共 2
人。之前的产证上的面积也是 182.02。”
与先后两份产证对应的是,1999 年 8 月 17 日和 2002 年 4 月 15 日的两份“契税完税证”发票上,均备注着购入面积
182.02 平方米。该发票有徐汇区财政局盖章。
又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信息(核准日期为 2002 年 4 月 4 日),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也是 182.02。
141 平方是暂测数据
在计女士提供的材料中,
只有一个数据与 182.02 不统一。
但这是允许出现的一个“偏差数据”。
记者翻阅计女士一家在 1998 年与开发商签署的《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看到,“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141.46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 135.37 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 6.09 平方米”。计女士表示,实际上,141.46
并不是一个最终准确数字。合同中写到,“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并约定了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的处理方法。
最终开发商告知计女士,
实测面积是 182.02 平方米。
计女士提供了 1999 年 8 月开发商盖章、丈夫签字的房屋交接书,上面写明“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为 182.02
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的测绘机构为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的徐汇区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所”。
既然所有证据都证明是 182.02 的面积,
那么 162.02 这个数字是
何时、如何出现的?
又为什么会有 20 个平方米之差。
类似偏差并非一家
10 月 21
日下午,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约请计女士并召集测绘部门和登记发证部门的人员(曾是一家现分属两家单位),反馈解释相关情况。
计女士告诉记者,据测绘人员介绍,他们核对了该楼盘的竣工图纸,并重新查看了她家现场,162.02
这个面积数据,与实地相符,是“真实数据”。
如果说 162.02 是真实数据,
那么产证上的 182.02 数据从何而来?
这可能与开发商提交的另一张图纸对应,是个“错误结果”。对方在谈话中透露,他们查到两份图纸,其中只有一份有“竣工图”字样,两份存在些微差异。当年发证部门参照的数据,溯源图纸可能有问题,造成了数据偏差。从时间节点看,交易中心建设数据库并系统联网是在计女士
2002 年重新办理产证之后。
由于这一“历史原因”造成的错误,
该小区并非仅一家。
目前主要是两种操作方法:
一是产证面积与系统数据相统一;
二是业主申请新办产证维持原发证面积。
但无论如何,
计女士家的房子面积,
系统中是“真实数据”,
这个数据是不能改的。
这给计女士造成了很大困扰:
一方面,她是按照 182.02 的面积购房、缴纳和房产相关的其他各种费用的;
另一方面,如果产证面积调低为 162.02,由此将产生不可测的各种交易变数,都将由她面对。
不仅如此,她还被告知,若她坚持其他主张,也可以提请诉讼或申请专家委员会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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