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正文

楼上住户漏水楼下遭殃,物业和业主却相互“踢皮球”

南京市民王先生家中渗水,可是楼上邻居家常年空置,他便找物业公司帮忙。可物业公司和邻居扯起了皮,一个说漏水的是私人管道,一个说房屋空置不可能漏水。这让王先生十分恼火,一气之下把物业和邻居都告上了法庭。9 月 3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了这一案情。

据了解,前不久,王先生发现家里的卫生间漏水了。楼上的业主是郝女士,可是房屋一直空置着,没有人入住。王先生一下子犯了难,该找谁呢?

王先生和家人商量之后,先后联系了郝女士与物业公司,但二者均称与自己无关,拒绝处理。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得诉至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郝女士和物业公司扯起了皮。郝女士表示,王先生家漏水时,自己家是空置的,这件事情与她无关。郝女士还表示,自己家排水管与王先生家的排水管并不是一个管道,因此她不应该承担责任。物业公司明确表示,漏水的管道不属于公共管道,而是业主专有部分的管道,应该由业主负责。物业公司没有查明漏水原因的义务,也没有查明漏水原因的能力,更没有积极引导向责任人维权的义务。

审理法官认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妥善维修、养护业主共有财产,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诚信原则,物业服务企业除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通知、协助等附随义务,事故发生后,物业公司未查明损害原因,也未积极引导业主向责任人主张权利,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南京江宁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定,管道漏水虽然不是物业公司的原因导致,但漏水发生后,其未积极查明原因、进行维修,反而以种种理由推诿履行义务,导致管道漏水问题迟迟未能解决,判决物业公司赔偿部分维修费用。郝女士无过错,对于要求她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纳闻 | 真实新闻时事动态:楼上住户漏水楼下遭殃,物业和业主却相互“踢皮球”
相关推荐: 济南中院三法官受贿案:律师送钱“不是行贿”?

济南中院三法官受贿案:律师送钱“不是行贿”?本刊记者/黄孝光发于2021.7.19总第1004期《中国新闻周刊》 6月8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永一受贿案一审宣判。判决书描述了这样一段行贿情节:2014年5月,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主任陈静请托孙永一,寻求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