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10月13日发布案件信息,被告人周某某涉嫌抢劫罪、强奸罪起诉书!
被告人周某某,男,1979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因涉嫌抢劫罪、强奸罪,经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决定,于2020年1月1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抢劫罪、强奸罪,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1月13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2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周某某在佛山市南海区**镇**商旅酒店**房间等待被害人莫某某上门提供卖淫服务,在莫某某进入房间后,周某某从身上掏出一副预先准备好的手铐将莫某某的双手铐住,并自称是警察,要将莫某某交至公安机关处理,除非莫某某愿意缴纳罚款人民币14000元,莫某某答应了周某某的罚款要求,周某某用其手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从莫某某的银行账户里转走了人民币14000元后,周某某又在莫某某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与莫某某在该房间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周某某继续用手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再次从莫某某的银行账户里转走人民币5000元,随后周某某才将莫某某双手的手铐打开并离开酒店。
2019年12月31日13时许,民警在佛山市南海区**村**大街**巷**号**房抓获被告人周某某,并在该房间内起获并扣押一把塑胶枪、一只枪套、一副手铐、一只手铐套、一条手铐锁匙、三部手机。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某某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纳闻 | 真实新闻与评论:男子冒充警察强奸卖淫女,微信转走嫖资1.9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