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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万存款被行长挪用银行拒赔 涉事银行回应

  • 民生

据媒体报道,南京李先生介绍,2008 年,为帮时任南京江宁邮政局岔路口支局局长(后改为邮储江宁支行)时某宁完成储蓄任务,李先生一家分别使用 3 个身份证在其银行存入了 135 万元。在之后的 10 年时间里,为了帮时某宁完成储蓄任务,135 万元储蓄款每年会连同当年利息一起再存入邮储江宁支行。

2008 年开户后,3 本存折共计存入 135 万元,之后每年 12 月至次年 3 月间,都有本金及利息的支取再存入信息。到 2018 年 12 月,3 本存折余额共计 243 万多元。而当家里要用钱时,才发现钱取不出来了。报警后发现,除第一笔存款信息是真实的外,存折上其他存取记录都是假的。

南京江宁区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2008 年至 2018 年间,时某宁在邮储江宁支行工作期间,制作假的存折交易流水,先后多次挪用客户存款 2430109 元。因犯挪用资金罪,时某宁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 3 个月,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邮储江宁支行 2430109 元。

刑事官司判了,但钱还是要不回来。李先生一家将邮储江宁支行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作出邮储江宁支行返还储户存款的判决。因不服判决,邮储江宁支行提出上诉。支行认为银行与涉案储户之间不构成储蓄合同关系,系委托时某宁处理,且长期不查询不符合常理。原告在处理自身存款中,也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2022 年 5 月,南京中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书》。“之后,江宁区法院召开了几次庭前会议、调解和开庭,邮储江宁支行不愿意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一直拖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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