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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作鹏放跑了林彪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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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作鹏放跑了林彪座机?

林彪(左)与李作鹏(网络图片)

1980年的“两案”审理时,李作鹏一项罪名是“放跑了林彪的座机”。1980年特别法庭的副庭长伍修权说:“李作鹏的要害问题是他在‘九一三事件’中放跑了林彪的座机。‘九一三’前夕,周恩来察觉林彪活动反常,因为那飞机所在的北戴河机场归海军管,就亲自打电话给李作鹏,命令那架飞机必须有周恩来本人和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四个人一起下命令才能起飞’,实际上把放飞这架飞机的权力抓到他自己手上,未经他批准的命令都是无效的。周恩来的这个指示,本来是很清楚的,可是李作鹏却篡改为四人中的‘一个首长指示放飞’就可以了。当林彪爬上飞机就要发动起飞时,机场向李作鹏请示,他又不下令阻止,却让机场‘直接报告请示周恩来’,下面的人怎么能直接找到周请示呢?这完全是李作鹏为拖延时间放跑林彪而搞的鬼。”(伍修权《伍修权回忆录》,中国青年出版社,2009年版,页333-334)

9月12日晚,北戴河发生意外情况时,远在北京的李作鹏对此一无所知。周恩来在晚11时给李作鹏打来电话,要求李作鹏查询是否有一架空军飞机停留在山海关机场。李作鹏当即打电话到机场,机场的调度值班主任李万香证实确有空军三叉戟飞机在当晚8时15分降落在该机场。李作鹏随即向周恩来作了汇报。周恩来当即指示“第一、北戴河那位(李一听就明白是指林彪)可能要动,要飞夜航,夜航很不安全,不宜飞夜航。第二、他要飞夜航,你就告诉山海关机场,待他到达机场后,请他给我来个电话。第三、空军那架飞机的行动,要听北京我的指示、黄总长的指示、吴副总长的指示和你的指示才能放飞。第四、我已告诉吴法宪到西郊机场去了,作必要准备。”李作鹏和夫人董其采核对后,还向周恩来复诵了一遍。复诵时用的是董其采的记录稿,周恩来肯定地回答“那就这样吧”。(页693-694)

李作鹏在11时35分向山海关机场调度室主任李万香传达的周恩来的前三条命令,随后李作鹏又补充一句:“四个首长中,其中任何一个首长指示均可放飞。”此后不久,李作鹏感到自己对“四个首长中,其中任何一个首长指示均可放飞”的话不够准确。李作鹏认为,虽然周恩来或黄永胜完全可以决定是否放飞,但又想到周恩来电话指示的第四点,即吴法宪已受命到达西郊机场,空军直接领导的中央首长专机师和指挥系统都在西郊机场,而且山海关机场那架飞机是属于空军专机师的,机组人员也是空军的,如果吴法宪不知道总理“夜航很不安全,不宜飞夜航”的指示,他可以随时直接调动飞机。这样就不能保证总理指示的落实。

于是,李作鹏在9月13日0时6分再次致电山海关机场,李指示说:“空军那架三叉戟飞机要经北京周总理、黄总长、吴副总长和我四人联合指示才能放飞,如果其中一个首长指示放飞,不管是谁的指示要报告我,你们要切实负责。”0时20分山海关机场站长潘浩打电话给李作鹏,李作鹏再次重复了此前下达的命令。潘站长突然在电话中又请示:“如果飞机要强行起飞怎么办?”李作鹏认为此事不可能发生,且李作鹏并未被周恩来授权阻止飞机强行起飞,李回答说:“可以直接报告周总理。”机场的站长能否直接找到周恩来,李作鹏说:“当时,山海关机场是海军航空兵第5师所管辖的战备值班机场。机场作战值班电话与海军通信总站有专用线路,而通信总站与军委一号台也有直通线路,因此山海关机场作战值班电话具备和军委一号台、和总理直接通话的条件。当晚,总理对我的电话指示第二条(‘他要飞夜航,你就告诉山海关机场,待他到达机场后,请他给我来个电话’)就说明机场与总理的通话条件是具备的。”(页694-696)

9月13日晚,李作鹏和秘书刘继祥整理与山海关机场之间的通话记录,李作鹏发现场站与李第二次通话的记录有误,经过校对修改,确认了通话记录,并报周恩来。李作鹏回忆说:“我认为这个文件(指《山海关机场九月十二、十三日情况报告》)是在‘九一三’事件中,反映山海关机场场站情况最真实、最全面、最准确,并经总理在第一时间圈阅同意,一字未改的最权威的文件。我十分清楚的记得,在这个文件中,就如实地记有:第一,总理电话指示的前三条,其中第三点指示中,没有‘四个人一起下命令才能起飞’的话;第二,我第一次(23点35分)向山海关机场传达周总理指示时曾补充说到的:‘四个首长中其中任何一个首长指示均可放飞’;第三,我与山海关场站值班员(0点06分)通电话时强调:‘要四个首长联合指示才能放飞,如果其中一个首长指示放飞,不管谁的指示要报告李政委。你们要负责任。’这关键的三个情况都有如实记载。我当时阅读这个文件时就意识到自己前后说法不一致,但我没有做任何修改,因为事实经过就是如此。”(页701-702)

实事求是地说,李作鹏当时根本不知道北戴河发生的紧急情况,没有放跑林彪座机的动机,林彪的座机是强行起飞,不仅中央没有人同意放飞林彪座机,机场值班室也没有任何人同意或指示放飞,同样也没有任何人能当场阻止该机的强行起飞。李作鹏向机场调度主任和站长完整地传达了周恩来的指示,不存在隐瞒周恩来指示的动机。

李作鹏认为:“周恩来是领导处理此事件的总指挥,他的指示是否得当?他的措施是否有效?对于最后发生的不可挽回的后果,他应负什么责任?退一步说,包括周恩来在内的所有当事人都不能力劝林彪不夜航,都不能阻止专车,都不能阻止专机强行起飞的话,怎么把‘致使林彪得以乘飞机叛逃”的罪名强加在我的头上呢?’”“周总理的人品我历来是敬佩的,但是,对这样一件惊天大事的处理,是失误的。他在掌握了大量情报的前提下,不是同林彪‘叛逃’做坚决斗争,而是出于自保的需要,在犹豫和权衡个人利弊之间,错过了最佳拦截时间和最佳方案,同时还找了一个垫背的,把我当作替罪羊。”(页792)惟笔者认为,周恩来只不过是前台处理危机的指挥者,而毛泽东才是真正的幕后决策人,周恩来不过就是在前台一步步完成了毛泽东的部署罢了。

将“放跑林彪座机”的罪名放到李作鹏头上,其实就是官方的一个瞒天过海之策。事实上,当时没有任何一个中央领导人同意或指示“放飞”了林彪的座机。山海关机场的跑道灯没有打开,机场调度室也没有发出起飞指令,256号三叉戟飞机是在黑夜中强行起飞的。如果认真追究责任的话,8341部队在汪东兴、张耀祠的指挥下故意放弃了护卫林彪的责任,不仅听任林彪一行在自己的眼皮子底下出走,甚至还要求林豆豆等人也一起上飞机,事后8341部队竟然没有受到任何责难,“中央”也没有追究汪东兴、张耀祠、张宏等人的责任,却把“放跑林彪座机”的责任推给远在北京并不了解情况的李作鹏。

林彪座机飞抵中蒙边界时,吴法宪曾请示周恩来是否派歼击机予以拦截,周恩来请示毛泽东后,毛说了一句:“林彪还是我们党中央的副主席呀。‘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不要阻拦,让他飞吧!”由此可见,是毛泽东最终“放跑”了林彪的座机。也许有人会说,林彪那时已经飞上了天,毛泽东不放也不行了。但是,实际情况是,他们从一开始时就没打算拦阻林彪一行,从汪东兴、张耀祠等人的行为即可看出这一点,没有得到“中央”的指示,他们岂能擅自行动,而“中央”者非毛莫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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