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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堡垒—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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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堡垒—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记实

苏维埃即代表会议,是苏俄在一九零五年革命时期设立的一种政治制度。一九二七年广州起义时中共就建立了短短数天的苏维埃政权,一九二八年毛泽东在井冈山地区建立了正式苏维埃地方政府。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七日(苏俄国庆日)共产党人在江西、福建交界处的瑞金县叶坪村召开中国苏维埃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到会的有中央区,闽西区、湘赣区、湘鄂赣区、赣东北区、湘鄂西区、琼崖区及上海、武汉的工人代表共一百九十人,鄂豫皖苏区因战时交通不便未参加这次会议。这次大会宣布成立了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下设劳动、土地、财政、军事、外交、内务、教育、工农检查部等部。中共正式宣布中国已经分裂为苏维埃的中国和国民党的中国,公开主张武装推翻国民政府,并在苏区进行了长达五年的专制统治,给中国特别是所谓苏区带来了深重灾难。几十年来由于中共的片面宣传,人们对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真相知之甚少。今天我们从不同角度反思历史,戳穿数十年的欺骗性宣教,还历史以本来面目是十分必要的。

一、伪“宪法大纲”

中国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伪“宪法大纲”开宗明义地宣扬自己的政治主张是“有系统地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以转变到无产阶级专政”。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立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军阀、官僚、地主、豪绅、僧侣……是没有选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的”。在这个政权的武装力量上规定“惟手执武器参加阶级斗争的权利,只能属于工农劳苦大众”。在“公民”选举权上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在选举时给予无产阶级以特别的权利,增多无产阶级代表比例名额。一切剥削者的政治自由,在苏维埃政权下都绝对禁止”。它的民族政策是“中国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由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中国区域内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在宗教政策方面规定“一切宗教,不能得到苏维埃国家的任何保护和供给费用。一切苏维埃公民有反宗教宣传之自由”。在“外交”政策上则宣称“中国苏维埃政权宣告……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苏联是客观存在的巩固联盟”。

这个伪“宪法大纲”是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天坛宪法》基础上的严重倒退。由孙中山先生亲自主持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贯穿着民主精神,规定“中华民国为永远之民主国”,设立有上下两院的国会并充分保障人权。一九一三年由袁世凯颁布的《天坛宪法》也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并保障国民的言论、出版、结社、请愿、营业和迁徙自由。即使是被人指为一党独裁、于一九三一年五月五日制定“训政时期约法”也明确了委托国民党代管政权是临时的,最终目的是回归宪政,而实际上国民政府也于一九三六年公布了“五五宪草”,规划回归宪政,还政于民。可见不管是孙中山时代、还是袁世凯、蒋介石时代,追求民主始终是时代主流。即使某些政治家们打着民主的旗帜,心怀不可告人的目的,但他们也不敢公然主张实行阶级专政。即使前进的道路曲折迂回,中国社会一直在民主政治的路程上艰难跋涉,没有一个政治集团公然宣称进行专政统治。

伪“宪法大纲”在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以最高“法律”形式规定一个可以阶级凌驾于其它阶级之上,规定只有他才能手执利刃实行阶级专政并剥夺其它社会阶层的一切政治权利;在“选举”权上第一次给一个阶级以特别的权利,肆意破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公理;它剥夺所有人的自由经营权利,排斥、拒绝一切宗教,公然践踏公认的基本人权;它的所谓民族政策无疑为国家分裂打开了绿灯;它的“外交”政策显然是一纸投靠赤俄的卖身契,是自甘做赤俄儿皇帝的政治宣言。这个伪“宪法大纲”与《临时约法》、《天坛宪法》比较,不管是政治、经济还是文化和保障公民权利上都出现严重倒退,而且公然主张建立一个恐怖的独裁专制政权,从世界政治史和中国政治史上衡量,都称得上是一部臭名昭著的恶法。

二、赤俄领导的中共“革命”及卖国行径

中共是在赤俄领导的共产国际帮助下成立的,一九二零年俄共远东局派维经斯基来华,会见李大钊、陈独秀,筹备建立中国共产党。中共“一大”纲领提出了“联合共产国际”,“二大”提出中共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完全交出了革命领导权。共产国际不仅直接向中共下达行动指令,而且干预、参与了中共党内的反陈独秀、李立山、罗章龙的路线斗争。共产国际为中共培训干部、提供经费,派出以德国人李德为首的军事顾问指挥作战。在共产国际东方部副部长米夫塞的过问下,王明被安排进中央委员会,后又挤进了中央政治局。中共在以赤俄为首的共产国际领导下,以推翻国民政府为目标,成为中国政局的动乱源。实际上,中共不但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也成了赤俄的“儿皇帝”,它唯苏俄马首是瞻,几乎一切政令都以共产国际的指示为准。

一九七九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仅供党内传阅的《王明言论辑》记载:早在一九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共产国际执委会的中国问题委员会上,斯大林就对中国同志说:“没有无产阶级的领导,便不会有革命的胜利”。一九二七年共产国际在《中国革命问题的宣传大纲》中要中共注意革命过程中的困难,逃阵和变节。一九二八年共产国际执委会第九次扩大会议通过所谓《对于中国问题的决议案》,指出“党应准备应付新的广大的革命浪涛的高涨;党对这新高涨的革命浪涛必须的任务,便是组织,实现群众的武装暴动,因革命的任务,只有用武装暴动和推翻现存政权的方法才能解决”,怂恿中共举行武装暴动,并指责中共“一部份在农民区作指导工作的同志,迷恋着零碎的必遭失败的游击战争,而不注意把运动准备扩大到广大的范围”。指示中国共产党“必须坚决的反对一切在城市和乡村中没有准备的暴动”,“党应明了自身主要的任务,在准备城市与乡村或邻近各省共同联络出动,并在一广大范围中组织与准备这各动作(暴动)。因此,便须与过去重视散漫不相联络的必致失败之游击斗争的倾向奋斗(这种危险已见于湖北、湖南及其他等地)”。由此可见,当时人们对中共引狼入室,卖国求荣的指责并不是没有根据。

在武装暴动上,共产国际指示中共“在现在当革命失败的时候,我们必要在农村中重新建立自己的组织,重新创造自己之政治影响的基础,在动员农村广大的群众,特别是贫民……采取坚决的勇敢的斗争”(一九二九年《红旗》第六十期)。指示中共组织雇农工会和贫农团。在苏维埃区域实行军事纪律。要争取一省,几省的首先胜利,然后争取全国的胜利。

在苏维埃政权建设上,共产国际《关于中国问题的政治决议》指出:必须在最有保障的区域里建立起苏维埃中央政府和真正能够为这一政府的支柱,建立起工巩固的苏维埃革命根据地。国际指示中共“党团必须是苏维埃的提案与决议的创首者及召集报告会与其他各种会议的发起人。”

关于土地问题共产国际几次指示“苏维埃区域之中,党的注意的中心,应当是土地问题的解决……同时,党要宣传国有土地的中心口号”。共产国际执委会政治书记给中共发出《关于农民问题的信》指导对于富农的工作。

在经济方面,国际指出在苏维埃区域要有一定的经济政策。“实行向富农及一切剥削者征发,限制或调节一部份为境内广大人民自己所要求或军事上的必要的物品(如烯料、盐、煤油等)底价格。”有些地方限制一切商业自由,限制一切物价,甚至实行强迫挨户征发。

关于国统区的斗争,国际决议:“党应当联系政治的经济的斗争,尽量去发展政治罢工,定出准备各地的或者几个主要工业城市的同盟罢工方针。组织政治罢工的时候,除反对军阀和国民党的口号之我,必须提出接近一般工人群众生活的……经济要求,……同时,应当尽量去巩固赤色工会,坚强工人自卫的团体”。国际指出在国民党统治区里农民运动的策略是:应当是发动和领导抗捐、抗税、抗债……等各式的斗争引导农民群众走向游击战争和地方起义。

关于民族问题,以苏俄为首的国际再三指出:“中国境内有千百万回民,还有千百万的藏、蒙、苗、瑶、满以及安南、朝鲜等等少数民族,对这些民族的工作与反帝运动及土地革命有极大意义和作用”。企图挑起民族矛盾,从中渔利。

在党的建设上,国际指出:首先就要使党数量发展,党报和数量与质量加多和提高。

由些可见,中共作为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完全没有所谓革命的自主权,它的一切行动都服从共产国际的指示、命令和精神,中共在实质已成为赤俄颠覆中国政府的工具。对此,中共并不讳言。它公开地说“由国际负责帮助成立临时的中央领导机关。实行在国际直接领导之下,号召各级党部完全遵照国际决议及指示执行实际工作。中国共产党的一切党员……像一个人一样,一致起来实行共产国际的路线(《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人民出版社)。我们党在中央领导之下,不怕这一切困难和复杂性,坚定不移地执行自己的总政治路线——列宁主义的共产国际的路线”。中共四中全会更是提出:“对共产国际路线百分之百的忠实这个口号,是使党更加布尔塞维克化和苏维埃革命更加胜利的唯一道路和保证”(《共产国际》中文第一期第五卷)。中共领导人在分析中国革命的优越条件时兴致勃勃地说:“中国共产党有以斯大林为领导的列宁主义共产国际的直接领导”(王明《中国革命危机的加深和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就连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后来的清剿中土崩瓦解,不得不仓皇逃窜前,也需向共产国际请示,共产国际复电同意后才狼狈出逃。

一九二九年七月十日,东北中东路理事长兼全路铁路总办吕荣寰根据国民政府的指令,以武力接收中俄共管的中东铁路。八月,中苏边境战争爆发。蒋介石政府以“一致对外”号召全国人民与苏联抗争。而此时共产国际第六次世界大会通过的《反帝国主义大战的斗争与共产党员的任务》向中共指出:“资本主义国家中的无产阶级,在这一战争中,不但要努力使本国的政府一败涂地,而且要积极的努力保障苏联的胜利”。中共中央根据共产国际的批示精神,提出“反对帝国主义国民党进攻苏联”与“拥护苏联”、“武装保卫苏联”的口号。“而且随着事迹发展的过程而转变成实际行动”(一九二九年《布尔塞维克》第十期),在这场中苏边境战争中,中共公然叫嚣要用“实际行动”站在苏俄一边,攻打中国,同时污蔑中苏边境战争中维护了国家利益的国民党是无耻的合盘的出卖民族利益。中共的倒行逆施受到全国的一致反对,冯玉祥、阎锡山、吴佩孚、张作霖等军阀,都发出声讨赤俄肃清共产党的宣言通电,主张一致对外。就连一些正直的共产党人也对这种赤裸裸的卖国行径表示不满,七月二十八日,陈独秀写信给中央,批评中央在中东路问题上的政策。他认为这次边境战争是国与国间的纠纷,国际间的纠纷。而中共执意认为这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国)与社会主义国家(苏联)间的战争,是帝国主义武装干涉苏联的一部份,因而中共必须站在苏联一边,不惜用“实际行动”来对抗自己的祖国。

“九一八”事变爆发后,中华民族处于生死存亡之际,团结一致,抵抗外侮是社会各界的共同心声。当此关头,中共仍然把反国民党和反日本帝国主义并列,甚至认为前者更重要,他们污蔑“国民党政府事前参预了日本武装占领满洲的计划”。甚至说“推翻国民党政府,是胜利地进行民族革命战争的先决条件”(一九二九年《布尔塞维克》第十期)。中共的扰乱是“九一八”事变后,国民政府不能痛下决心反击日本的重要原因之一。

蒙古在苏联的策谋下独立,但一直没有得到孙中山、袁世凯、蒋介石政府的承认,对此赤俄极为不满。中共秉承苏俄的意旨,恬不知耻地叫嚣“最无耻地,到现在国民党政府还不承认外蒙古是独立自主的人民共和国,而把外蒙古看成中华民国的附庸”(一九二九年《布尔塞维克》第十期)。他们煽动民族矛盾,污蔑国民政府“对于蒙、藏、回、瑶、苗、黎、僮等弱小民族,施行其残忍的屠杀和压迫,对于高丽、安南、台湾、印度、菲律宾等的革命战士,经常地把他们逮捕起来押送给英、日、法、美帝国主义刽子手处死”。联系到蒋介石一路北伐,致力国家统一和伪“苏维埃宪法大纲”中鼓吹蒙、藏、回、瑶独立的条款,谁爱国,谁卖国不是昭然若揭了吗?

三、红军的基本构成及实际状况

关于红军的基本构成,毛泽东一九二八年在《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说:“红军的成分,一部是工人、农民,一部是游民无产者。游民成分太多,当然不好。但因天天在战斗,伤亡又大,游民分子却有战斗力,能找到游民补充已属不易”,然而他又说:“红军士兵大部份是由雇用军队来的”。王明在《武装暴动》的序言指示:“在许多地方的土匪渐与农民运动相接近,渐渐直接的帮助农民的斗争,这种事实尤其使共产党员不能不注意到他们对于土匪的关系的问题。我们应当钻进土匪队伍中去……可以组织他们作革命的争斗”;红军、苏维埃政府还和全国的哥老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苏维埃政府曾发出通知要求参加哥老会的区乡两级党员务必参加开山堂,宣称“有苏维埃,有红军,哥老会就有了靠山”,并鼓励苏区内的大爷、当家、管事的要积极到白区发展(周恩来《关于哥老会问题》),可见红军的构成从一开始就掺杂着土匪、山堂、帮会成份,带入了吸大烟、充光棍等恶劣习气。毛泽东在《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承认:“红军每到一地,群众冷冷清清。我们深深感觉寂寞,我们时刻盼望这种寂寞生活的终了”。他在《红军第四军前委给中央的信》中还承认“湘赣边界宁冈各县的农民只愿在本县赤卫队当兵,不愿入红军,因此红军简直寻不出几个湘赣边界的农民”。为了保证有充足的兵源,苏维埃政府动用种种手段开展了一系列“扩红”运动,使红军规模迅速扩张。

扩大红军的方式一是鼓动。毛泽东在《查田运动的群众工作》一文中指出:“在每次分配东西群众斗争热忱最高涨时,要适时地提出扩大红军”。就是在这样的场合兴国县大地乡曾一次动员了十三个人当红军。对于经过屡次动员而无动于衷的农民则组织“儿童团,耻笑队,宣传三四次不去便耻笑他”(《长冈乡调查》)。二是利诱。一九二八年湘赣边区《土地法》中规定:“红军及赤卫队的官兵,在政府及其他一切公共机关服务的人,均得分配土地,如农民所得之数,由苏维埃政府雇人代替耕种”。雇人代种的标准是:农忙时每家帮二十五个工,平时平均每家帮十个工。红属帮助红属,每天需付一毛半,红属帮助群众,每天能得两毛,群众帮助红属则不付钱。而遍布苏区各乡的油盐肉合作社、布匹合作社,只有红属才给赊账。货缺时,红属先卖,减价百分之五,社员后卖,不减价,非社员再后卖。其粮食调济局,卖出时先卖红属,再卖给困难群众。卖给群众要扣除损耗。红属无钱可以借粮,秋后归还,不取利息。无疑,这样的优惠条件在极端贫穷落后的农村地区对广大农民有着极大的诱惑力。三是征兵。苏维埃《宪法大纲》就规定了“实行征兵制度”,苏区的征兵就是通过强行摊派兵额,指定各村限期完成。毛泽东《长冈乡调查》关于扩大红军一节中就有生动记载:在“扩红”会议上,“长冈村代表答应扩大五人,塘背村代表答应四人,新溪村代表答应三人,泗网村代表答应三人,共十五人,限十一月三十日做到”,这至少说明有一部份农民参加红军并非是出于自愿。四是收编俘虏。通过宣传鼓动、利诱和胁迫,一些农村甚至出现了男子都当兵吃粮的局面,如兴国县长冈乡十六至四十五岁壮年七百三十三人,当红军做工作三百二十人。才溪乡上才溪村十六至五十五岁男人五百五十五人,当红军四百一十九人。下才溪十六至五十五岁七百六十五人,当红军四百四十二人。未参加红军的在乡男子也编入赤卫队、儿童团,如长冈乡在家二十四至四十五岁男子编赤卫军一排,全乡六十六人,除重病残废二十人外,全部编入。同龄女子编赤卫军一连,全乡二百四十六人,除病残二十六人外,一律编入。十六至二十三岁青年编少队一大队,男女合编,全乡一百零一人,除病残十五人外,一律编入。通过上述四种方式,红军规模迅速膨胀,中央苏区的红军兵员最多时曾达到八万多人。

这种迅速扩张起来的军队,素质低下,良莠不一,因而军队作风极为恶劣,下级士兵境况十分悲惨。主要表现为官兵等级森严,打骂士兵、虐待伤员,士兵逃跑不断,甚至还有士兵不堪虐待而自杀现象发生。毛泽东在《废止肉刑问题》一文中披露:“各部队中凡打人最厉害的,士兵怨恨和逃跑的就越多。最显著的例子,如三纵队第八支队部某官长爱打人,结果不仅传令兵、伙夫差不多跑完子,军需、上士及副官都跑了。九支队第二十五大队曾经有一时期来了一个最喜打人的大队长,群众送给他的名字叫做铁匠,结果士兵感觉没有出路,充满了怨恨空气。特务支队第三大队打人的结果,跑了四个伙夫,一个特务长,两个斗争好久的班长,其中一个名萧文成,临走留下一封信,申明他不是反革命,因受不起压迫才逃跑。四纵队初成立时,一、二、三纵队调去的官长,一味地蛮打士兵,结果士兵纷纷逃跑。二纵队逃兵比任何纵队多,原因虽不止一个,然二纵队下级官长的大多数打人的习惯最厉害,乃是最重要原因之一。二纵队曾发现过三次自杀事件(排长一士兵二),现在红军中一般士兵的呼声是‘官长不打士兵,打得要死’”。毛泽东在另一篇《优待伤病兵问题》中披露:“官长替伤病兵送茶水、盖被窝、随时慰问等习惯,在红军中简直没有。官长对伤病兵,采一种不理问态度,甚至表示讨嫌他们的态度”。“行军时官长以至士兵对在沿途落伍的伤兵完全不表示一点同情,不但不为他们想法子,反而一味地怒骂,或无情地驱逐他们”。“伤兵伤后,七八天还没有衣服换,调养费病官有,病兵没有”。“饮食恶劣”。“与当地群众关系不良,以致伤病兵看医院如牢狱,不愿留在后方”。“使士兵不满意红军”。这样的体罚虐待,使下级兵士不无法忍受,纷纷出逃。如长冈乡一次逃兵七人,下才溪一次逃兵就有二十五人。迫使各乡苏维埃政府不得不成立以苏维埃干部、红属妇女和儿童团组成为宣传队、突击队,在各乡开展逃兵归队活动。

四、苏区的土地革命

二、三十年代中国农村的土地状况据当时国民政府调查是:全国百分七十三的家庭平均每户拥有十五亩土地,百分之五的家庭户均拥有五十亩以上的土地。资本主义式的雇工租地大规模商业化农业经济并不普遍。百分之三十的佃农耕作的土地完全是租佃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佃农耕作自己的土地同时租佃部份耕地。平均地租为百分之四十三。除地租较高外,土地兼并不是非常严重,绝大多数农民都拥有自己的土地,基本自给自足的农村人口占百分之七十五。为保障雇农利益,国民政府一九三零年颁布的《土地法》规定给予佃农无限期续约权,除非地主要收回土地自耕。国民政府还制定了将租金限制在百分之三十七的政策。佃农并不一定非常贫穷,有的佃农大户反而比小自耕农富有。因此整个二十世纪统治中国的意识形态“耕者有其田”可以说是人们对现代经济学无知而接受的一些政党的机会主义口号。由于这类口号给国家以超越法律之上侵犯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的权力,它为以后导致经济灾难、政治动乱的政治游戏规则的盛行开了一个恶例(杨小凯《民国经济史》)。

然而苏维埃政权并未顾及当时农村的土地状况,而是全盘照搬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行土地“国有化”的理论。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一书中把剥夺地产作为无产阶级建立自己的政治统治的必要手段,苏维埃政权的土地革命完全贯彻了这一理论和充分运用了这一手段。

毛泽东一九二八年制定的湘赣边区《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竹木山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分配土地后,除老幼疾病没有耕种能力及服公众勤务者以外,其余的人必须强制劳动。这部苏区最早的《土地法》不但没收地主、富农、中农土地,而且还没收贫雇农、佃农拥有的少量土地及一切寺庙、宗祠、义庄、学田等公共土地,并勒令一切有劳动能力者强制劳动。“边界对于土地是采取全部没收,彻底分配的政策。中间阶级在革命高潮时受到打击,白色恐怖一来,马上反水(毛泽东《井冈山的斗争》)”,说明那里的土地革命遭到各个社会阶层的普遍反对。一九三四年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对此作了修改,规定:“所有封建地主豪绅军阀官僚及其他大私有主的土地,无论自己经营或出租,一概无任何代价的实行没收,被没收的土地,经过苏维埃由贫农与中农分配”。同时,没收地主财产,没收富农土地及多余的耕牛、家具、房屋。“只分了些坏田、破屋给他们,现富农耕牛、农具需向人租”。经过土地革命以后,连毛泽东也承认“现在富农家况比雇农差”(《长冈乡调查》)。这样的土地革命无疑彻底解决了土地兼并问题,但由于苏维埃政权实行土地“国有”政策,农民并没有成为土地的真正主人,他们彻底丧失了自己对于土地的完全权利,全部成了另一个雇主——苏维埃政府——的佃户。

即使是这样的土地革命也被当时的中共中央领导层视为革命不彻底,有的地方革命前五六年甚至十几年请过长工的人或者只请过一二年长工的富裕中农也放在富农一类,他们的财产被没收。如胜利县原划地主富农二千一百多家,后地方苏维埃重查有一千三百多家改为中农或贫农,错划者占一半以上。而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发布第一号训令:“在暴动后查田运动前已经决定的地主与富农,不论有何证据不得翻案。已翻案者作为无效”。有错不纠,公然掠夺中农、贫农财产在苏区畅行无阻。一九三三年二月,中央政府土地委员会发出第二号训令,要求苏区重新分田,“限二月内必须彻底分好,要使豪绅地主分不到一寸田,富农分不到一丘好田”。当时仅中央苏区约有三百万人口,地主、富农以占百分之五计,至少有六万人完全失去了生活来源。同年六月,苏区开展了一次查田运动。毛泽东甚至说:“查田运动是查阶级,不是按亩查田。通过阶级就是决定阶级成份,是对这个人决定生死的时候”(《查田运动的群众工作》)。通过查田运动,一些刚分到土地的农民又被收回了土地,甚至采取了株连手段,如长冈乡“八月查田查出地主之妻女与工农结婚的六人,从这六人收回土地三十六担六斗”(《长冈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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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地主”和“贫农”的故事

我想说的就是自己出生的那个村庄(江苏省徐州市丰县范楼乡果园村)里的地主和贫农的真实故事:我很小的时候,在共产党的教育下,不但只知道地主和富农是“坏人”,就连像我出身在“中农成份”家庭里的人也不是“好人”,记得我在16岁的时候就被进乡征兵的军队领导看好了,让我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