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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钧福:沙甸事件 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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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美一个电话 陈希同将“他”逐出北京!

因为这些事情,王光美对我非常反感。我刑满后,有一年调到北京工作,当时全家都已经来北京了。据说王光美知道后,给陈希同打电话,说我对老同志有刺激。陈希同就下令,把我驱逐出北京······本文摘自《炎黄春秋》2013年第3期,口述:蒯大富,整理:米鹤都,原题:《清华…

这期《南方周末》第25版登载了赵一凡文《从百色进入云南——我的西部旅行日记》。作者旅途中经过云南平远街、沙甸、鸡街,谈到历史上发生于此地的沙甸事件:“1974年红河州革委会成立了针对回民的‘鸡街民兵指挥部’,沙甸百姓也成立‘回民兵团指挥部’。双方剑拔弩张,持枪火拼,抢劫军械。1975年7月29日,云南省革委会在王洪文指示下,出动部队‘平叛’,造成沙甸及附近回族村庄一百三十多人死亡,酿成‘沙甸事件’。”

这里对沙甸事件的过程描述大致不错,但是有两点有些出入。一是死亡人数。在事件平反之后当地重建的大清真寺的碑文上说得是“一九七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凌晨,沙甸父老乡亲于梦中被枪炮声惊醒,美丽的家园被夷为废墟,九百余同胞不幸身亡,其惨状目不忍睹,酿成了全国罕见的‘沙甸事件’。”

这里说的只是沙甸,在沙甸“平叛”的同时遭到同样武装镇压的还有开远市的新寨,砚山县的车白泥、田心、茂龙、松毛坡,文山县的茂克等回民村寨。整个事件中回民死亡1600多人,伤、残近1000人。战斗结束之后,因“沙甸事件”被加罪名而判死刑和重刑的有数十人,被关进学习班的有数百人。

第二,沙甸的“平叛”是否是在王洪文的指示下进行的?王洪文一说,我在别的地方也曾看到,但是没见到任何支持此说的证据。为寻求真相,我们首先求助于官修史书。《当代云南简史》(当代中国出版社,2004)上是这样说的:“7月5日,中央根据省委的报告,发出了经毛泽东圈阅的《关于沙甸问题的批示》(中发[1975]15号文件)。以后贯彻这一文件时,在‘派解放军和工作队进驻沙甸,开展工作’的问题上发生争执,矛盾激化。当时的省委无视造成这一问题的本质原因,只片面强调少数回民头头的错误行为,急于作出他们对抗攻击中央15号文件、‘性质变了’、‘政治解决已无可能’的错误结论,确定采取军事解决的做法。经中央军委批准,从7月29日凌晨开始,对沙甸实行军事包围,以后对大庄、新寨、田心、茂克、车白尼等回民聚居村也实行军事包围,整个军事行动历时21天,至8月18日结束,造成人员大量伤亡,房屋大部被毁。”没说杀死多少人,也没提到王洪文

官修史书上虽然强调云南省委所负的责任,但是批准这一行动的是中央军委。只有中央军委才能调动军队、指挥军队打仗。经毛泽东圈阅的中央15号文件显然没提军事解决,那么,24天以后的内容为军事解决的中央军委文件,能不经过毛泽东圈阅吗?在林彪还没逃亡的时代,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即使调动一个排的兵力也须经过“毛主席、林副主席”的批准,其实主要是毛的批准,因为他害怕政变,对此极为敏感。沙甸事件这么大的军事行动,倘不经过毛的批准,那不成了反叛吗?凡是经过文革的人,都会对此深有体会。(1969年我们在解放军农场插秧,秧苗不够,须到近处村子里去购买,只能派我们“学生连”去拔。如果解放军去,须申报“毛主席、林副主席”批准。)

所以,如果中央军委批准了这一行动,那么第一要为此负责的是毛泽东。第二可能是邓小平。1975年1月,根据毛泽东提议,邓被任命为中央军委副主席、解放军总参谋长。《当代云南简史》上所说的云南省委的责任,也是不可推卸的。

谈到王洪文的责任,他也许对此说过什么话,但是王洪文能否调动部队、命令开火,是很值得怀疑的。据说,1973年12月22日,八大军区司令对调。毛泽东叫王洪文“点名”,各大军区司令无人应声。点名都不应声,能听他的命令开炮吗?况且,1980年审判王洪文时,也没有提到他的这一罪状。

对于这一惨绝人寰的事件,至今没有任何人为此承担责任或受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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