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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清顺治帝如何面对拆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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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清顺治帝如何面对拆迁户?

中国古代的皇帝中,也不乏慎重处理拆迁问题、顾及拆迁户的利益的。下面举出两例。

其一,北宋元丰六年(1083),开封府推官祖无颇起草了一部拆迁补偿条例,宋神宗批准执行。该条例规定,对拆迁户,给予实物安置,或者货币补偿。实物安置:由京城兵马司负责测量待拆住宅,户部和左藏库拨款,将作监在别处建同等面积住房,供拆迁户居住。货币补偿:由一个称作提举京城所的机构,负责估算待拆房屋的价格,取房契上原价和房屋时价,折中作为补偿标准,由户部及左藏库出资补偿。此年六月,开封府拆迁户120家,共获得补偿“二万六百缗”,亦即 20600贯(一千文为一贯),平均每户能补偿171·16贯。

171·16贯在京城开封能买到多大的房子呢?我没有查到当时开封的房价,但查到了苏轼弟弟苏辙在广东买房的价格。苏辙贬官至循州(今属广东),当时朝廷规定,贬官不得借居寺院道观,苏辙只得用剩下的积蓄5万钱买民房大小10间。5万钱即50缗(贯)。

其二,清顺治帝时,北京曾有一次牵涉城内几乎所有汉族官员和民众的大搬迁。这次大搬迁处理得较为稳妥。顺治帝为避免清朝建立之初满汉两族矛盾纷争,决定推行满汉划城而居——这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殊举措。顺治五年(1648)八月十九日,皇帝下令:“……朕反复思维,迁移虽劳一时,然满汉各安,不相扰害,实为永便。除八旗充投汉人不令迁移外,凡汉官及商民等,尽徙南城居住,其原房或拆去另盖,或质卖取价,各从其便。朕重念迁移累民,著户工二部详查房屋间数,每间给银四两。此银不可发与该管官员人等给散,令各亲自赴户部衙门,当堂领取,务使迁徙之人得蒙实惠。”规定除编入八旗的汉人外,所有汉族官员及商民,一律迁移南城。原来居住的房屋,或者拆去重盖,或者将它卖掉。户部、工部查实房屋间数,每间给予四两银子的补偿。此银须由各拆迁户亲自到户部衙门领取,不得让有关官员发放,以防止这些官员克扣、吞没拆迁补偿银两。

命令又规定:“凡应迁徙之人,先给赏银,听其择便,定限半岁,岁终搬尽。”对拆迁户,先给银子,什么时候搬迁,悉听其便,只要在半年以内迁走就行。似没有催逼之意,较为尊重拆迁户。

就这样,一次本来极易引发风潮的拆迁,因为顺治帝妥善处理了拆迁补偿,得以较为顺利地完成。

像宋神宗、清顺治帝那样谨慎地处理拆迁问题,不损害拆迁户的利益,还会引起拆迁风波吗?

说到慎重处理拆迁,有一个故事可能对我们有所启发。

据明代张瀚《松窗梦语》一书,南京明孝陵建造之前,明太祖与刘基一同前往紫金山选择墓地,登览久之,明太祖累了,坐在一座僧人的坟上休息。他问刘基:你看我的墓地选在哪里好?刘基说:皇上坐处,正是“龙穴”。明太祖说:那这座坟怎么办?刘基答:以礼“迁”移就是了。明太祖说:普天下的土地,都是我的,一座僧人的坟,为何还要以“礼”迁移呢?随即命人掘墓。挖开一看,僧人尸体尚未腐烂,众人无不惊愕。明太祖也吃惊不小,于是向僧人墓“拜告”一番。礼毕,让人小心翼翼地将僧人墓迁于五里之外。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明太祖最初有“我的地盘我作主”的想法,他就处理不好迁坟问题;后来对迁移对象心怀敬畏,他就能处理好这个问题。房屋拆迁可能也是这个道理。

拆迁处理得好,皆大欢喜;处理不好,一座被强拆的房子,就可能是一个小小的火药桶。对拆迁,怎能不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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