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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期间 中共杀害中央与地方军政党人员等 不完全记录

  • 历史
养貂工人染新冠肺炎 荷兰首爆疑似动物传人病例

荷兰农业部今天表示,境内一家养貂场工人可能被貂传染新冠肺炎。这是荷兰通报的首桩动物传人病例。 荷兰南部北布拉班特省(North Brabant)大城爱因霍芬(Eindhoven)东方的两座养貂场因饲养的貂隻染疫,4月底被当局封锁,这个养貂工人确诊病例就出自其中…


 

抗戰時期

中共殺害中央與地方軍政党人員等罪行

不完全記錄

——中共问题提要 

──中共问题提要


开始抗战时期的中共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日本发动「芦沟桥事变」,我国政府,认为对日关系,已至最后关头。蒋委员长于七月十七日告全国人民谓:「临到最后关头,便只有拚全民族的生命,以求国家生存。那时节,绝不容许我们中途妥协。须知中途妥协的条件,便是整个投降,整个灭亡的条件」。又谓:「战端一开,就是地无分南北,年无分老幼,无论何人,皆有守土抗战的责任,皆应拖定牺牲一切之决心」。全国人民,在蒋委员长领导之下,按照政府预定计划,一致团结,奋起抗战。八月十三日起,上海、天津、北平、即开始大规模的激烈战斗。中共于正式宣战四十一日后,──即九月廿二日,发表「共赴国难宣言」,提出四项诺言如下:

   『(一)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为中国今日之必需,本党愿为其彻底的实现而奋斗。

    (二)取消一切推翻中国国民党政权的暴动政策、及赤化运动,停止以暴力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

    (三)取消现在的苏维埃政府,实行民权政治,以期全国政权统一。

    (四)取消红军名义及番号,改编为国民革命军,受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之统辖,并待命出动,担任抗战前线之责。』

    中共宣言发出后,蒋委员长即于九月廿三日发表谈话,表示嘉勉:

   「……此次中国共产党发表之宣言,即为民族意识胜过一切之例证。宣言中所举诸项,如放弃暴动政策与赤化运动,取消苏区红军,皆为集中力量、救亡御侮之必要条件。……而其宣称愿为实现三民主义而奋斗,更足证明中国今日只能有一个努力之方向。余以为吾人革命所争者不在个人之意气与私见,而为三民主义之实行。在存亡危急之秋,更不应计较过去之一切,而当使全国人民,澈底更始,力谋团结。……今日凡为中国国民,但能信奉三民主义,而努力救国者,政府当不问其过去如何,而咸使有效忠国家之机会。对于国内任何派别,只要诚意救国,共同奋斗者,政府无不开诚接纳,咸使集中于本党领导之下,而一致努力。中国共产党人,既捐弃成见,确认国家独立与民族利益之重要,吾人唯望其真诚一致,实践其宣言所举诸点。更望其在御侮救亡、统一指挥之下,人人贡献能力于国家,与全国同胞,一致奋斗,以完成国民革命之使命。……」

    时中共红军残部约二万五千人,准其募足四万五千人,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后改为十八集团军)辖三个师。任命朱德为总司令,彭德怀为副总司令。补给待遇,按编制与其他国军相同。划归第二战区战斗序列,受阎长官锡山指挥。朱德谓该军整训未久,不能担任正面之正规战斗,请求指定地区,对敌作游击牵制活动。中央皆曲予优容,并指定在晋北地区活动。

    抗战发生后不久,有傅秋涛、高俊亭、刘英、陈毅等散匪,乘后方防务空虚之际,在赣闽鄂皖各省边僻地方活动,扰乱地方。中央为安定社会、增加战力计,于一九三八年一月,准自称已脱离中共之叶挺,负责招安,成立四个支队,编为国民革命军新编第四军,任命叶挺、项英为正副军长。当时共约五千人,划入第三战区战斗序列,归顾长官祝同指挥,指定在江南京芜地区,担任游击。至一九四○年一月廿三日止,据叶挺报告,该军方募足一万三千人左右。其补给待遇,亦与其他国军相同。

    中央所以允许中共参加抗战,予以向国家民族自新之机会,其基本观点,已见于蒋委员长之谈话。但中共参加抗战之动机与目的,则可就中共下列文献中明了之:

   (一)第三国际第七次大会决议:『在反帝人民战线总的策略要求之下,中国共产党,必须将扩大苏维埃运动,和中国正在发展的民族革命运动,连结起来。』此为中共转变策略之总根据。因此,而中共于一九三五年十二月,通过所谓『国防政府与抗日联军的大纲领』。又于一九三六年九月十七日,通过所谓『建立民主共和国』的决议。但其口号虽是愈提愈低,民众对于其根本观点不变,不能挽回其溃败之命运。且「西安事变」后,蒋委员长在人民大众中已获得一史无前例之试验,证明凡分化动摇国民政府之任何阴谋,皆属徒劳无功。第三国际乃于一九三七年一月,派主席毕特洛斯偕陈绍禹飞抵延安,并带密令原文要点如下:

   『一、应以事实证明,使南京政府信任吾人对于抗日联合战线的诚意。

    二、应直接间接向英美说明,以减少仇视及干涉,更进而争取其同情。

    三、应在苏区尽量扩大红军。

    四、可向南京政府保证于抗日场合,得考虑苏维埃政府名义存在问题,但不得损及红军的独立存在。

    五、因中国民众未能接受共党领导,故今后应于绥甘甯青新疆五区内,建立人民战线,以与国民党妥协。在对外政治上之一切活动,均应在「民主」「团结」之口号下运用之。』

   (二)中共红军改编后,有若干中共份子,怀疑不安。中共中委张浩,乃于此时发表「中共的策略路线」一文,说明与国民党妥协之原因与目的,其原文要点如下:

   『一、放弃以前走不通的路,另觅一条走得通而易于达到无产阶级专政的路。

    二、掩护秘密工作发展,争取广大群众力量,以备推翻资产阶级政权。

    三、给革命以休养的时间,积聚势力,并准备作新的工。

    四、暂时放弃明显的进攻策略,改为退守策略,以求退一步、进两步。

    五、因为战斗疲乏,必须储存革命力量,故暂时放弃革命制度,放弃表面名目,而保存本质,以求将来更大的胜利。

    六,红军改为国民革命军,是改番号而不是改编。苏维埃取消改为边区政府,其实质仍未改变。

    七、现在暂时妥协,是争取开放党禁,开放言论结社自由,这都是向无产阶级专政之途中走去。

    八、现在妥协,是要孤立国民党,用民主共和国名义,推翻国民政府,以期无产阶级专政之实现。』

   (三)中共为使其干部明了在抗战中的策略,故当一九三七年秋,朱德准备率领第八路军出发时,毛泽东向部队训话,其要点如下:「中日战争,为本党(中共)发展之绝好机会。我们的决策,是七分发展,二分应付(对国民党),一分抗日。为使各同志工作便利,即至失却联络时,亦能有一不变之工作目标,特将此项决策,告之各同志。」并谓为实施此一决策,可分为三阶段:

   『第一阶段与国民党妥协,以求生存发展。

    第二阶段与国民党取得力量平衡而与之「相持」。

    第三阶段深入华中各地,建立华中根据地,向国民党「反攻」,进而代替国民党的领导权。』

   (四)关于抗战前途的估计,及中共之策略,一九三七年十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的「抗战前途及中共之路线」的决议,曾加以说明,其要点如下:

   『一,抗战胜利结束,国民党军必然削弱到极小程度,而红军必可不断的扩大,即可急转直下。发展为十月革命的胜利。

    二、抗战失败,则天下三分,日本占领东北华北,国民党偏安西南,共党夺取西北。

    三、抗战完全失败,国民党消灭,共党完全转为地下党。』

    在同一文件中又称:

   『一,扩大并加强统一战线,将组织与活动,由秘密变为公开,由局部变为全面,为党取得合法的平等竞争的地位。

    二,在中国政治上的决定力量是武力。要在抗战过程中,尽量扩大党的武装力量,以为将来争取革命领导权的基础。』

   (五)中共虽自称系中国工人阶级的党,他亦知中国至多只有三百万产业工人,且皆在帝国主义控制下的都市,不能作他夺取政权的社会基础。所以中共的根本企图,便是要以武装力量,代替阶级力量。中共参加抗战,其主要目的,即在于乘机扩大夺取政权之武力。故毛泽东在其刊物「共产党人」的创刊号上说:「我们的政治路线的重要部分,就是武装斗争。在中国,离开了武装斗争,就没有共产党的地位。……没有武装斗争,就不会有今天的共产党。……」

    中共中央的「抗战的估计与党的任务」的文件中说:「关于领导问题,……将来谁领导谁,便要看谁的武装大来决定。」在中共华中局的「友军工作的策略」的文件中说:「武装是争夺与保卫政权的支柱,是革命的杠杆。……尤其是在群众觉悟性落后的中国,武装更成为一切动力的前提。……有了武装,便可以有了一切。……」此种论调,发展至一九四三年秋季政治攻势中,而定型为「中国革命的特性,在于武装暴动」的结论。所以当抗战发生,中共便提出了「百万红军,百万党员」的口号。以后一切,皆系向此目标前进。

   (六)中共参加抗战的主要目的,既在于扩大其党的武力。而其扩大武力的方法,一为假游击战「不打硬仗」之名,以避免牺牲,更进而与敌采取平行动作,乘敌我苦战之际,从后方侧方袭击国军。一为以秘密工作,进行中共之所谓「兵运」,以煽惑瓦解国军。在前引中共华中局「友军工作的策略」文件中说:『友军工作的策略,是争取部队,和瓦解部队。是加强在国民党部队中秘密组织之发展,与秘密工作之建立,待机而动。小则携枪逃跑,大则率众叛变。瓦解部队,用挑拨离间的分化方法,制造派系,……使互相对立,然后……进行各个击破。友军工作的中心目标,是向着对现实、对政府、对国民党、抱有不满的部队,和带有地方性质的部队,受中央歧视的部队,处境艰难的部队去进攻。……争取他们离开政府与国民党的领导,而走向本党(中共)的方面来。……』

    以上仅为了解中共参加抗战的根本企图,而引用其极小部分的文件。可知中共抗战以后的各种行动,都是按照他扩大武装、夺取政权的预定计划进行。与政府为争民族的生存,为争世界的和平正义而抗战,有本质的差异。


 抗战以来中共的不法行动


 甲,关于军事方面之不法行动


  (一)反抗军令,不守作战地境,不遵中央编制,自由行动,自由扩编。

    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之战斗序列、作战地区,原有明令规定,已如前述。乃一九三八年初,该军一二○师三五九旅王震部,擅自开回陕北。同年该军贺龙、赵成金等部,擅自开入河北。一九三九年徐向前部,复擅自开入山东。新四军张云逸部,一九三九年擅自开过江北,流窜于苏北皖南皖中。到处袭击友军,破坏命令系统。其自由行动之情况如另图所示。(略)

 该军更不经任何合法手续,收缴民间自卫枪枝,自由扩充番号人数,不许中央过问,不许中央加以稽考。(参阅何总长白副总长皓电齐电,(见后)及「中央委曲调护之经过」。)

  (二)不打敌人,专袭友军,及中央委曲调护之经过。

    中共之游击战要诀,即毛泽东所标举之十六字:「敌来我退,敌退我进。敌强我散(即化整为零),敌疲我扰。」而归结于其所谓「不打硬仗」。再具体的说明,即其所谓「三不打」的原则:即「一、地理不熟,敌情不明,不打。二、道路未曾改装,民众未曾组织,不打。三、没有胜利的把握,不打。」我国抗战,系以弱抗强。在中共此种作战原则之下,自不能希望其配合正规军作战,或单独作战。山西省于一九四○年流行一种民谣:『中央军打仗的,决死队(即经中共改编之叛军)讨饭的,八路军避难的。』但中共专捏造战报,以期掩蔽社会耳目。其方法,在甲地则宣传慰劳乙地打胜仗;在乙地则宣传慰劳甲地打胜仗;而永远无就地宣传打胜仗之事。自一九四○年起,其在河北平原者,仅有若干地下组织。在山西省,分割至以连为行动之最大单位。乃转而宣传其「地下战术」「瓦石战术」「地雷战术」。其战绩皆为奇迹之不断发现。

    中共对敌人之所以游而不击,其意乃在捕捉机会,袭击国军,以达其「百万红军」之目的。其所乘之机有二:就全局言,凡抗战形势不利,彼认为革命高潮到来时,此种不法行为,即特别加强;如德苏战事未发生以前之一九四○年至一九四一年春季,及最近中原战事湖南战事失利之时。就局部言,则每次皆系欲解决某一部队时,先以各种诬蔑流言蜚语,加以中伤,再乘某部与敌激战之际,中共即出其不意,从背后方侧方袭击之。此类事件,其大规模之行动,有各地军事长官直接向军事委员会报告者,迄一九四四年九月份止,在十五次以上,如附件之中共军事罪行表(附件第一)所列。其较小规模之不法行动,则在三百次以上。中央委曲求全,曾不断与中共代表周恩来及其参谋长叶剑英,共同研究解决办法,于一九四○年七月十六日,作成「中央提示案」,除将中共党的地位及陕甘宁边区问题作宽大解决外,对于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之作战地境与编制,均重新予以扩充调整,交周恩来(时任中央政府战地党政委员会之副主任委员)、叶剑英带回延安。其内容如下:


关于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作战地境问题


中央最后决定:

    一,取消冀察战区,将冀察俩省及鲁省黄河以北,并入第二战区,阎锡山仍任战区司令长官,卫立煌、朱德仍分任副司令长官,(鲁省黄河以北,简称鲁北,其区域包括利津、蒲台,滨县、沾化、无隶、乐陵、惠民、德平、商河、陵县、临邑、济阳、德县、平原、禹城、齐河、恩县、武城、夏津、临清、高唐、清平、博平、荏平、聊城、邱县、馆陶、堂邑、冠县、华县、朝城、阳□、寿张、范县、观城、濮县、共三十六县其南面以黄河为界)

    第二战区之地境如附图,(略)但此项地境,为临时性,非永久性,亦非政治性,军事委员会之作战命令,绝对不受限制。

    二、关于作战指挥,应由战区司令长官禀承军委会命令办理,各副司令长官应绝对服从司令长官之命,实行作战,并不得干涉战区内各省之政治党务,或擅发钞票。

    三、为遂行作战便利起见,晋东南方面,由卫副长官负责,冀察两省鲁北及晋北之一部,由朱副长官负责,晋西南方面,由战区司令长官直接负责。

   关于晋省内作战地境之细部划分,由阎长官统筹呈军委会核定。

    四、十八集团军全都,及新四军全部,应扫数调赴朱副长官所负责之区域内,(即冀察两省及鲁北晋北)并将新四军加入第十八集团军战斗序列,归朱副长官指挥。

    五、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须于奉命后一个月内,全部开到前条之规定地区内。

    六、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调赴前条规定地区后,不得在原驻各地地,设立留守处、办事处、通讯处、及其他一切类似机关。

    七、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开赴前条之规定地区后,不得变更名义,留置部队、或武器弹药于原地,更不得藉抗日民众力量为掩护,秘密武装,在原地活动,以免惹起地方纠纷。

    八、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在前条规定之地区内,非奉军事委员会命令,不得擅自越出地境线外。又除军事委员会别有命令规定外,在其他各战区以及任何地方,一律不得再有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名义之部队。

    九、冀察两省主席,由中央遴选任命。省府委员,得由朱副长宜保荐三人至五人,冀察两省政府,暂设在大名蔚县附近,以便执行职权。


关于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编制问题


中央最后决定:

    一、十八集团军,除编为三军六个师三个补充团外,再加两个补充团,不准有支队。(师之编制为整理师,两旅四团制。)

    二、新四军编为两个师。(师之编制为整理师,两旅四团制。)

    三、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应遵守下列各条:

    (一)绝对服从军令。

    (二)所有纵队支队及其他一切游击队,一律限期收束,编军之后,不得再委其他一切名义,或自由成立部队。

    (三)军事委员会随时派员点验。

    (四)人事经理,遵照陆军法规办理,经费暂以军为单位,直接向军需局请领。

    (五)对于所属官兵之待遇,须遵照中央规定之饷章,军事委员会随时派员点验。

    周恩来由延安返渝后,对中央提示案,中共未作具体答覆。而另提「调整游击区域及游击部队办法三种」,内容为:

   『一,扩大第二战区至山东全省及绥远一部。

    二、按照十八集团军及各地游击部队,全数发饷。

    三、各游击部队留在各战区,划定作战界线,分头击敌。』

    其第一第三两项之根本目的,在扩充势力范围,不受作战调动。中央乃于十月十九日由何总长白副总长,以皓代电致朱德、叶挺,申述军纪与抗战成败之关系,并略举该军不守战区范围,不遵编制数量,不服从中央命令,破坏行政系统,不打敌人,专事吞并友军的事实,请其自行纠正,接受中央提示案。皓电原文如下:

   『第十八集团军办事处叶参谋长剑英即转朱德司令玉阶彭副总司令德怀叶军长希夷均鉴。民族之存亡,基于抗战之成败;抗战之成功,基于军纪之严明。第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在抗战之初期,均能恪遵命令,团结精诚,用克御侮宣勤,不乏勋绩。孰意寇氛未靖,龃龉从生,纠纷之事渐闻,摩擦之端时起。张荫梧之民军,横遭解决。鹿钟麟之省府,复被摧残。晋叛军之逋逃,石友三之被逐,不特自由行动,抑且冰炭相消,削灭抗敌力量。中央以宽大为怀,冀全终始,以济艰危,乃命应钦崇禧,与周副主任委员恩来,叶参谋长剑英,谈商办法。几经研讨,询谋佥同,乃于本年七月十六日,综合商谈结果,提出极宽大之具体方案,呈奉核定,交周副主任委员于七月二十四日飞陕,与玉阶德怀诸兄,切商遵办。并于七月二十八日,由应钦电令各部,饬与十八集团军新四军避免冲突。但周副主任委员返渝后,对于商定之案,迄无确切遵办表示。又提调整游击区域及游击部队办法三种,致中央处理,更感困难。最近十八集团军徐向前部,于八月十一日,分头向山东省政府所在地鲁村进攻,沈主席以遵令避免冲突后撤。十四日徐部遂陷鲁村,又复继续进攻鲁省府及所属部队,损失甚大。经统帅部严令撤退,并令于总司令学忠查报。据于总司令敬电复称,查徐向前部于十四日攻占鲁村,本部一再电徐制止撤出鲁村,徐当即复电,愿遵令办理,但并未实行。迨新博一带之敌进犯鲁村,徐部乃于十八日不战而退,该地遂于十八日晨被敌占领。二十二日敌退,徐部复入鲁村,至二十五日始撤去等语。此外苏北方面,新四军陈毅、管文蔚等部,于七月擅自由江西防区渡过江北,袭击韩主席所属陈泰运部,攻陷如皋之古溪蒋坝等地。又陷泰兴黄桥及泰县之姜堰曲塘。到处设卡收税,收缴民枪。继更成立行政委负会,破坏行政系统。并截断江南江北补给线。统帅部严令制止,仍悍不遵令,复于十月四日,向苏北韩主席所部开始猛攻,韩部独六旅十六团韩团长遇害。五日又攻击八十九军,计掳去该军三十三师师长孙启人,旅长苗瑞体以下官兵数千人。五日晚又继续袭击,致李军长守维、翁旅长、秦团长等被冲落水,生死不明。其他官佐士兵遇害者,不计其数。现韩主席所部,已陆续撤至东台附近,而该军尚进攻不已。同时,北面十八集团军彭明治部,复自十月六日起,由北向南夹击。查苏北鲁省,皆非十八集团军与新四军作战区域,各该军竟越境进攻。似此对敌寇则不战而自退,对友军则越境以相侵。对商定后提示之方案,则延宕不遵,而以非法越轨,视为常事。此不特使袍泽寒心,且直为敌寇张目也。综观过去,陕甘冀察晋绥鲁苏皖等地,历次不幸事件,及所谓人多饷少之妄说,其症结所在,皆缘于第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所属部队,一不守战区范围,自由行动。二不遵编制数量,自由扩充。三不服从命令,破坏系统。四不打敌人,专事吞并友军。以上四端,实为所谓摩擦事件发生之根本,亦即第十八集团军与新四军非法行动之事实。若不予纠正,其将何以成为国民革命军之革命部队。除苏北事件,委座已有命令,希切实遵照外,兹奉谕将经过会商并奉核定之中央提示案,正式抄达。关于第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各部队,限于电到一个月内,全部调进中央提示案第三问题所规定之作战地境内。并对本问题所示其他各项规定,切实遵行,静候中央颁发对于执行提示案其他各问题之命令。至周副主任委员恩来所提调整游击区域及游击部队办法三种,其第一第三两种,决难照办。其第二种,应俟开到规定地境后,再行酌办,特并附达。盼复。参谋总长何应钦,副参谋总长白崇禧皓秘印。』

    朱德、叶挺等接奉皓电后,于一九四○年十一月九日,以佳电呈复,电中虚词搪塞,略无接受中枢提示案之诚意。且该军不法行动,仍继续不已。何总长白副总长,乃于一九四○年十二月八日,复以齐电恺切告以为争取胜利,则「必须有澈底统一之军令」,及「严格整齐之军政」。而「地方行政系统,不容擅加割裂。袍泽同心杀敌,不容阴谋兼并」。并再举该军「见敌则退,见友则攻」之各种事实。且指出河北江苏,于该军「排除友军,自残手足」后,敌势大增,发展交通「未受丝毫障碍」,以证明抗战所受影响之大。至于政治方面,则指出「该军部队所到之处,凡县以下之基层机构……凡主管全省政务之省政府,……一律诬以恶名,驱迫残戮,极人间之至惨」。「凡敌后各地,非属该军设置之政治组织与人民力量,必须一网打尽,为虎作伥,为敌前驱」,最后则请其遵守诺言,「始终一贯,为国效命」。(齐电原文见附件第二)
 齐电发出后,该军非特毫无反省,且发展而为新四军之叛变。(详后)

(三)煽惑国军叛变。

    中共除于河北山东苏北与敌平行动作,大量消灭国军外,更以另一手段──「兵运」,按照前引「友军工作的策略」的预定计划,不断进行煽惑国军工作,其最主要者约有下列四事:

   『一、二十八年十二月,在山西煽动第三,六两区专员薄一波、张文昂等,及独立第二旅,第一百六十九旅,第二百六十九旅,第六保安区队之二团,共约十二团之众,实行叛变,破坏当时对敌的冬季攻势。

    二、二十八年三月,在皖北煽动第五战区第十四游击纵队盛子瑾部叛变。

    三、二十九年九月,在山东煽动五十七军一部叛变,军长缪澄流几乎遇害。

    四、三十一年八月,在山东煽动一百一十一师常恩多部叛变,并攻击鲁苏战区总部。』

    更将上列第一项事件,作简单之叙述,以为中共运用此项手段之一例。抗战开始,十八集团军归第二战区阎长官指挥。阎长官对之异常宽大。太原失陷后,极力援引中共党人,从事军政工作。并另以精锐武器及精干壮丁,编整「新军」,作反攻准备,欢迎中共份子加入工作。中共份子此时,对阎长官之恭维,无微不至。乃一九四一年冬,最高统帅部,限山西部队在十二月中旬以前,完成冬季攻势准备,十五日肃清汾河右岸之敌。再向汾河左进击之际,中共突起将十二团之众,全部叛变,使国军攻击,受一大打击。


(四)新四军叛变经过。

    新四军成立后,由原作战地区,自由渡过江北,向皖东苏北窜扰。

    一九四○年,仅在安徽收缴之民枪,计步枪六、七五○支,短枪九七支,轻重机枪共二四挺(根据安徽省政府一九四○年十月统计室之统计)。是年七月十日,先后大规模袭击苏北国军三次。(参阅附件第一及齐皓电)与前线抗战阵容以极大之扰乱。最高统帅部,委曲求全,乃将该军作战地境,重新调整,(参阅七月十六日之中央提示案)命新四军移渡黄河以北,并归朱德直接指挥,以杜纷扰。经何总长白副总长以皓电劝示,(皓电见前)抗不实行。蒋委员长乃于是年十二月九日手令该军,展期限令北移。手令内容如下:

   『前令第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各部,限期开到黄河以北作战。兹再分别地区,宽展时期。凡在长江以南之新四军,全部限本年十二月卅一日开到长江以北地区,明年一月卅日以前开到黄河以北地区作战。现在黄河以南之第十八集团军所有部队,限本年十二月卅一日止,开到黄河以北地区。

   希即遵照

   正总长十月皓电所示之作战地境内,共同作战,克尽职守,毋得再误,此令。

    蒋中正十二月九日』

    该军奉令后,故意延捱要胁,蒋委员长乃又于一九四一年一月三日,电令北移路线,并电沿途国军妥为掩护。电令内容如左:

   『限即刻。泾县新四军叶军长挺。梗有电均悉。×密。(一)该军应在无为附近地区集结,尔后沿巢县定远怀远涡河以东雎州之线,北渡黄河,遵照前令进入指定地区。沿途已令各军掩护。(二)所请补给,俟到达指定地点,即行核发。除分令顾长官知照外,仰即遵照。中正江未令一元印』

    该军奉令后,非特仍不向北渡江,且自由向太平地区西窜,企图袭击上官总司令部。适第四十师由苏南换防,调至后方整训,新四军先侦悉其行军经路,及知该师于一月一日到达三溪,遂于四日晚,全部潜赴茂林,(泾县南约八十里)分三路,向该师袭击。该师即加以抵抗,顾长官为整饬军纪,乃下令制裁。截至十二日止,该军全部解散,军长叶挺交军法审讯,该军番号明令撤销。一九四一年一月十七日,军事委员会发言人将此事之原因与经过,发表谈话如下:

   『此次事件,完全为整饬军纪问题。新编第四军之遭受处分,为其违反军纪,不遵调遣,且袭前方抗战各部队,实行叛变之结果。……(叙述叛变经过同前)……据顾长官元亥电转报该新四军参谋处长赵凌波供称,即可明了其真相,该供词如下:

   (一)叶挺等奉命开动时,决意不遵令北调,早已定谋移赴苏南……扩充东南政治分局。……

   (二)先以政工人员干部陆续开赴苏南,扩充细胞,以待全部到达,展开反抗,并吞第二游击区内之抗战国军,……(余叙述袭击四十师之计画与行动等同前)……

    当此全国抗战,一致团结之际,竟发生此种叛变之事,殊可痛心。……』

    一月廿七日蒋委员长在中央纪念周上,为该军叛变事,对整饬军纪,加强抗战问题,加以训示,兹节录如下:

   『……这两周以来,敌人假借我们新四军案件,造出许多离奇怪诞的谣言,恣意挑拨中伤,不仅企图动摇我们抗战的精神,而且妄冀迷惑国际间对我抗战的观听,求逞其侵略中国的迷梦。他这种种谣言,大别之可分为二项:一则说自新四军事件发生以后,我们国家将从此发在内乱,重召分裂。一则说国际上同情并援助我国抗战的各友邦,将因此而转变对我国的态度。但我们如果将新四军事件发生的经过,和敌人所造各种谣言的内容,仔细分析一下,就可以知道这种造谣的伎俩,徒然表示他因为看到我们整饬军队纪律,增加抗战实力,因而发生内心的恐慌。大家都知道我们中国自从抗战以来,全国军民,在军令军纪与抗战建国纲领之下,共同一致,奋斗牺牲,只有少数汉奸败类,如汪逆兆铭之流,甘心自投于敌阀宰制之下,进行他卖国降敌的傀儡组织,以分裂或内乱的名词,来掩护他万恶的罪状。……除此以外,在抗战中的中国,就只有服从纪律与服从军令的问题,绝对没有什么分裂,更没有内乱可言。即就我们此次处置新四军事件来说,无论中外人士,大家都知道这完全是我们整饬军纪的问题,性质很明白,问题很单纯。……凡违令乱纪的军人在所必惩,至于称兵作叛,袭击友军,侵占防地,妨害抗战的军队,更必然的须解散。这是抗战治军的天经地义。……再从国际上来说,我们抗战迄今,将近四年,各友邦对于我国,始终同情援助,无不热烈希望我们军队纪律森严,实力增强,而决没有任何友邦,因为我们要整饬军纪,制裁少数违法抗命的军人和部队,而表示疑虑或犹豫的。……因此,可知敌人所造的种种谣言,凡属稍有常识的人,必能明了其用意与阴谋所在,而决不致受其摇惑。尤其我们自抗战迄今,处罚违抗命令,触犯军纪的案件,如韩复_、李服膺、石友三等案之类,已不止一次。这次新四军,因为违抗命令,袭击友军,甚至称兵作乱,破坏抗战,因而受到军法制裁,这纯然是为了整饬军纪。除此以外,并无其他丝毫政治或任何党派的性质夹杂其中。这是大家都能明白的第一点。

    其次:我们当时对于韩复_、李服膺、石友三等案件,只是将他三个负责主管长官正法。而对于这次新四军事件,为什么要将他番号取消,部队解散?关于这一点,我亦要向各位说明。因为当时韩复_、李服膺、石友三,只是其主官本人不服从命令而已,而并没有称兵叛乱,攻击友军的行动。……所以只要将他三人执行纪律,其部队官兵,不需再处分之必要,而且因其官兵皆能深明大义,遵令整编,所以政府依旧爱护保全。但这次新四军一案,就与此不同了。统帅部自去年十一月以来,迭次命令,要他北上移驻指定地区抗战,他仍按兵不动。到了最后限期已过,他还要自由向南移动,作一种有计划的军事行动,明目张胆来袭击率四十师及上官云相的总司令部,实行叛变,所以我们要执行军纪,将他全部解散。由此可知这次解散新四军一案,不过是我们在抗战期中整饬军纪普通之一例而已。……我身为统帅,我的伤心,实在任何人之上。这是大家必须明白认识的第二点。

    复次:我们为什么要如此严格整饬军纪?因为军纪是军队命脉之所在,亦即国家民族生命之所寄。我们抗战之成败,就看我们的军队能否执行纪律。而这次新四军之公然称兵抗令,破坏军纪,我们政府能否澈底执行纪律,就是我们国家能否生存的最大一个关键。因此,我这次抱定决心,要严肃军纪,以挽救全军的危亡,保障抗战的胜利,维护国家的生存。反之,如果我们这次不能整饬军纪,任令部队军人,违反命令,破坏纪律,那末,军队失败,国家就要灭亡。……这是大家必须明白认识的第三点。

    回忆七七事变发生,抗战初起的时候,有几个朋友劝我说,现在我们国家的统一还没有稳固,国防的准备还没有充实,国际环境更是恶劣,有许多人表面上要求政府抗战,而实际未必是诚意来拥护抗战,所以我们还不能对日作战。否则就是冒险,怕要失败。我当时就答复他们说:诸位对抗战问题,不能作这样看法。须知现在我们政府,是革命的政府。我们的军队,乃是革命的军队。我们国家与军队的力量,不是单靠武器装备来与敌人较量。我们的抗战,也不能顾虑到抗战以后可能发生的困难。而主要的关键,是要问我们有没有革命的主义?有没有革命的纪律?我们革命的精神如何?决心如何?如果我们自认是有革命的主义,有革命的纪律,有革命的精神,和牺牲的决心,我们自问是诚心诚意为国家为民族生死存亡来抗战的,那我们就可毅然决然对日抗战,而且这个抗战,必然是胜利的。至于国际形势之优劣,这就全看我们本身的奋斗能力如何?……须知国际环境,是要由我们革命行动来创造,来转移的。……因为我们对日抗战,乃是革命,而不是投机取巧的。我当时还简切明白的告诉他们两句话:我们既要对外抗战,就不怕国内变乱。如怕国内变乱,就不能对日抗战。他们知道我既下了决心,也就赞成我的主张,再无丝毫顾虑。……到现在抗战将近四年,……就可证明我当时的决心和主张完全正确。我所以说:大家要认清我们这次抗战,对国际始终要自爱自重,不辜负友邦的期望和援助。而对国内,只有森严纪律,加强实力,以求自立自强。绝不致有发生内乱的顾虑。如在抗战期中万一不幸发生军队叛变之事,那也只是叛乱而已。只要我们依照国家的法令,与军队的纪律来严格制裁,澈底纠正,以维护革命大业,维护国家命脉,凡是自信为挽救国家,复兴民族,而努力的任何党派与国民,我相信其决不致因政府执行纪律而有所怀疑。……

    大家都晓得我们国民政府,是革命政府。革命政府,是能严整法纪,并能打破任何险恶环境,与镇摄任何变乱的。我们从民国十三年到民国十五年北伐为止,如果我们因畏惧内部叛变而放弃革命职责,那我们革命军就根本无从北伐。……世界无论那一国的革命军队,皆难免有叛变之事。最紧要的,就是看这个政府是否真正的革命,政府有无制裁叛变的精神与力量。如果这个政府能本乎革命精神与革命纪律,将叛逆──尤其是武装的叛军──加以制裁,那就是革命的胜利,就可以促成革命成功。本席今天可以明告各位,我们中国国民政府,今天不仅具有维持法纪的精神,而且确有制裁叛军的力量,决不致因制裁叛逆而引起内战。何况当此敌寇深入,国家垂危的时候,我们正在拚全民族的力量以与日寇作殊死战,我全国军民上下,凡具有民族观念和爱国心者,莫不拥护政府,效忠抗战。……除了如汪兆铭汉奸之流,以分裂与内乱的形式来进行他降敌卖国的罪恶以外,再无如此丧心病狂者来破坏抗战,出卖民族,作千秋万世的罪人。……讲到这里,各位就可以得到明白的慨念,就是新四军事件的处置,本是极平常极普通的一件事,也是我们抗战治军中必要的处置。……在这一次解散令快要发表的时候,新四军方面为要减轻他们的罪恶,也曾辗转设法,造出种种的危言,和怪诞不经的传说。我当时就派人间接的剀切劝诫他们,一错不容再错。既为中国国民,就必要拥护抗战利益。新四军在江北江南所作违令干纪的罪恶,政府事前不来宣布,乃是爱护他们,而不是姑息,更不是怕事。现在……如果还要无中生有,诬蔑上官,诋毁政府,不惜毁坏国家在国际上的地位,这种行为,这种企图,我们同胞,一望而知是敌人和汉奸之行为。不然,也正是敌人之所喜。这样,不但不能掩饰你们自身的罪恶,而且必为艰苦抗战的全国军民所唾弃。……我说这一段话,实在是指示我们国民应有的义务,和应守的本分。后来这种危言也就绝迹。我相信黄帝子孙,断没有一人甘心为故人张目的。……总之,这次处置新四军事件,完全是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主要的意义,完全是为加强抗战。语其要点:就是(一)打击敌人妄冀我军纪败坏,内部分裂,以减弱抗战力量的妄想。(二)申明军队的纪律,使全军得所观感而振奋自爱,为国效命,因而加强我们团结抗战的精神。

最后,我要各位注意,政府此次制裁新四军,既然完全为整肃军纪,当然不牵涉其他问题。这次处置新四军,纯然为制裁违抗命令,危害抗战的军队,对于其他遵守命令努力抗战的军队,固毫无关连,也绝无什么政治性质。现在抗战期间,凡遵守抗战建国纲领之一切个人团体和党派政府绝对尊重其应有之自由与独立之人格,而予以法律之保障。只要不是利用武装军队,抗拒政府法令的行为,就使偶有牵涉法律的问题,政府亦必根据法律正当手续来处置。……希望全国军民,同心一致,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共同协力,克尽职责,来完成我们国民革命的使命。』
    新四军因叛变而取消后,中共不特不加反省觉悟,反于一九四一年一月廿日,以「中国共产党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的名义,发布「特任命陈毅为国民革命军新编第四军代理军长,张云逸为副军长,刘少奇为政治委员,赖传珠为参谋长,邓子恢为政治部主任」之命令。新四军之番号,原系中共宣称「受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之统辖」所成立者,今竟公开以共产党军事委员会之命令而袭用之,此乃其公开破坏军令军政之统一,公开违反诺言之一例。


  (五)政府向参政会之报告,参政会之决议,及国内舆论。

    中央对中共各种军事罪行,为使其有觉悟转圜之机会,对内对外,向不公开宣布。然为求得合理解决此一问题,曾两度向民意机关之国民参政会提出简单忠实之报告。

    当一九四一年三月,国民参政会第二届第一次大会开会时,中共七参政员毛泽东等,藉口「新四军事件」,拒不出席。蒋委员长对此,于三月八日,在参政会发表演说,说明「一切军令之统一,政令之贯澈」,为抗战时「整个国家民族命脉所系」,并阐明政府对军队、政权、党派之态度:『政府一贯的精神,就是要军队国家化。换言之,在国民政府统辖之下,只有一个国家军队系统,决不能有第二个私党私人的军队系统。……因此,我们军令亦只能有一个,而不能有二个军令。……政权只有一个,不能有两个政权。……现在国内党派,……精神是一律平等,尤其在民意机关的国民参政会内,更应该人人平等。……决不能让任何一党,或住何个人,有特殊的地位……』更进而叙述中共抗战以来,违法乱纪之事实。而最后归结于『望十八集团军将领,能澈底反省,要以国家民族为重,打破党派观念,服从军令,严守纪律,遵照指定的任务五地区,与全国友军亲爱精诚,和衷共济,共同一致抗战到底。……我们政府,无不一律爱护,一视同仁。』(全文见附件第三)

    在同一大会,政府提出之军事报告中,将十八集团军新四军编成之经过,及其作战任务之规定,编成后自由行动,在各地攻击友军之事实,以及统帅部处理维护该军等之苦衷,加以陈述。(原文见附件第四)

    第二次系于一九四三年九月,在国民参政会第三届第二次大会所提出。主要将是年中共部队在江苏攻击江苏韩主席德勤,在太行山与敌夹击国军,在山东击杀山东省建设厅长秦启荣之三大不法事件。加以陈述。(原文见附件第五)

    参政会在第一次听取报告后,于一九四一年三月八日,通过决议案如下:

   『严厉整肃军纪:对外作战之胜利,以国内军政军令统一为前提。若内部各军,不听调遣,不受指挥,甚至自由行动,毁法乱纪,必致内削国力,外为敌人所乘。抗战以来,十八集团军违反军令,破坏抗战,及前新四军叛变之发生,实为抗战以来之不幸。同人深感国家纪纲之重要,与军令之必当统一,军纪之必当严肃,本会应有至严正之表示。今后建军方针,端在遵行蒋委员长对本会昭示军队属于国家之训,使全国一切军队,立于统一军令,统一指挥,统一经理之下。其有毁法乱纪,违抗军令者,自亦不容姑息,立予制裁。』

    在同一大会中之三月九日,参政员张守约等六十四人,提『统一军令政令,以利抗战案』,经议决如下:

   『一、十八集团军及其所属部队,应遵照政府规定编制,绝对服从军令,切实对敌作战。

    二、全国军队,应在最高统帅指挥下,层层节制。不得籍故玩视命令,及有越轨行为。

    三、部队应严守视定作战区域,不得自由行动。

    四、陕甘宁边区及晋察冀边区等非法组织,应立即取消,以完成统一。

    五、军人非依命令,不得干预政治。违则以军法从事。』

    三月十日,参政会闭会宣言中,关于此一问题,表明态度如左:

   『(上略)

   (二)军事:关于军事者,依据抗战四年之成绩,让明军令军政之绝对统一,为争取胜利之基础条件。今抗战仍在紧要关头,而因世界大势之需要,更亟须建设永久国防。是以希望政府,更努力整饬军纪,勿令隳废。此诚国家民族兴亡成败所关,不得不郑重言之。……』

    参政会在第二次听取报告后,于一九四三年九月廿六日,成立决议案如下:

   『本大会听取军事报告,关于第十八集团军与中共之报告,对于第十八集团军未能恪守军令政令统一之义,深致痛惜。最近蒋主席在中国国民党十一中全会宣示中共问题,应以政治方法解决之旨,重申十中全会宣言所云「凡诚意信仰三民主义,不危害抗战之进行,不违背国家之法令,无扰乱社会之企图,与武装割据之事实者,政府与社会,应不问其过去思想行动之如何,亦不问其为团体或个人,而一体尊重其贡献能力,效忠国家之机会」。而中国国民党十一中全会之决议,亦表示殷切之期待,希望中国共产党切实遵守其在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所宣言之……四项诺言,凡此,表示所以达成意志集中、力量集中之目标,以贯澈军事第一、胜利第一之大义。风声所播,举国翕然。本大会竭诚拥护。深望政府本此方针,切实执行,以完成我神圣抗战之任务。同时,更盼中国共产党及第十八集团军,痛念我国六年余来,全体军民抗战牺牲之重大,与今后建国任务之艰钜,实践诺言,严守纪律,不再有妨碍统一,影响抗战之举动,悉力杀敌,以竟全功,此实抗战前途所利机,亦举国同胞之所殷望也。』

    十八集团军新四军各种不法事件,渐为社会所明了后,一时舆论沸腾,严加谴责。兹仅引一九四○年十月十九日重庆大公报「政治团结军事统一」的社论,(原文见附件第六)以举一例。


  (六)中共最近军事企图。

    自日本今夏(一九四四年)协调华北及关东军,发动中原湘桂战事,国军集中全力抵杭以来,中共认为其「革命高潮」已到,乘机并吞国军之行动日亟。其阴谋企图,可分为下列二点:

    一、对国内:在黄河以北,正与敌协同动作,企图以全力消灭阎长官所部。(阎长官对此有一沉痛之简单电报如附件第七)在中原,正与敌相呼应,猛烈袭击平汉路以东地区之国军。并大量侵入河南,企图与敌共同控制中原。在长江以南,正与敌配合,作钻隙运动,企图扰乱湘桂。(参阅附件第一)

    二、向国际:全力诬蔑国军及政府,自作各种虚妄宣传,淆乱国际听闻,以期取得美国军事上之直接援助,使其以军事分割国家之阴谋,在国际上取得事实上之承认;再进而作整个以政治分割国家之阴谋,达成颠覆中央政府之目的。

    乙、关于政治割据及残害抗日军政人员民众之不法行动

    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所到之处,首先以暴力残杀官吏,摧毁地方行政,在国家行政系统之外,任意建立各种名目之行政系统,藉以抵抗中央,割据地盘,与民元以来各地军阀之行为,如出一辙。其所擅立之非法政权名目如下:

    一、伪陕甘宁边区政府。实质上代替过去的中华苏维埃。下设陕北关中三边陇东四个分区专员公署,擅颁一切法令,公然造成割据形式。

    二、伪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是三十年八月成立,下设两个行政主任公署。

    三、伪晋冀察边区行政委员会。廿七年十八集团军一二○师自由开到晋冀察边区后擅行设立,下设冀中晋西北两行政主任公署。

    四、伪绥远游击区行政主任公署。下设两个行政专署。

    五、伪山东战时工作推进委员会。下设五个行政专署。

    六、伪苏北苏南两行政委员会。苏北下设两个行政专暑,苏南下设五个行政专署。

    七、伪淮北苏皖行政办事处。下设两行政专署。

    八、伪豫鄂边区行政公署。下设鄂东襄西两行政专署。

    为防止人民反抗,以达到其政治割据之目的,所到之处,除残杀抗战军政人员外,并对地方公正人士,亦加以残杀劫制。此种行动,自一九四一年中共开始「整风运动」后,愈形变本加厉。其所用之一贯方法,乃事先以有组织之造谣诬蔑,为其非法罪行之掩护。此种残杀人员,据确实到达政府之报告,其人数见附件第八至第十。但附件内并不包括军事行动中之残杀事件在内。


  丙、关于经济交通及种毒等不法行动

    十八集团军,及前新四军所到之处,首先摧毁中央税收系统,断绝中央财政来源,另立各种榨压民众之各色税收,名目层出不穷。更仿效敌军与南京伪组织办法,自一九三八年起,到处私设银行,擅发钞票,并禁止中央法币之行使。其非法发行之伪钞名称及数量估计,截至一九四三年八月止,如附件第十一。中共每向外宣称,因中央停发十八集团军军饷,故彼不得不擅发钞票。然该军军饷停发,为一九四一年春之事,固在该军擅发钞票三年以后也。其公开禁止行使法币之布告,如附件第十二。中共势力所到之处,擅行各种非法检查,摧毁邮电行政,禁止中央邮票之行使,另设立交通站,私印各种邮票。

    禁烟为我国要政,乃十八集团军自抗战开始时,即勾结晋绥敌伪,大量贩运。自一九四○年起,在盐池陇东一带,居然从事播种,面积逐渐扩大。今年(一九四四年)种植区域,向蒙边移动,藉避外界耳目。但中共向外则极端否认,并于新华日报上正式辟谣,且「希望各界人士,到边区实地参观,以明真相」。政府乃于一九四二年四月,准备派内政部之「陕豫甘宁绥区烟毒检查团」,前住该区检查,并先电其知照。乃中共竟以后方留守处主任萧劲光名义,复电拒绝。

    上述中共发行之钞票、邮票、及贩运特货证,(即鸦片证)如另附照片所示。(略)


 与中共有关之若干问题

    欺骗诬蔑,为中共达到阴谋之主要手段。国际人士,对此亦常有不明真相者。特提出有关之若干问题,加以说明。


 甲、国军对陕北中共区域设立掩护地带(即中共指为封锁线者)问题

    十八集团军改编后,不仅在前线肆意窜扰,破坏战局;且对抗战后方,包藏祸心,将陕北造成独立之特殊区域,以为侵扰后方,扩展地盘之策源地。时时越出所占区域以外,劫掠人畜,挟制人民,不断制造社会恐怖。中央在一面防止,一面稳忍求全之下,为求抗战基础之稳固,不得不对陕北划分界限,以免纠纷。兹举共特别重大之原因如左:

 一、十八集团军,原属第二战区战斗序列。作战地区,规定在晋北。一九三九年十月,竟擅将在前方作战之一二○师王震旅,不奉战区长官命令,擅自开回陕北。一九四○年四月,竟以武力驱逐陕西省第二区行政督察专员何绍南,强占绥德米脂清涧吴堡葭县等五县。并将原在敌后战力较强之部队,不断抽集陕北,时时向我后方基地四周滋扰,企图扩展其势力范围。且在该区域内,自立法制,自成风气,不接受中央之命令,不使用中央之法币,亦不容许该区域外商民教士,自由进入该区传教经商。所有进入该区域之交通要口,无不设有哨兵,严加监盘。禁止各战区军队之通过,拒绝中央人员之进入。若不设法加以隔离,则将给西北后方社会以不断之威胁。故第八战区乃于一九四○年十月起,(在驱逐何绍南后六个月)设立此掩护地带,预作警戒之处置,并以杜绝纷扰。
    二、十八集团军为保存实力,以便私自扩展,故采取「不打硬仗敌来我退」之特种战术。并在事实上,与敌伪采取平行动作,夹击国军,给敌以作战行动上之便利。正如一九四二年中条山之役,日本发言人秋山云『十八集团军与日本军,素不彼此攻击。』驻美同盟社一九四一年五月十四日电讯称:『中国共产军,对晋南战事,始终持隔岸观火之态度。』八年以来,事实证明日军所到之处,该军无不设法趋避。现在我全国四千余公里之战斗正面,均由第一线国军,建设数线纵深工事,与敌对战。惟陕北共区,邻接黄河敌军二百余公里,该军既不愿国军前往担任河防,复采「不打硬仗,敌来我退」之战术,倭寇有随时假道该区,窜入西北之可能。故此一警戒线,亦为保卫西北之必然措置。

    综上所述,可知对十八集团军隔离划区之处置,实为对该军不法行动之防范,及对敌寇由该区窜扰我后方基地之一种设施。藉使抗战之基地免受动摇,盟友协助中国之热情不致空费,共产主义之暗流,不致泛滥于中国,影响友邦。此实万不得已,而又万分切要者也。只须该党以事实证明效忠抗战,遵从军令政令之诚意,将该区由特殊系统而改成正常状态,且容许容许中外商人教士,在该区自由出入营业传教,则中央自不愿有此隔离之处置。

    中央在此掩护地带,所训练补充之部队,乃系河防部队之总预备队,其番号如下:

    关中区──六十一师 新三十七师 暂骑二师

    陇东区──暂五十二师 暂五十九师 骑一旅

    陕北地区──骑六师 新十一旅

    上项兵力,因中原及湘桂战事发生,已有调动。此系中原战事发生以前之兵力。


  乙、停发十八集团军薪饷问题及未放行友邦赠送中共药品问题

    抗战军兴,中央对由红军所改编之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之各种补给待遇,与一般国军同样办理。乃该军违法乱纪之行动,至一九四○年,达于极点。(参阅第三章)若不稍加抑制,促其反省,则何以统帅全军,坚持抗战。故于一九四一年,暂时停发该军薪饷。且该军到处摧毁占据中央税收机关,断绝中央财政来源,中央更无薪饷可发。

    又一九四○年,正当社会对该军震动愤慨之时,适国际红十字会代表英人巴义华,于同年携带药品来华,内有一部,拟送延安中共,及保德教会医院。巴氏于十一月至西安后,向军委会西安办公厅请领赴延安护照,办公厅在当时情况之下,若允巴氏所请,则无异在精神上奖掖叛逆,将使事态更增严重,故未准所请。嗣据外交部称,巴氏愿将寄存药品,交军医署支配,此事遂告结束。中央在当时一面示以极力宽容,一面示以稍事制裁之情形下,不愿将内在原因,向外公布,实则此种不得已之措置,当为各友邦所鉴及。除此一项外,其余并未闻有何个人或团体损赠中共之药品未放行之事。


丙、中共之所谓民主自由问题

    中共以武力到处摧残中央之地方行政,劫制社会,割据地盘,反自称为民主政权,且向外极力宣传彼已实行民主。然则彼对民主之态度究竟若何?凡稍了解中共之历史者,无不知之。兹更引其「整风文献」中数语,以为明证。(注:中共自一九四一年起,开始所谓「整风运动」,主要在洗刷小资产阶级性。在此运动中,先规定有十八篇,后增至廿五篇之文献,称为「整风文献」,为该党三年以来唯一教育材料。该党之一切思想行动,皆以此为准则。)

   『……如果我们说到中国共产党的建设的具体条件:

    第一、中国党的建设,是在十月革命以后,…………一开始就是在共产国际的指导下,照著列宁的原则去进行建设的。

    第二、中国党从开始到现在,在思想上和组织上,都没有受到欧洲社会民主党的影响。

    第三、中国没有欧洲那样的资本主义「和平」发展的时期,容许工人阶级和平的议会斗争。也没有欧洲那样的工人贵族阶级。』一九四三年订正本一七九页「论党内斗争」

    以上,很明显的说明中共主要不同于欧洲共党的特性,在于中共没有受到欧洲民主主义的牵制;而中国工人阶级,不容许作民主的和平议会斗争。

    中共向外主张民主的最大结论,是要「建立一个民主共和国」。但在「整风文献」中却说:

   『在第二次俄国革命以前,(一九一七年二月)各国马克思主义者,都是由以下一点出发,就是认为国会制的民主共和国,乃是由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时期中最适宜的社会政治组织形式。……恩格斯在其对「爱尔福特纲领」草案的批评中(在一八九一年)所作的有威信的声明,──民主共和国,……是……(点是原有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的形式,也是无容置疑的说明马克思主义者,正是继续认为民主共和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治形式。……然而一九○五年的俄国革命,特别是一九一七年的二月革命,却提出了新的社会政治组织形式,──工农代表苏维埃。根据俄国两次革命底经验的研究,而得出结论说:「无产阶级专政最好的政治形式,并不是国会制的民主共和国,而是苏维埃共和国。……如果列宁屈服于马克思主义的字句,而不敢用适合于新的历史环境,与关于苏维埃共和国的新原理,来代替马克思主义之旧有原理,……那末党就会陷于黑夜徘徊的地位,苏维埃就会陷于瓦解,无产阶级就会遭到失败,而无产阶极的敌人,就会获得胜利。』(同上本二六三页──二六四页「联共党史结束语」)

    这是中共对于民主共和国的真正看法的一个例。和民主相关连的自由主义,中共对外也不断加以主张提倡。但在上述「整风文献」的「反对自由主义」一文中,却很明白的说:

   『自由主义,是机会主义的一种表现,是和马克思主义根本冲突的。它是消极的东西。客观上起著援助敌人的作用。因为敌人是欢迎我们内部保存自由主义的。』同前本一六九页「反对自由主义」

    中共也知道凡稍有常识的,都不会相信他们的民主自由,所以又来一个「三三制」,说他们建立的政权,是由中共三分之一、各党派三分之一、无党派三分之一、所共同领导的。但在上引文献中却分明说:

   『……根据地的建设,要求每个根据地的领导一元化。……

    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和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它应该领导其他一切组织,如军队政府与委员会。』同前本一四○页「庆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

    同时,在重庆与中共在一起活动的各党派,却并不去参加中共的「三三制」。

    中共自己标明它是民主,而诬蔑中央为法西斯。但在一九四三年以前,他诬蔑中央的一贯口号是「妥协投降」。自一九四三年起,它也感觉喊了六年「国民党妥协投降」的口号,而国民党始终绝不妥协,始终抗战,总多少使他自己有点失望了,所以变一个国民党法西斯化的口号。其实,凡稍明了国民党革命的历史,与三民主义的本质的人,决不相信此一口号,而将使中共会同一的失望。中共何以必如此向外玩弄骗术?因为中国没有足以夺取政权的无产阶级,做他们夺取政权的武器,所以一面强调武力,一面提出为社会所不反对的口号,减低社会对他的恐怖心,以便能与社会接近,更在接近社会中求组织的发展。所以中共自成立以来,不断的实行清党运动,即系将接近社会中所吸收的份子,加以人工阉割,而使其能成为无产阶级。同时,在国际方面,中共明了整个局势,不得到英美的同情谅解,即无法为第三国际,渡过此次大战的难关。故中共在一九三八年以前,不仅不提民主自由之口号,且于德苏协定时,对德义之政治问题,避不攻击,反痛诋英美之帝国主义。然一旦至德苏战事发生后,其须改变为「民主」「自由」等口号以求得英美之同情者乃愈迫切。用意所在,不难想见。


丁、中共的军力问题

    中共部队,概可分为正规部队、游击队、地方团队。(即其所谓「民兵」)中共自称有正规军四十七万余人,民兵一百余万人。但实际,则其地方团队,均未脱离生产,且系由胁迫而成。游击队则多系散兵游勇,地痞流氓之组合,时集时散,武器多系土造,或用刀矛,环绕于其正规军之四周,作劫持社会,掠夺民众之用。均无战力可言。其有装备、有组织之部队,最多不能超过八万之数,概如左列。大部现皆集中陕北。

    集团军直辖团队约七千人

    第一一五师约壹万五千人

    第一二○师约壹万八千人

    第一二九师约二万人

    其他约二万人


◆ ◆ ◆ 【以上内容完】 ◆ ◆ ◆

    以上《抗战时期中共杀害中央与地方军政党人员等罪行不完全记录──中共问题提要》,原题《中共问题提要》,是以统一出版社出版之同名图书(1944年11月编印)上刊同名各章(即原书第二至四章)全文为底本完成数位化处理,首发【彰往考来】;收入【析世鉴】时,对数位文本初稿中未及校正的若干讹误作了订正。

   《中共问题提要》一书原有16个附件,因全部附件内容甚长,【析世鉴】于兹仅选其中附件第一、二、第七至十一全文,另文刊布,以供读者读本篇正文时参阅。原书16个附件分别为:


附件第一

   

 中共抗戰中之軍事罪行紀要表

   

  甲、在河北:

   (一)一九三八年一月,攻擊河北民軍趙雲祥部於新河。

   (二)一九三八年十二月,圍繳冀察戰區冀中遊擊司令部人槍於博野。

   (三)一九三九年六月,十八集團軍乘河北民軍張蔭梧部與敵激戰疲困之際,發動賀龍、劉伯承、呂正操等部四萬餘校瑖?ッ褴婌侗瘪R莊。復又幾度截擊於贊皇邢臺等地,卒被全部解決,死傷同志無算。張蔭梧僅以身免。

   (四)一九三九年十二月,襲擊冀察戰區遊擊第三支隊於鹽山,繳去槍械千二百枝,燒毀村莊八個,人民流離失所,司令孫仲文被害。

   (五)一九四○年一月,襲擊冀察戰區遊擊第七縱隊司令於靈壽,司令趙侗及由重慶隨趙侗北上之一百廿位熱血青年,均被十八集團軍賀龍包圍屠殺。  

   (六)一九四○年一月,正在元氏集中點驗之冀察戰區遊擊第四縱隊侯如墉部,第二縱隊夏維禮部,民軍喬明禮部,被十八集團軍四面襲擊,軍委會檢閱官黎惠孚、徐竹齊及官兵被慘殺者一千二百餘人。  

   (七)一九四○年四月至十一月,第十八集團軍集中全部精銳,幾度進攻正在和敵抗戰之國軍高樹勛、朱懷冰等部,及冀察戰區總司令兼河北省主席鹿鍾麟的總部,直至鹿總司令等被迫離冀。  

 乙、在山東:  

   (一)一九三九年,第十八集團軍一一五師自由向山東發展之後,到處圍攻抗戰部隊,先後解決山東第四、七、十、十四區保安司令部,魯西徐海兩行署所屬部隊,保安第七、八、廿七旅,魯蘇戰區遊擊第二、三縱隊,及邱河萊蕪等卅一縣之保安隊常備隊等。

   (二)一九四○年八月,圍攻山東省政府主席沈鴻烈所部於魯村。

   (三)一九四二年五月,襲擊第十二師於萊陽。  

   (四)一九四二年八月,襲擊魯蘇戰區總司令部。  

   (五)一九四三年八月六日夜,襲山東省政府,建設廳廳長秦啟榮被害。

  丙、在山西:

   (一)一九四○年初,新二師陸續爲朱德所部襲擊於壽陽榆次。

   (二)一九四○年二月,圍繳第二戰區遊擊司令黎明於香山大南溝一帶。

   (三)一九四二年四月,襲擊獨立第十挺進支隊。

   (四)一九四二年四月,襲擊六十一軍於浮山。

   (五)一九四三年五月,乘敵軍掃蕩太行山時,十八集團軍竟從國軍後面襲擊,致國軍預八師及四五、四六兩師,均損失慘重。師長陳孝強,軍長孫殿英,總司令龐炳勳等,均因受傷被俘。 

   (六)一九四四年,我在浮山附近,打擊敵軍之第二戰區六十一軍,數月來不斷受中共之狙擊,大小戰鬥幾十餘次。九月八日亥時,復以第三五八第三八六旅獨立一旅,與平遙介休等遊擊隊,共卅餘團之兵力攻擊我浮山附近六十一軍,雙方傷亡近萬人。中共在汾東攻擊開始時,敵人即在汾西調集重兵,向我卅三軍兩壁峪黃花峪攻擊。   

  丁、在察哈爾:

     (一)一九三九年九月,包圍解決第二戰區第二遊擊師於渾源,師長張盏掠龊Α?amp;nbsp; 

  戍、在江蘇:  

   (一)一九四○年七月,前新四軍襲擊江蘇省主席所部陳泰卟快短┡d泰縣。

   (二)一九四○年十月,前新四軍攻擊江蘇獨立第八旅及第三十三師。

   (三)一九四○年十月,前新四軍攻擊八十九軍於黃橋,軍長李守維、旅長翁達、團長秦鵬雲等遇害。

   (四)一九四三年二月,繼敵軍攻擊之後,圍擊魯蘇戰區副總司令於漣水,副總司令兼江蘇省主席韓德勤部直轄兩個旅完全繳械。旅長李仲寰、王殿華被殺,韓亦被劫,經交涉始獲釋放。

   (五)一九四四年七月廿一日夜,中共軍第一一五師步騎各一團,配合地方部隊,襲擊我駐徐州東北小塔山一帶之挺進第二十三縱隊韓治隆部,韓司令被俘,損失輕機槍六挺、步槍二百余支,傷亡官兵六十余,被俘數十名。

  己、在安徽:

   (一)一九四一年一月,前新西軍攻擊第四十師於涇縣茂林。

庚、在魯蘇皖邊境:(此一地區之中共軍事不法行動,主要系策應敵寇之河南戰役)

   (一)一九四四年七月廿八日,流竄於滕縣沛縣邊境之中共吆又ш牸盀I湖支隊等,由魚台以南,增來中共軍張廣宗部共約三千餘人,襲擊我駐微山湖東之魯四區專員署及第十四旅,我頗有損失,傷亡官兵三四百名。此後中共復由魯西魯南調來教三旅兩個團,另三個大隊,統計步騎兵共約萬人,於七月卅日竄佔沛縣西北,佔領邵莊一帶十餘村鎮,與我蘇北第一分區馮指揮官子固所部發生激戰,八月一日,該部第十二縱隊司令叢維三、暨廿六縱隊司令胡子馨,均以寡袘沂猓?谂婵h北卞莊西保橋被俘。第卅六縱隊張開嶽部被圍於沛西北之魏樓,迄八月七日夜,被共軍攻破,張司令率少數部隊突圍。

   (二)八月中旬以來,津浦路東中共軍,分兩股越路西犯。一股系第三師主力步騎約萬人,於廿一日分數路向我靈壁西北時村尠溝一帶進犯,經我王傳綬縱隊之一部予以迎擊,激戰竟日,撤至蕭縣南小朱莊據點。共軍復向我圍攻,王司令率部與共軍血戰三日,至廿四日晨,共軍傾全力猛衝,我傷亡重大,小朱莊被其攻陷,王司令陣亡。共軍攻下小朱莊後,復分五路向蕭縣及其以西之袁圩,洪河集一帶竄犯,傷亡重大,遂退至渦陽東曹市集一帶。

   (三)中共軍自竄豐沛蕭各縣地區後,即擅委縣長,建立政權。復於九月廿二日晨,繼續進犯,其步騎五千人,經豐縣沛縣邊境,突向豐縣西單莊據點攻擊,與我耿維勛發生激戰。我第廿四縱隊在單莊東與其肉搏,雙方傷亡均在五百以上,郝司令壽國失蹤。廿三日拂曉,數度猛攻,均被擊退。據俘中共營指導員江楓供稱,犯單莊之匪,系由蕭縣永城附近,經碭山西過路北之彭雪楓部第十一旅及騎兵兩大隊,配合豐縣沛縣附近之匪教三教四兩個旅,計十個團,約八千之小F髨D解決銅山部隊後,即會合蘇北各共軍,合力犯渦陽蒙城阜陽太和,以直取界首。并以接防爲口號。

  辛、在湖北:

   (一)一九四四年八月廿五日,中共新四軍第五師李先念親率所屬主力約五千餘,向我駐禮山黃陂站第四縱隊第二支隊圍攻,并向我禮山東北豐家店姚家畈進犯。廿八日又包圍我禮山西北三里城附近之第一支隊,各地均發生激烈戰鬥。

 壬、在河南:

   (一)一九四四年九月十四日晚,中共少年先鋒隊四百余,由孟津附近渡河竄新安,與我新安地方團隊在新安北橫水附近發生激戰。旋即竄來洛陽孟津新安邊區中共軍約五千人。并聞偃師登封亦竄到中共軍甚多,自稱林彪部,有犯豫西企圖。

   (二)一九四四年九月廿一日,中共新四軍一個團,竄至確山西北儀封店附近,甘三日復由正陽竄來千餘,與我確山地方部隊發生戰鬥,并偵察西北路線。


附件第二


何总长白副总长复第十八集团军总司令朱德副总司令彭德怀新四军军长叶挺副军长项英齐代电(廿九年二月八日)

何总长白副总长复


第十八集团军总司令朱德副总司令彭德怀


新四军军长叶挺副军长项英


齐代电


廿九年二月八日


(特急)第十八集团军办事处叶参谋长剑英,即转朱总司令玉阶,彭副总司令德怀,叶军长希夷,项副军长英均鉴:

    密,佳电诵悉,已转呈 委座,另有命令由刘次长嘱叶参谋长传达饬遵。惟应钦崇禧深觉兄等来电所陈各节,大都以对外宣传之词令,作延缓奉行之口实;似此呈复命令,未免太乏真诚!夫坚持抗战,争取胜利,必须有澈底统一之军令,使各部队分工合作,共同一致,而后防战攻守,乃能悉中机宜;必须有严格整齐之军政,使各部队质量配备,皆遵规定,而后抗战御侮乃能集中有效;同时地方行政系统,不容擅加割裂,袍泽同心杀敌,不容阴谋兼并;是皆克敌致果不易之原则,亦即全国各军所应必守之纪律。兄等身为军人,自必深明此义。今披阅来电,按之事实,则兄等对统帅命命,仍以推诱延宕为得计,迄无确切遵从之表示;而凡所指陈,更以避实就虚为掩护,绝无平心静气之反省;此实应钦崇禧之所大惑,且对兄等不胜其痛惜,而愿再竭精诚,以相告语者也。来电不云乎?『该军所有部队,莫不以遵照国策,服从命令,坚持抗战,为唯一之任务』;倘事实洵如所言,是乃统帅之所殷切期勉,举国之所共同仰望;然而兄等部队之实际行动,果何如者?第十八集团军,自抗战之始,即列入第二战区之战斗序列;新四军自成立之初,即列入第三战区战斗序列;均各有指定之作战目标与作战地境。乃对此命令规定之范围,迄未终始遵守,以求达成任务;始则自由侵入冀察,继则自由分兵鲁省,终则阴移新四军渡江而北,明派扰鲁部队,伺隙而南,桴鼓相应,夹击苏北;似此擅离规定之战区,夹击苏北之友军,究系遵何命令?而且所到之处,凡属友军,莫不视同仇敌,遍施袭击;苟非意存兼并,宁至一无例外!此种任意相残之战争,又系遵何命令?其尤可痛者:各该省区,原有各军,受命抗敌,对于兄等部队之突来攻袭,事前既略无猜疑防范之心,临时复力避冲突为志;因之常受不意之夹击,竟由忍让而被创;及至事后又须恪遵中央严禁阋墙之旨,未敢稍存报复之心,祗有纷向中央呼号哀诉,佥谓:苦斗前方,不败于当面凶悍之敌寇,而将亡于并肩作战之袍泽。应钦崇禧每览前方此类报告,既不胜一一上闻,复无词可以相慰,往往揽电跏蹰,咨嗟累日;而兄等部队侵袭之计已售,割据之势坐成。来电所谓龃龉事件,所谓摩擦纠纷,胥属由此而生。祸端谁启,责有攸归,通国皆已共见;盖无论苏北或鲁南各区域,实与新四军及十八集团军所指定作战之地区,固风马牛不相及也。如果贵军能服从命令,不作此规外行动,则摩擦何由而起,纠纷更无由而生?此固不待智者而明矣。且自兄等自由行动以来,统帅迭有命令制止;讵兄等部队于提示案送达后三个月内,反愈变本加厉,相继大举攻击苏鲁,统帅又严令制止;然兄等遵命撒出鲁村之报告甫来,而苏北喋血之钜变踵起。默察兄等部队之所为,不惟不体念中央委曲求全之苦心,且更利用中央一再优容爱护之厚意,冀逐渐扩充,而一气贯通晋、冀、鲁、苏,完成其外线长蛇之势,又无与大敌纠缠之劳;驯至师行所至,见敌则避,遇友则攻,得寸进尺,更无止境;既存兼并之心,遂忘寇患之亟;我之所痛,即为敌之所利;河北方面,自鹿、朱、高、孙等部,因兄等横施攻袭,奉令调开以后,我军实力遽行薄弱,敌遂得舒其喘息,布置军事,发展交通;故一面兄等部队,方庆握手苏北暨正_染宣传百团大战之时,一面敌人横断河北之德石铁路,自本年六月中旬动工,未受丝毫障碍,竟得迅速完成者,亦于十一月十五日大事铺张,举行开车典礼。此则兄等排除友军,自残手足,养寇资敌,所谓团结抗战中实际行动之表现也。至对于政治方面,在兄等部队所到之处,凡县以下之某层机构,则假借民意以摧毁之;凡主管拖省政务之省政府,则罪以摩擦口号,滥用暴力以破坏之;上自地方军政当局,下至县乡工作人员,该军欲加排除,则一律诬以投降妥协之恶名,驱迫残戮,极人间之至惨!在晋、冀各地如是,在鲁、苏战区亦复如是,闻者惊心,见者错愕!而身受迫害之军民,间关幸免,怨愤相訾,至谓该军在晋、冀、鲁、苏之所为,迹其手段,几与敌人到处残戮我同胞与制造傀儡维持会之方式,如出一辙。揆其居心,则凡敌后各地,非属该军设置之政治组织与民众力量,必须一网打尽。为虎作伥,为敌前驱,此言虽激,亦既为道路所彰闻;而兄等乃至称为「驱除倭寇之后,建立抗日政权」;其实,凡在中央命令系统下设置之地方组织,何一非抗日政权?该军特为标揭,显存彼此之心,别抱扬抑之见;况若干敌后地方,原无敌人盘踞,该军开至其地,放弃原来任务,已违作战本旨;即该地系为该军所收复,如果服从命令,亦应将其行政组织,变由中央设置之省政机关,负责建立,不容别立系统,辄自把持;否则,全国各战区作战部队,设均效法兄等所为,到处自由建立政权,则中央对于各省之行政组织,岂不根本解体,再无维持余地。不惟此疆彼界,形成封建割据之局,而当前领导全国民众艰苦抗战之大业,岂非纲纽尽解,再无提挈可能。此则兄等部队在抗战之中,破坏政治军事之实情也。抑兄等来电所称之防地,竟并指华中敌后该军所到地区而言,似谓该军由攻袭友军,破坏行政系统,而自由开入之各地方,均应为该军所据有,亦且有移动之困难,非中央所得而区处;否则且影响人心。夫部队作战地境及任务,皆由统帅部命令所指定,决无固定而不能遵命移动之防地;如非别具作用,则任何部队,皆应奉令开调,更无失去地方人心之理由。须知冀、察、鲁、苏、豫、鄂、皖等战区内,中央均于敌军后方,配置正规军及大量游击队;其于地方团队及民众武力,则规定由地方政府统率,在军事统一指挥之下,一致抗战。实施以来,军政双方,极为协调,民众配合,亦极融洽,战绩昭著,实力增强;若无兄等自由行动之部队擅自侵袭其间,不使各友军受腹背受击之忧,民枪被收檄之害,民粮被征完之苦,损伤军地作战力量,逼其自相抵消,则在敌后方之战绩,庸讵止此!至兄等谓:『华中敌后,多属地方人民为抵抗敌寇,保卫家乡而组织者,欲其置当面敌军奸淫掳掠之惨于不顾,转赴华北,其事甚难;』云云。将谓此项部队为正规军耶?则正规军岂有不能遵令调动之理?信如所云,则凡籍隶战区各省,如冀、鲁、豫、苏、湘、粤、桂等省之部队,均将不能调赴其他战场作战,有是理乎?将谓此为地方团队及民众游击武力耶?则中央早有明令,概归地方政府负责统率管理,非兄等职权之所应过问,更不能谓与兄等所部发生关系,遂应将其人数武器全部纳入兄等部队编制之内,反使各地民众倍增胁从之痛也。因此,又证明兄等来电所谓编制方面,因任务与组织之连带关系,因而超过原来编制,现在有五十万人之说者,果指此而言乎?夫统帅部对于各军任务分配,均视其军队之素质与敌寇之情况,而规定作战地区与作战任务;第十八集团军原在晋北作战,新四军原在江南作战,其性质装备,皆与规定地区悉相配合;乃兄等均不遵照命令,擅自放弃规定任务,而肆意越境略地,夺枪勾兵,自由扩编;故十八集团军遵令改编之始,原仅四万五千八,而至今竟称为五十万人,今姑不问其人员武器有无虚实,亦不计裹胁成军能否作战;而事前既未照章核准,事后又不许中央过问,仅要求中央照数发饷,而且对外宣称中央未按该军兵额发饷;现在全国集团军总司令总计不下数十人,从未有未经奉准,而自由扩编者;敌后游击队,且不下百余万,亦未有不经点验编组,而自由领饷者。兹兄等所称人数,若为未奉核准,而擅作毫无限度之扩编,恐再阅几时,势必号称百万;中央安有如许财力,地方安有如许民力,供给此核定数目以外,无限制之兵员?若本无此数,而漫为虚报,则法定编制尚应剔除,缺旷更无不经点验而滥发之理。苟有其一,皆悖抗战建国,统一军政之原则!至于补给方面,该军年来所领子弹、药品,中央均按照该军法定编制及作战消耗状况,充分发给,与其他国军一律待遇,毫无差别;乃兄等来电竟谓:『十四个月未发颗弹片药,有一枪仅余四发五发者,有一伤仅敷一次两次药物者』。倘果如所言,则此十四个月来,该军在河北连续攻击鹿钟麟、朱怀冰、高树勋、孙良诚各部;在山东连续攻击沈鸿烈等部;在苏北连续攻击韩德勤等部;以及其他各地攻击友军之一切行为,其弹药从何而来?而且最近第八十九军军长李守维等,多数师旅团长,皆被新四军与十八集团军不意袭击,南北夹攻以殉职矣。国人方谓中央以抗敌之饷粮、弹药,实为该军攻击友军,蹂躏地方之资,多加责难,而来电抹煞事实,尚以久未补给为言,其将何以自解?再如来电语及边区问题称:…………『边区二十三县一案,悬而未决,四年于兹;』又称:『_相惊疑,纷纷揣测;』及『悬案未决,又加封锁;』云云。查所谓边区,纯系兄等自由破坏地方行政系统之不法组织,中央迭经派员与兄等商洽,□求正当解决【析世鉴:□字,左上为“草”,左下为“单”,右为“斤”。】,而每度洽商结果,均以兄等坚持特殊组织,不容中央一切政令实施于该区,体制规章必欲独为风气,更复对地域范围争持固执,以致迄无成议。此何得视为悬案?且中央虽不认所谓边区之法律地位,固始终为抗战大局而曲予优容,初未尝因该军之侵凌压迫,而有一兵一卒相还击;而兄等部队,则已弛突数省,军政大员之被残害者,已不可数计。以视兄等动辄夸大宣传之平江事件,确山事件,重轻之去,何啻天渊!何况平江、确山等处,皆非兄等防地,无论中央与地方,亦未有明令之许可,贵部更无任意擅留之理由;而且当此敌探汉奸潜伏各地,甚至冒称各军名义,肆意扰乱,为害后方之时,若不严格取缔,谁能认其真伪,辨其邪正!各地政府职责所在,自不能不依法处理。如果贵部能严守法纪,不越规擅留,则此等平江、确山事件,即无从发生。乃兄等不自反省,竟以此为口实,颠倒是非,信口雌黄,此岂团结一致,精诚抗战之所为乎?今中央提示案,对于边区已示宽大解决之道,若仍有意违延,不肯接受,专图散布蜚语,中伤中央,冀达扩张割据地盘之私欲,则视听昭彰,是非具在,岂能尽掩国人之耳目?此外,来电中最足令人骇诧之点,即谓:『国内一部分人士,正在策动反共高潮,肃清投降道路,内外相煽,欲以所谓中日联合剿共,结束抗战局面,以内战代抗战,以投降代独立………』又称:『求中央对于时局趋向,明示方针,拒绝国际之阴谋,裁抑国内之反动………』等语。查中央执行抗战国策,一贯不变,迩来敌伪势蹙力穷,我抗战方针之正确明显,抗战决策之坚强有效,不唯全国妇孺所共知,即友邦人士与国际舆论,亦皆一致称颂;曾不意兄等乃竟不察事实,而尚有请中央明示方针之要求;至所谓:『中日联合剿共,结束抗战局面………』恐只有汉奸伪组织发此呓语,即敌寇亦已不敢再存此妄想;而兄反为此言,诚何异为敌伪张目!更不知兄等曾否计及此营之将摇惑人心,而贻抗战以极不利之影响?抑兄等迭次对于各地友军之攻袭,均先被以妥协投降之名,今观来电所称,诚又未明意向之何在矣?溯自抗战开始之时,中央以精诚团结,一致御悔相宣导,兄等以取消原来特殊军政组织,实行三民主义,归属于中央统一指挥之下,矢诚矢信,胥以国家民族利益为前提,用能使举世刮目,敌寇丧胆,以奠抗战胜利之始基;诚使兄等率循初志,服从命令,遵重法纪,督率所部恪守军人本分,发挥军人天职,终始一贯,为国效命,事之可幸,孰逾于斯!不谓抗战方及中途,而兄等部队渐有背离国策,玩忽军令之行动。兄等不加戒饬,致使迷途日远,举措益非,诚不能不引为痛惜!检讨最近一年以来,兄等部队之行动:弃置当面之敌寇,惟务地盘之扩充,遵照国策之谓何?□越指定之战区【析世鉴:□字,左为“足”旁,,右为“俞”。】,阻挠军令之执行,服从命令之谓何?日寻攻残之纠争,抵消作战之效力,坚持抗战之谓何?然而中央为顾全抗战之大局,统帅为爱护抗战之实力,对于兄等部队种种违令干纪之行动,不惟迄今大度包容,未加罪谴,而且始终顾全,期以精诚相感;始则改划作战地区,屡将被兄等攻击之国军,设法他调,以避免摩擦;最后,且不惜将抗战有功之冀察战区总司令鹿钟麟与该战区抗战有功之国军各部,均予调开,而如提示案中所示,准予玉阶兄指挥冀察区内军事指挥之大权,俾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全数集中该区城内,得有广大之作战地域,尽量发展抗战之功用,并免与友军杂处,根本消除所谓摩擦之因素;藉使全国各军,同仇敌忾,无所牵制,得以各对当面之敌,专心作战。中央之所以维护兄等所部,委曲求全,盖已微不至矣!切望兄等迅即遵令将黄河以南之部队,悉数调赴河北,厚集兵力,扫荡冀察残敌,完成抗战使命;全国军民同胞,所□求于兄部者【析世鉴:□字,左上为“草”,左下为“单”,右为“斤”。】,惟此而已矣!总之:指示案中对于兄等希望之一切问题,均已恺切规定,平停至当,应钦崇禧十月皓电复本革命大义,开诫规劝;此次委座续发命令,又更逾格体谅,宽展限期,务盼兄等确切遵照.依限实施!应钦崇禧所以不惮再三申告,纯为贯澈抗战国策,争取最后胜利,确认军令法纪之尊严,必须坚决维持,始能策励全国军民,共趋一鹄;亦惟有举兄等听从军令调度,忠实执行任务,始能有裨于抗战。中央对兄等所部自必爱护扶持之有加。若仍放弃责任,专以扩地凌人为目的,任令智辩如何动听,而前方袍泽鉴于晋、冀、苏、鲁之前车,势必人人自危,中央亦难终遏其悲愤;所愿兄等:推察本源,抚躬循省,屏绝虚矫,忆念时艰,勿为敌伪所称快,勿为同胞所痛心,深惟覆巢完卵之戒,切悟焚箕煮豆之非;同仇御悔,必出以真诚,善始全终,宜持以贞信;本急公忘私之义,求追求谏往之功,时机不容再误,遵令乃见公忠;一枪一弹,皆为杀敌而施,同德同心,永绝萧墙之隙。现在举国军民皆对抗战,抱有必胜信念,而所鳃鳃引为忧虑者,厥为兄等部队之纵横争夺,以损及军事之效能;倘得由兄等翻然悔悟,效弃规定之行动,负起抗敌之大任,将见寰宇鼓舞,精神欲奋,胜利愈近;来电所谓「国家民族成败之所关,万世子孙生存之所系」,其在斯乎!其在斯乎!尚希兄等熟思,而深察之,幸甚!幸甚!

 


附件第三


三十年三月六日 蒋委员长在国民参政会第二届第一次大会第六次会议中对中国共产党籍参政员不出席问题说明政府态度


附件第四


三十年三月四日国民参政会第二届第一次大会军事报告之一部


附件第五


三十二年九月国民参政会第三届第二次大会军事报告之一部


附件第六


政治团结军事统一(重庆大公报社论)


附件第七


阎长官锡山呈军委会皓电

山奉命指挥十八集团军,力薄能鲜,二年前,曾托徐部长呈辞在案。该部不只不服命令,向来敌攻在前,该军袭扰在后,击毙我师长,缴收我枪支,今更对我奉命东渡之六十一军,在浮山境内阻击我军,大小战役九十余次,自申庚亥起,以三五八、三八六、独立一旅等旅,平遥介体等游击支队,共卅余团之兵力,攻击我军。谈军在汾东开始攻击时,敌人即在汾西调集重兵,攻我雨壁峪黄花峪,向我三十三军攻击.今则该军在浮山由北向南,敌人在曲沃由南向北,夹击我军,不只不能指挥其杀敌,反成为与敌人夹击我军。山指挥该军,实无面目以对国家,准予辞去指挥该军之职,自发电之日起,所有中央饬令转致该军命令,山亦不再转达。


附件第八


中共屠杀党政人员统计表(自一九三九年一月起至一九四○年二月十九日止)

抗战期间 中共杀害中央与地方军政党人员等 不完全记录

抗战期间 中共杀害中央与地方军政党人员等 不完全记录

抗战期间 中共杀害中央与地方军政党人员等 不完全记录

抗战期间 中共杀害中央与地方军政党人员等 不完全记录

抗战期间 中共杀害中央与地方军政党人员等 不完全记录

抗战期间 中共杀害中央与地方军政党人员等 不完全记录

抗战期间 中共杀害中央与地方军政党人员等 不完全记录

抗战期间 中共杀害中央与地方军政党人员等 不完全记录

抗战期间 中共杀害中央与地方军政党人员等 不完全记录

抗战期间 中共杀害中央与地方军政党人员等 不完全记录

抗战期间 中共杀害中央与地方军政党人员等 不完全记录

抗战期间 中共杀害中央与地方军政党人员等 不完全记录

抗战期间 中共杀害中央与地方军政党人员等 不完全记录

抗战期间 中共杀害中央与地方军政党人员等 不完全记录

抗战期间 中共杀害中央与地方军政党人员等 不完全记录
附件第九


抗战以来中共在各省杀害抗日党政军民统计表(自一九三九年四月起至一九四四年十月止)


抗战期间 中共杀害中央与地方军政党人员等 不完全记录

抗战期间 中共杀害中央与地方军政党人员等 不完全记录

附件第十


中共杀害抗战军政党人员姓名一览表

抗战期间 中共杀害中央与地方军政党人员等 不完全记录

抗战期间 中共杀害中央与地方军政党人员等 不完全记录

 

抗战期间 中共杀害中央与地方军政党人员等 不完全记录

抗战期间 中共杀害中央与地方军政党人员等 不完全记录

抗战期间 中共杀害中央与地方军政党人员等 不完全记录

抗战期间 中共杀害中央与地方军政党人员等 不完全记录

抗战期间 中共杀害中央与地方军政党人员等 不完全记录

抗战期间 中共杀害中央与地方军政党人员等 不完全记录

抗战期间 中共杀害中央与地方军政党人员等 不完全记录

抗战期间 中共杀害中央与地方军政党人员等 不完全记录

抗战期间 中共杀害中央与地方军政党人员等 不完全记录

抗战期间 中共杀害中央与地方军政党人员等 不完全记录

 

抗战期间 中共杀害中央与地方军政党人员等 不完全记录


附件第十一


中国共产党非法发行伪钞估计表(中华民国三十二年八月制)

抗战期间 中共杀害中央与地方军政党人员等 不完全记录

抗战期间 中共杀害中央与地方军政党人员等 不完全记录
附件第十二


陕甘甯边区政府关于停止法币行使的布告(民国三十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第十三


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十次全会通过特种研究委员会报告(一九四二年十一月廿七日)


附件第十四


在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会


蒋总裁对于中国共产党破坏抗战危害国家案件总报告之指示


附件第十五


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会


关于中国共产党破坏抗战危害国家案件总报告之决议案


附件第十六


张部长治中报告:关于中共问题商谈经过(一九四四年九月十五日)

(编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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